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俏
简介:
李俏(Li,Qiao),
女 ,
43岁 ,
广东信宜市法轮功学员,信宜市丁堡镇人,现住信宜市中兴五路六迎村十九单位,二零零六年修炼法轮功。李俏受益于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向来是善良守法的好公民,却两次被她同学欧乙才迫害。 二零一二年八月被曾是自己同学、现是国保队长的欧乙才等人绑架,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又被劫持到茂名市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早上,李俏与田同修到安莪镇发真相资料,八点四十五分左右回到安莪镇客运站候车回家。有两男子径直走到田同修前,说有人告她发传单,强行将她带走。其中一男子也查问李俏,李俏说来办事的,他就不了了之的走了。九点五分,班车往信宜市区开出,不到十分钟一辆警车赶来截住班车,上来一警一便衣。穿警服的以查身份证为由强行将李俏推下车,说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回到安莪镇派出所,李俏看到田同修被派出所的人员监视着,李俏坐在一张椅子上。抓李俏回来的警察名叫黄喜秀,他随即打电话通知信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约一个多小时后,来了三个国保人员,两男一女,女的姓高,一个是三中队队长欧乙才(警号223607,此人是李俏同届同学),另一个不认识。姓高的女警进门来就凶神恶煞的叫李俏站起来,要搜李俏身,李俏说这是侵犯人身自由,她出示工作证在李俏面前一晃,说她有权这样做。在安莪镇派出所里,李俏和田同修一直零口供,拒绝签字,欧乙才恶狠狠地说:“你不签一样治你罪。” 晚上七点半左右,他们强行用手铐反铐李俏的双手,让李俏上车回到信宜市城南派出所,按完手指模后强行把李俏送到水口镇拘留所黑窝非法拘留十五天,理由是:欧乙才说李俏不配合,不给他面子。李俏的挎包被欧乙才抢去,家里的锁匙也在挎包中。这期间欧乙才等先后两次进入李俏家非法搜查,八月二十二日他们用手铐铐住李俏的双手带李俏回到李俏家,打开房门里面已是一片狼藉。欧乙才竟厚颜无耻地说他们已来两次了。李俏斥责说:你们是知法犯法。这次他们非法抢走李俏的电脑主机一台,惠普激光打印机一台,MP4、U盘及电子书等财物、资料一批,至今未归还。 八月二十八日,他们将李俏二哥带来,要李俏二哥说服李俏放弃修炼法轮功,要李俏承认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李俏说我没有错,拒绝签字。 八月二十九日九点三十分左右,李俏与陆、苏两个同修被通知出监狱黑窝,分别签完名后,陆同修被亲人接走,李俏与苏同修被带上车直开往茂名方向,才知又上了恶人的当。被劫持到茂名市河西洗脑班黑窝,李俏被安排在五楼,苏同修被安排在四楼一号宿舍,与谈话室相邻。 在茂名市河西洗脑班,帮教张聪云、吴忠钰一直诋毁大法,李俏一直不开口,两次叫李俏看录像,李俏都拒绝。 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四点左右,李俏被通知接见家属,家属代签了所谓的保证书,才将李俏放出来。李俏被非法关押一百零二天。 李俏丈夫受到邪党谎言毒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底,丈夫从珠海回来,他认为李俏这是参与政治、反党反革命的行为。他向李俏提出要求:炼功可以,但不能外出派发法轮功的资料。李俏对其说清真相。丈夫坚持己见,提出离婚。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李俏接到信宜市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李俏去领取她丈夫提出离婚的起诉书。十一日,李俏去法院看了她丈夫提出离婚的起诉书,起诉内容大体如下:1、在家里摆设神位,搞迷信(李俏在家供了师父的法像,已被恶警抢走了,香炉也给她丈夫撤了)。2、搞国家不允许的「宗教」活动。3、双方感情不和。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早上李俏在三楼煲汤。欧乙才、甘洪祥将李俏从三楼要挟上李俏的住房(因李俏住六楼)。上到五楼田阿姨家见到高少云、毛玲,还有一个姓周的(他本人不肯通报名),田姓學員家已被洗劫一空。李俏在五楼就不肯上六楼,他们强抢李俏的挎包夺走钥匙,还把李俏打伤三处,其中左手大拇指红肿已伤筋、右肘损伤、小臂瘀黑。欧乙才以藏有法轮功的资料是违法的,又说「公安局有权这样做」,他们不穿制服,入室后抢走真相数据,电子书,U盘、《明慧周刊》,现金二百多元。前后两次入屋抄家整个过程甚么手续都没有,连警察身份证明都没有出示,完全是非法行为。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早上八、九点钟,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周达琼、胡秀慧和信宜市法轮功学员李俏、田菊英共五人在信宜市旺沙镇路口(旺沙派出所附近),约六、七个人,其中有着便服的突然拦住吴有清的小车,强行打开车门,强抢钥匙,强行将司机吴有清拖下车,给吴有清、李俏铐手铐,将她们绑架回旺沙派出所(其中两警号为:224135,224199),强行拍照。 当晚七点,信宜市国保恶警欧乙才、高少云等将五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信宜市公安局,伙同毛玲、张(所)、甘洪祥等人强行对吴有清、胡秀慧、周达琼三人拍(正面、侧面)照、十个手指模采样,八点再转到信宜市城南派出所。周达琼、田菊英当晚九点多回家,吴有清、胡秀慧、李俏三人均被劫持到信宜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信宜市水口镇戒毒所到永村),拘留十天(八月一日至八月十日)。 八月十日早上,其家属到信宜市拘留所接人,但却被告知由行政拘留十天改为刑事拘留,妄想要家属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名,被家属拒绝。九点三十分,吴有清、胡秀慧、李俏三人被恶警从拘留所带出,强行劫持转往信宜市第一看守所(信宜市东山大坡山村)。恶警声称:此案将交由法院处理,可能面临(非法)判刑。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吴有清家属被告知,将于十一月八日开庭;对于胡秀慧家属却没有通知,胡秀慧丈夫通过吴有清家属告知才获知,他打电话到法院确认时,法院推说还在讨论,未确定。吴有清家属请了律师,法院连律师也不通知。 十一月八日开庭时,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方家属均到场旁听。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人都被非法施刑,戴着手铐脚镣出庭。 公诉人宣读所谓的证据:车上有真相资料多少份,光碟有多少张,并放言以此资料的份数可能将她们判刑七至九年。三人被绑架时,被抢走现金几千元,但公诉人却说只搜到几百元。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信宜市法院对吴有清、胡秀惠和李俏非法开庭。信宜市朱砂镇旺沙派出所找人捏造事实,作假证。信宜市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对胡秀惠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吴有清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对李俏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 胡秀惠、吴有清、李俏不服广东省信宜市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做出的非法判决,于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诉。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不开庭就草率结案了事,维持原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手铐/脚镣;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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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东省信宜市相关单位电话(区号:0668)
1、广东省信宜市旺沙镇旺沙派出所电话:0668-8738444,参与人员有:陈荣奇、杨荣贵、李晟昉等
2、公安局
广东省信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参与人员有;杨剑泉、欧乙才
手机:13929761422、高翠云、毛玲、罗子京、周德健
地址:信宜市人民北路183号
广东省信宜市公安局办公电话:
8899141
总机:8410141
局长室:8872233
办公室:8884524
值班室:8410296
户政股电脑室:8873600
签证股:8884623
秘书股:8410290
政保股:8410231
政工股:8410223
二 股:8883814
五 股:8410237
预审科:8882115
行政拘留所:8883112
总机1:8410141
总机3:8884746
刑警大队:
一中队:8410271
二中队:8410272
三中队:8410273
四中队:8410274
技术中队(五队):8410275
大队长:8410277
教导员室:8410278
两扫一打办公室:8410279
秘书股:8884284
巡逻警察大队:
队长室:8410297
一中队:8410291
三中队:8873701
3、政法委员会:8875780,8882442
4、信宜市人民政府:
市长专线电话:8886323
办公室:8884686
5、信宜市市委机关、人民政府:
秘书长办公室:8818308
第一办公室:8814769
传真室:8819033
6、常委办公室:
103室:8810863
105室:8810869,8812898
主任办公室:8814276
7、信宜市第二看守所(竹山路):8875109
8、广东省信宜市检察院
广东省信宜市检察院公诉人:杨良帮
邮寄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检察院
人民路26号,
检察院电话:0668-8884601、8873458、8873459、
检察长助理办:8875277
纪检监察科:8887980
监检科:8873685
批捕科8886003、8873461
检察院反贪局电话:0668-8873462、8873463
反贪预防综合科:8875390
值班室8873460
文行科:8881480
行政科:8873655
9、法院
广东省信宜市伪法院刑庭审判长:许月文手机:13580031891
刑庭办公电话:0668-8882580
邮寄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江堤北路1号
广东省信宜市伪法院办公电话:东镇法庭:8812842、8817742
文印室:8821542
信宜市伪法院办公电话
院长室电话:8876261、8885431、8883173、8870261
副院长室电话:8876089
办公室:8882123
经济庭:8884611
立案室:8889644
民事庭:8874563
法警大队:8874181
审判监督庭:8886400…江堤北路1号:8887531
研究室;8882583
政工纪检室;8880231
执行庭:8883106
值班室:8883127
附2:证人名单
所谓的证人有:
1、梁丽,手机:13929769188
工作单位:广东省信宜市旺沙镇加油站
住址:广东信宜市人民北路38号
2、吴清芬,住宅电话;8739105
工作单位:广东省信宜市旺沙镇加油站
住址:广东信宜市朱砂镇古泮松塘村6号
3、吴福成,手机:13542360083
住址:广东省信宜市朱砂镇旺涉老鸦塘村574号
4、李延东(村干部还有陈德宝)
手机:13432374781
住址:广东省信宜市朱砂镇盘龙盘龙寨村1号
5、陈远周,手机:13543390035
广东信宜市朱砂镇大院宿舍
6、见证人1:郭伟明,信宜市朱砂镇文华庙背村
7、见证人2:郭伟玲
8、当事人:李成海
信宜市政法委:
地址:广东省信宜市红旗路 邮编525300
书记黄某13809781726
信宜市610:雷林海,13580035891、0668-8882610
信宜市公安局:
地址:信宜市人民北路183号公安局 邮编525300
电话:0668-8899141
国保大队:大队长杨建全、中队长欧乙才13929761422
茂名市“六一零”办: 0668-2910610
茂名市洗脑班: 0668-2292905
责任单位及恶人:
城南派出所
袂花派出所
:
张冲云
茂名市洗脑班
:
吴中玉,
张聪云
信宜竹山看守所
信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甘洪祥,
毛玲,
欧乙才,
高少云
安莪镇派出所
:
黄喜秀
信宜市法院
旺沙派出所
水口镇拘留所
信宜市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9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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