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为民
简介:
盖为民(Gai ,Wei Min),
男 ,
年龄未知 ,
原山东省无棣县档案局局长法轮功学员。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伙同庆云县公安局,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正月十一)利用手机窃听手段跟踪法轮功学员,绑架在祥云饭店内过年团聚的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 后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七名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山东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六名男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第二劳教所遭受迫害。 六名男法轮功学员中,至今仍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第二劳教所遭受迫害,其中有无棣县原档案局局长盖为民、黄骅市法轮功学员王胜华。 盖为民在长达四个多月的时间里,被迫每天从早晨四点半面壁静坐到晚上十一点,在这近二十个小时的时间里,除吃饭、上厕所外不准站起来活动,夜晚不让上床,被迫睡在被褥室的地上。 二零一五年六月,原山东省无棣县档案局局长盖为民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盖为民控告江泽民犯下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行。 盖为民在控告书中说: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我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山东省庆云县公安局非法拘禁,三日转到山东省无棣县公安局非法拘押,二十日送山东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被释放。期间被强行灌食,罚坐硬板凳及熬夜八个月,恶人用威逼、恐吓、洗脑等手段企图使我放弃大法信仰,家属被无棣县公安局勒索现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个人物品被非法查抄,当局非法把我开除公职。 盖为民要求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刑事起诉,把这个迫害元凶绳之以法。
迫害类型:
电话监控;
监视/跟踪;
绑架/劫持;
不准动;
体罚;
剥夺睡眠;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原山东省无棣县档案局局长控告江泽民
过年团聚被绑架 山东庆云法轮功学员13人被劳教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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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
山东省第二劳教所(原王村劳教所)
庆云县公安局
德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15日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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