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八月中旬,孔凡杰因修炼法轮功,与高潮、庞映慧三人被石河林场强制劳动十多天。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末,被南山派出所所长王永军伙同国保科警察绑架至看守所,非法关押六十天,被国保科勒索罚款二百元,看守所勒索一千八百元,给家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
迫害类型: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方正林业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二)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方正林业局(高楞)公安局 : 王永军 方正林业局(高楞)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3日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