一九九九年八月份,陈吉平进京上访,被方正林业地区公安局国保科警察韩东义、石志平押回高楞,在公安局受到了韩东义、石志平非人性的折磨,逼迫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并勒索罚款一千元,未给任何票据。
二零零四年,被方正县国保大队长仇永生等警察迫害,并勒索罚款一千多元才放人。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方正林业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二)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方正林区高楞公安局 : 石志平 方正林业局(高楞)公安局 : 韩东义 方正县公安局 : 仇永生 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3日 05:49
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3日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