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彪
简介:
杨洪彪(Yang,Hongbiao),
男 ,
年龄未知 ,
农安县滨河乡新立卜村法轮功学员。职业医生。二零零二年,杨洪彪被中共非法劳教,在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遭到酷刑迫害:头被套塑料袋,憋得喘不出气;手指被钉竹牙签、蹲小号、坐小板凳……杨洪彪出狱前一个月,妻子到劳教所与他离了婚。 杨洪彪出狱回家后,在农安镇开诊所,警察常去骚扰。为躲避骚扰,他到城外农安镇两家子村租个农房开诊所,整天背着药箱走屯串户巡诊治病。他医德高尚,医术高明,有钱没钱的患者他一视同仁,佘钱的他也不计较,是当地有口皆碑的好医生。 吉林省长春市刑警队和农安县公安局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晚开始非法抓捕了二、三十名农安县法轮功学员,并抄家掠走家中钱、物。 现知道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有农安县炼油厂的刘伟、纪胜利(女)、吴私(女)、张淑丽(女)、张国珍(女)、实验高中教师冷小丽(刘伟的妻子)、农安县医院医生小常、卫生所医生杨洪彪、南街有个79岁的老郭太太、古城派出所警察刘安坤。 现在他们被关押在农安县五公里看守所和拘留所内,恶警不让家人见面。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折磨得很严重,被从头上往下浇凉水。刘伟被打的最重。 据说恶警已经跟踪这些法轮功学员三个月了。此次恶警就在法轮功学员家门外蹲坑,不敲门,等到不管谁出来打开门时,他们就一窝蜂的往屋里挤,几个恶警把法轮功学员强行按住,其他恶警就开始抄家,抄走大法书籍等。看见贵重的东西就抢走,抢走老郭太太的养老金,抢走刘伟家价值30万元的集邮册,抢走电脑和打印机各十余台。所有被绑架的二、三十名法轮功学员全被抄家。被抢走的钱物约有七、八十万元。 直到(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现在刘伟、杨洪彪、常宝军、张国珍仍被非法关押在农安县看守所(拘留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今(二零一三年十月)陆续有八位正义律师受家属委托前来会见、申请辩护,均遭到推诿、搪塞。为了阻止律师介入,检察院人员称“刚开完会,法轮功的案子不允许律师介入”,看守所所长李清国态度十分生硬地说:“其他案件都可以,唯独法轮功案件律师不可以会见。”“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承办法官刑事庭副庭长郭庆玺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你见过哪个司法独立了?”“这是吉林特色!”并且频频抬出“政法委”的牌子,几乎每一个接待人员都说自己做不了主,去找政法委“610”主任马驰。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如临大敌,出动几乎全县警力、二十来辆警车,法院周围拉了警戒线封锁,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文娟、苏秀福。 这场“庭审”未通知家属和律师,仅用两个小时就草草收场。现场出动了大量警力,已证实的包括农安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德彪派出所,国保大队的恶警打手吕明选、周大海等人也混在围观人群中便衣着装。据说全县所有警察都出动了,加上法警、特警和防暴队,估计有上百人之多。 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在不通知辩护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庭审”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文娟、苏秀福八名法轮功学员,八名法轮功学员均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并且刘伟、张国珍当庭指控公安局国保大队刑讯逼供的罪行并重申用此手段得到的所谓证据无效。 为加快庭审,在公诉人宣读证据的时候,法官郭庆玺因嫌公诉人读的慢,越俎代庖,竟然自主替代公诉人宣读了公诉人没有读完的证据!其对法律的践踏和藐视可见一斑! 并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发布(2013)农刑初字第(309 )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是郭庆玺,审判员是张显春,代理审判员是张春艳,书记员是朱鹏),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刘伟十二年、张国珍十年、杨洪彪九年、常宝军八年、王亚娟八年、修继学七年六个月、苏秀福七年、杨维娟七年重刑。令人难以相信的是,杨洪彪在十一月十九日会见律师时仍不知自己被非法判刑九年。 面对如此冤情,被冤判的当事人及家属和律师提出抗议,纷纷控告相关责任人。 被害人杨洪彪的控告信如下: 控 告 信 控告人:杨洪彪,男,1972年12月6日,身份证号:220122197212061312,农安县农安镇北关村,现羁押于农安县看守所。 控告代理人:唐天昊,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控告人:农安县看守所所长李兴国 被控告人:农安县公安局王占良等警察 控告事项: 第一、二被控告人对控告人实施故意伤害及刑讯逼供。 我于2012年11月3日上午七点多,被四名自称农安国保支队(未着警服未出示证件)陌生男子到我家将笔记本电脑、书籍六、七本搜走,我被架上吉普车,送至农安县公安局,铐上手铐,且固定于背椅,使我不得动弹。其中一名男子将大半瓶矿泉水从脖子右侧淋下去,并打了六下耳光。(至今不知其姓名一米七、三十七八岁)。每约半小时,通过拳头击打我上半身及头部,香烟熏烤鼻子、不让吃饭、睡觉及上洗手间。直至夜里近十二点送至农安看守所止,李兴国所长(醉酒状态)在我及刘伟、常宝军、修继学、张国珍(女)履行入所手续时,拳打脚踢,持续十几分钟。我被送入看守所后不愿进食,被李兴国所长威胁若不吃饭,则牙签插入指甲盖。 入农安县看守所七八天后,我被王占良及另一警察带到古城派出所,我被此二人用警棍击打上半身及大小腿,王占良用打火机烧我脖子左侧及肚脐眼左侧三公分处,至今两处留有黄豆般大小烧痕,双手被背铐上提,持续约两分钟,右手腕留有伤痕。 另一警察不断击打小腿、上身、后背及胳膊,共计三十余下,双腿也被固定,后用镐把击打小腿前侧,共计十五六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控告人对控告人的侵害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望各级纪检、检察部门、人大委员会能够关注和重视本案中的严重故意伤害、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切实履行好监督纠错职能。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存在进而损害政府和司法机构的形象,并切实保护好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接受投递的部门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控告人。 控告人:杨洪彪 控告代理人:唐天昊 2013年11月24日 杨洪彪被劫持到吉林监狱,因他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狱方长期对他进行体罚,逼坐小板凳等,自2014起,杨洪彪的身体开始出现病症,一度被送医治疗。 吉林监狱科长王元春日前给杨洪彪家打电话,逼迫杨洪彪的爷爷去吉林监狱“转化”杨洪彪。杨洪彪的爷爷已八十七岁,他深知大法好,根本不愿意配合警察做坏事。年近九旬的老人被逼得很痛苦,身体也出现不适。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判刑;
毒打/殴打 ;
烧烫;
手铐/脚镣 ;
铐在某处上 ;
迫害亲属;
非法劳教;
坐小板凳 ;
关小号;
扎竹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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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兴师动众的“庭审”为哪般?
中共法庭现形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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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安县刘伟等多人仍被非法关押
吉林农安县刘伟、纪增丽等遭刑讯逼供
长春、农安县恶警劫持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已知法院参与人员有:
副院长张立强办公0431-83267018 0431-83209922 手机13174356566
副院长王长顺:办公0431-83209967 手机13364600221
刑事庭副庭长孙玉宝办公0431-83209944 手机13843070699 住宅 0431-83212410
执行局科长刘义然办公0431-83209956 手机13364600863 住宅0431-83233116
监察室审判员张文凯手机13756622228
书记员朱鹏办公0431-83209961 手机15144113535
书记员王承峰办公0431-83209931 手机13353267738
吉林监狱:
地址:吉林市军民路100号,邮编132012
通讯:吉林市315信箱
教育中队:0432-66083232
狱政科:0432-66083200、0432-62409418
教育科:0432-66083225、0432-66083227
会见室:0432-66083206
驻监检察室:0432-4881515
狱政科电话:0432-62409418
吉林监狱总机:0432-64881551
狱警王元春:0432—66083237(办)家住吉林市松江东路与辽北路交汇处辽北路1号的“彼岸生活”高层四单元,手机号15568470102、18685040726宅0432-62121635、6668666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沟劳教所
农安县公安局
:
王占良,
周大海,
吕明选
农安县德彪派出所
农安县古城派出所
农安县610办公室
:
马驰
农安县看守所
农安县法院
:
郭庆玺
吉林监狱(吉林省第二监狱)
:
王元春
农安县公安局看守所
:
李清国
长春市刑警大队
农安县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18年3月24日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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