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晓曼
简介:
冉晓曼(Ran,Xiaoman),
女 ,
41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家住昆明市龙头街瓦窑村,二零一零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彭玉梅、冉晓曼、刘晓萍在禄丰县妥安镇向村民们赠送神韵光盘时,被妥安镇保安恶告,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 次日凌晨五点多,冉晓曼的丈夫接到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的电话,说冉晓曼犯事了。冉晓曼的丈夫说:「我妻子不偷不抢,她犯甚么事了?」警察说她散发法轮功资料。冉晓曼的丈夫说要去看妻子,警察称要一个月以后。 绑架到派出所后,一个被称为王所长(有人又称他为王政委)的人进来,便分别抓住刘翠、刘晓萍、冉晓漫的肩膀,用脚从膝盖后面腿弯部位猛蹋,三人便分别被踢倒跪在地上。 一会儿大众朗逸轿车被开进院子,彭学萍被两警察抓住头发从车上拖下,扭着她的手臂,头几乎被按在地下,又用脚不断的踢她。刘翠大声叫:“不许打人!”王所长便回身猛地给了刘翠几个嘴巴子,打得耳朵“嗡嗡”作响。 四人被分别铐在院子里的树上,直站到半夜,没给吃饭和上厕所。之后将双手铐在一起,推上警车,夜里又冷又饿。第二天早上六点左右,警车开往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到县公安局便将四人分开一人一间,非法审讯一整天。她们不配合,不报姓名和住址,警察就照了相,动员各村委会干部去发过真相资料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搜查,凡接到真相资料的人都要叫交出来,并指证是谁给的。当晚(二十一日)十一点四人被送到禄丰县看守所同一监室非法关押。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冉晓曼的家属到禄丰县看守所给冉晓曼送了衣服。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早上八点半,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对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修炼法轮功的善良妇女非法开庭,十分钟就草草收场。家属已经为她们每人都请了一位律师做无罪辩护,然而禄丰县法院、检察院、禄丰县看守所百般刁难,直到开庭头一天,都没有让律师见到当事人。 过程中,律师要求法庭给予辩护人向他们交代相关诉讼权利并了解案情的机会,审判长李良升不准。因律师辩护权被剥夺,开庭时四律师和四位家属辩护人依法拒绝辩护退庭,法院在无一个辩护人的情况下非法强行继续庭审。 在云南法轮功学员、家属、律师及正义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律师得以见到当事法轮功学员,并翻阅了卷宗,五月三十日上午八点半禄丰县法院将从新开庭审理。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刘晓萍、彭学萍、冉晓曼非法开庭。当天的审判长是禄丰县法院的李良升,审判员杨越明、朱丽,书记员梅丽,公诉人是禄丰县检察院的王进忠。此次开庭前后两天,长达十三个小时。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当天早上八点左右,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及亲朋就来到了法院门口。原先通知八点半开庭,快九点才正式开庭,开庭前法院就向当事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发了八张旁听证(不包括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四位家属),八位亲朋携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旁听席近三十多个座位几乎都坐满了,除了八位亲朋外剩下的就是当地六一零、国保大队人员。四位家属代理人及四位律师坐在辩护席。 庭审设在第一审判庭。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场要求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回避,从新更换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从新组成合议庭,要求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加,律师要求没有信仰的人回避,因为这是一起信仰的案子,无神论者是无法理解信仰的力量。但是审判长、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驳回了法轮功学员及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 王进忠称有一百多村民都将收到的神韵艺术团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交到了村委会。律师要求将证人带到法庭当场作证,律师说:“你不用让一百个村民都来,你就叫一个来,让我们问问,就知道你是造假还是真实的。”王进忠听后一声不吭。 律师指出,公安从取证阶段就是违法的,没有将当事人带到现场,没有搜查证,或者有搜查证但是没有当地公安局长的签字,这样的搜查证都是无效的,即使持有搜查证也属于抢劫。搜查物品也没有让当事人指认,当事人也没有签字,搜查清单更没有给当事人。有的甚至是强制按住当事法轮功学员的手在一张空白的纸上按手印,然后由公安自己去填写,这属于非法暴力取证。 整个质证阶段从早上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除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外,五轮质证八个小时,公诉人王进忠自始至终没叫一个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拿出一张神韵光碟当庭播放,或者拿出一份真相小册子或公开信当庭念一念。也就是说,王进忠根本就没有拿出什么证据,也就是根本就不能证明他指控的罪名成立。 下午六点开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公诉人王进忠诬陷四位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依然套《刑法》三百条。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对王进忠说:“拿出哪部法律定法轮功为邪教,你现在当庭出示,我们破坏哪部法律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你也当庭指出来,否则你就是诬陷罪!”王进忠顿时哑口无言。 之后按照四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自我辩护、律师辩护、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的顺序。 五月三十日的开庭从早上九点一直进行到当晚八点半,刘晓萍自我陈述后,审判长李良升宣布休庭。 五月三十一日早八点半,禄丰县法院又接着头一晚继续开庭,四位律师也分别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揭露公诉人指控罪名的违法,纯属诬蔑,罪名根本不成立,都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 当天早上十点半,自我辩护、家属作为的诉讼代理人及律师辩护结束,休庭一个小时后十一点半,审判长李良升当庭判刘晓萍十年,刘翠仙八年,彭学萍七年,冉晓曼六年半。宣判前许多法警进入法庭,门外也站着许多警察。从开庭到结束,法庭里都有一个便衣摄像。审判长宣布闭庭,闭庭后仍有不明身份的人对旁听席上的家属亲朋拍照,律师制止,并问审判长拍照的是什么人,审判长说不知道。 当天下午四位律师又来到禄丰县看守所会见了四位法轮功学员,刘晓萍、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都表示要继续上诉,向更高一级法院、检察院要求驳回原判,从新审理,当场就与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并请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继续辩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手铐/脚镣 ;
罚站;
非法审讯;
不准上厕所;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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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禄丰县公安局
禄丰县法院
:
杨越明,
李良升,
朱丽,
梅丽
禄丰县检察院
:
王进忠
禄丰县国保大队
楚雄市禄丰县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21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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