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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光

简介:
马晓光
(Ma,Xiaoguang),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内蒙古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王志刚、包文荣、包文菊、马晓光、王秀峰、贾彬及司机陈志勇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敖汉旗乌兰乡黄花甸子村,遭到敖汉旗公安局出动多辆警车,由恶警宫传兴带领十几名便衣警察绑架并抢走大量财物。恶警绑架的“理由”是他们帮助村民安装卫星电视。随后以宫传兴为首的一伙恶警、恶人挨家挨户骚扰村民,追查大锅来源,强制拆锅,阻止村民收看卫星电视节目,弄得百姓不得安宁。

王志刚、包文荣、包文菊等均被非法拘禁在敖汉旗看守所遭受迫害。据悉王志刚被迫害的极其严重,胳膊、腿都被打断。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得知亲人被绑架后,曾多次去敖汉旗公安局要求放人,都被无理挡回。

在被绑架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们接到的非法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六位法轮功学员均被扣上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办案人一栏是空白,没有办案人签名,只有一个敖汉旗公安局公章。

家属们认为,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己的亲人无罪,没触犯国家任何法律,决定依法控告敖汉旗公安局警察宫传兴、新惠城区派出所所长等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

1、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包文菊、包文荣、王秀峰、王志刚、马晓光、贾彬、陈志勇;
2、给予造成身体和精神上伤害的补偿;
3、必须立即返还所有被抢走的财物,损坏的物品给予赔偿;
4、把相关部门的犯罪人员绳之以法。

后来六名法轮功学员和司机均被无条件释放,唯有贾彬被非法拘禁在敖汉旗看守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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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敖汉旗国安大队国安大队:办电0476─4332711,4333437,4333461<br>国安大队长:宫传星 宅电0476-4336189 手机13947666288<br>国安副队长:戴凤荣 女 宅电0476-4331224 小灵通04764381224<br>姚振庭:宅电0476-4339308<br>李凤军:宅电0476-4336758<br>伊玉峰:宅电0476-4339173<br>刁玉龙:宅电0476-4331357  传呼:126-8385493<br>丁元昭:宅电0476-4334766<br>于凤洋:宅电0476-4330698 : 宫传兴
敖汉旗看守所敖汉旗看守所:<br>所长 艾志林: 13804760378,<br>教导员 王 立: 13947623142,<p>敖汉旗公安局看守所电话:<br>艾之林(所长)办电0476-4346235 手机15904869229<br>王立(教导员)办电0476-4346235 手机15647662121<br>梁国栋(副所长)13947676115<br>纪亚环 13948560139<br>朱子峰 15047665087<br>王力 15848992164<br>

更新日期: 2013年4月19日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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