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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勇

简介:
陈志勇
(Chen,Zhiyong),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乌兰乡黄花甸子村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王志刚、包文荣、包文菊、马晓光、王秀峰、贾彬及司机陈志勇(当地村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敖汉旗乌兰乡黄花甸子村,遭到敖汉旗公安局出动多辆警车,由恶警宫传兴带领十几名便衣警察绑架并抢走大量财物。恶警绑架的“理由”是他们帮助村民安装卫星电视。随后以宫传兴为首的一伙恶警、恶人挨家挨户骚扰村民,追查大锅来源,强制拆锅,阻止村民收看卫星电视节目,弄得百姓不得安宁。

目前王志刚、包文荣、包文菊等均被非法拘禁在敖汉旗看守所遭受迫害。据悉王志刚被迫害的极其严重,胳膊、腿都被打断。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得知亲人被绑架后,曾多次去敖汉旗公安局要求放人,都被无理挡回。

在被绑架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们接到的非法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六位法轮功学员均被扣上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办案人一栏是空白,没有办案人签名,只有一个敖汉旗公安局公章。

家属们认为,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己的亲人无罪,没触犯国家任何法律,决定依法控告敖汉旗公安局警察宫传兴、新惠城区派出所所长等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

1、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包文菊、包文荣、王秀峰、王志刚、马晓光、贾彬、陈志勇;
2、给予造成身体和精神上伤害的补偿;
3、必须立即返还所有被抢走的财物,损坏的物品给予赔偿;
4、把相关部门的犯罪人员绳之以法。

迫害类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绑架/劫持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亲人被绑架 家属赴内蒙要人一度被扣押

责任单位及恶人:
敖汉旗国安大队国安大队:办电0476─4332711,4333437,4333461<br>国安大队长:宫传星 宅电0476-4336189 手机13947666288<br>国安副队长:戴凤荣 女 宅电0476-4331224 小灵通04764381224<br>姚振庭:宅电0476-4339308<br>李凤军:宅电0476-4336758<br>伊玉峰:宅电0476-4339173<br>刁玉龙:宅电0476-4331357  传呼:126-8385493<br>丁元昭:宅电0476-4334766<br>于凤洋:宅电0476-4330698 : 宫传兴
敖汉旗看守所敖汉旗看守所:<br>所长 艾志林: 13804760378,<br>教导员 王 立: 13947623142,<p>敖汉旗公安局看守所电话:<br>艾之林(所长)办电0476-4346235 手机15904869229<br>王立(教导员)办电0476-4346235 手机15647662121<br>梁国栋(副所长)13947676115<br>纪亚环 13948560139<br>朱子峰 15047665087<br>王力 15848992164<br>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26日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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