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六月份的一天,她们在炼功点上,方正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邓士君带领警察将大法师父法像摔在地上,并且用脚踩。
二零零一年十月份,国保科警察韩东义和石志平勒索她二百元。
二零零二年春天,第二次到她家抄家并将她送到看守所,非法罚款二百元,她丈夫请他们吃饭、买烟,大约花了四百元才算了事。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非法罚款; 抄家;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方正林业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三)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方正林业局(高楞)公安局 : 石字平, 韩东义
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20日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