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因学过法轮功而被迫害致死者和详情需要继续确认案例 > 名单及案情

郭汉义

简介:
2439、 郭汉义(Guo,Hanyi), 男 , 55岁 , 郭汉义,修炼法轮功前,他曾经历过两次生死考验;后又罹患多种疾病:肾炎、肠炎、常年拉肚子、便血及胃病等。他学炼法轮功后,身体上所有疾病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一九九九年四.二五后,因为他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却屡遭满城县六一零、国保大队、城关派出所、商业局大小官员和居委会人员的绑架、抄家、威胁、恐吓、监控和长期骚扰,致使他旧病复发,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含冤离世。

一、军旅的艰辛 使他身染疾病

郭汉义于一九六八年参军,他在部队开军用大货车,曾在东北、青藏高原等地执行艰巨任务。他为人实在,勤恳能干,工作认真,工作不挑不拣任劳任怨。从不在领导面前显耀自己,无论谁有难处,他都主动帮助,领导有什么艰巨任务,也愿意交给他,觉得他值得信任。

东北和青藏高原恶劣的自然环境,及艰巨繁重的部队任务使他年纪轻轻就患上了肠炎、胃炎、肾炎等疾病,全身浮肿,气色灰暗,经常拉肚子,吐酸水,胃疼起来在床上直打滚,饱尝了疾病的折磨。

二、喜得大法获新生

一九七六年他转业到河北省满城县,先后在县速冻厂、液化气站、罐头厂、消防大队、商业局等单位工作。工作虽然忙碌,生活清苦,但他从不利用职务之便占便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朋友向他介绍法轮功,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去看师父讲法录像,一看师父就是一尊大佛。看完后觉得师父讲得太好了,他在人生中许许多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都从师父讲法中得到了解答。不管天气怎么冷,他都早早去炼功点,有时下班晚了,不回家直接就去学法点,他天天坚持学法炼功,不到一个月,他全身的病都好了,吃什么东西胃里都不难受了,而且走路生风,心情特别好。他把以前吃的所有药品都扔了。因自己身心受益无穷,他要把大法的福音传给每个有缘人,有机会就去乡村弘扬大法,让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大法。

三、因坚持信仰 屡遭邪党迫害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为给法轮大法鸣冤,郭汉义去北京和平上访,却被劫持到满城县公安局,遭到满城县国保大队长赵玉霞的非法审讯,逼迫他交出大法书籍;还给他做了所谓的笔录。从此,郭汉义就被上了邪党的黑名单,失去了人身自由,平静、安稳的日子被邪党人员打破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郭汉义就成了邪党迫害的重点对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城关派出所、县商业局、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肆无忌惮的迫害他。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次县国保大队赵玉霞等人非法闯入郭汉义家,逼迫他交出大法书,赵玉霞还说:“别给我找麻烦,别去北京,觉得好就在家炼,如果你去了北京,我就得失去工作了。”

郭汉义所在单位商业局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邪党刚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就对他进行非法监视,隔三差五的给他打电话问:“在家吗?别去北京……。”还从电话问他妻子“你也炼功呢?”“你还炼吗?”等等,商业局副局长赵平安,男,瘦高个和司机高茂森(男,五十多岁)两次去他家非法骚扰。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前后,商业局头头害怕郭汉义上访,就派冉树芝(男,五十多岁)和高茂森在郭汉义家楼下蹲坑监视三夜。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到二零零二年间,国保大队长赵玉霞指使手下张振岳等人经常非法骚扰郭汉义。因他一九九八年就失业了,没有工资收入,郭汉义于一九九九年秋天去正定(县级市)打工,满城县商业局副局长孔福祥经常给他打骚扰电话,影响他正常上班。他因精神压力太大,导致他肠炎复发,经常拉肚子,致使他不能在外打工。回家后,张振岳等人经常三更半夜敲门,乱喊乱叫,进门就蛮横的问:“还炼不炼功?”并威胁说:“不能上北京,出门必须请假……”等等。

梁民,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五年间,任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610办公室头子期间,他为了捞取政治资本,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滥用职权,直接部署,亲自指挥公、检、法、司等部门迫害本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五年来他为了争第一,踏着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血泪往上爬,对法轮功学员疯狂抓捕,非法关押强制转化,勒索钱财,劳教判刑,导致王金玲、刘冬雪、马文合、赵志云、王玉珍、郭汉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零年初,国保大队赵玉霞突然给郭汉义打电话,伪善的说:“一会儿有车接你,问句话就行了,没别的事。”到了县公安局后,赵玉霞却逼问他:“你去某某家拿了什么东西?”郭汉义被问的莫名其妙,赵玉霞就蛮横的威胁他说:“你不说!就拘留你!”赵玉霞利用骗术、威胁、恐吓等方式拘禁郭汉义一天,傍晚才叫他回家。

二零零零年农历五月的一天中午,城关派出所的一帮人把郭汉义绑架到城关派出所,说什么北京要开什么会,就把他非法关押一天一夜。

还有一次,城关派出所来了五个人非法闯入郭汉义家,到处乱翻,一个矮胖子贼眉鼠眼的到处乱找,抢走了大法书和炼功磁带,有人还想把他家的录音机拿走,被他儿子要了回来。

二零零一年春,赵玉霞又给郭汉义打电话伪善的说:“你到公安局来一下,问一下话。”赵玉霞派车把他接到公安局后,像审犯人一样,逼问他“书藏在哪儿了?藏谁家了?”并威胁说“不说马上送拘留所!”郭汉义又被非法扣押了一天。郭汉义在邪党人员肆意非法骚扰迫害下,肠炎一直不好,一直拉肚子、拉血,身体已是非常虚弱。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晚上十一点,躺下刚睡着就听到疯狂的敲门声,他把门打开后,满城县国保大队张振岳等五、六个身穿警服的人就呼啦一下闯了进来,郭汉义受到很大惊吓,张振岳面带凶相威胁他说:“郭汉义你还炼不炼法轮功?政府不让炼!你就不能炼!”郭汉义连续遭恐吓、威逼、骚扰,拉肚子更厉害了,拉血、血块、一天一夜两三次;而且心脏病复发,心绞痛,吃不下饭,晚上睡不好觉。身体状况很不好。

二零零一年夏天,商业局为了便于监视郭汉义,防止他去北京上访,就让他到单位烧开水,每月给五百元钱。直到二零零三年郭汉义由于身体状况不能支撑,由他妻子替他烧开水,每月只给她三百元钱。

二零零二年,城关派出所的刘卫东与一小矮个子和一个小白脸、一个胖子等四个人对郭汉义进行非法监视,每到邪党所谓的敏感日,这些人就不分昼夜对郭汉义进行非法骚扰。

平时由商业局派人监视,不让郭汉义离开他们的视线。二零零二年他单位又派张新英(女,五十多岁)和司机高茂森非法监视他。一次郭汉义有事出门了,张新英、高茂森就开车到大抱阳村和小抱阳村的郭汉义的父亲家、弟弟家去找他,进门就问:“汉义在这儿吗?”见不到郭汉义他们就急了。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派出所刘卫东带领一帮人非法闯入郭汉义家,拿出一张纸在他面前一晃说:“这是搜查证”,然后就开始翻箱倒柜找东西,翻找大法书、大法录音带。郭汉义的妻子说:“这是大法书,你们不能拿走。”警察恐吓说:“这是执行公务,你阻拦执行公务就是违法。”还妄想绑架郭汉义,那时郭汉义被迫害的身体更不好,眼、脸、手、脚腿全身浮肿,还拉肚子,见他这样,他才免遭绑架。

二零零五年到二零零七年间,商业局又换成局长王彦平和司机高茂森俩个人非法监视郭汉义,每到邪党所谓敏感日,他们两个就轮番到他家骚扰,他们张口就说:“别炼功了,国家不让练,你又是党员。”还逼着写所谓的“保证书”。

这期间社区居委会的两个人也多次到他家骚扰,监视他的出行,限制他的自由。

四、长期遭迫害 含冤离世

郭汉义在邪党多个单位、多种形式和手段的严重迫害下,他的精神和心理承受到了极限,致使他旧病复发,身体每况愈下,到二零零七年奄奄一息的郭汉义坐在轮椅上动不了,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到,嘴也说不了话了。可是五月十三日,商业局局长王艳平又带人到他家逼他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他妻子说:“汉义都这样了,你们还逼他,你们把他带走吧,谁让你们来的,让他们来看看吧!”王彦平却说:“他不写我们交不了差,这是县里书记压下来的任务,不写我们就不走!”他们在郭汉义家耗了大约三个小时后,王彦平逼着让郭汉义的妻子替郭汉义代写后才走。

郭汉义被邪党迫害的身体越来越糟,最后全身浮肿、便血、持续高烧不退,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含冤离世,年仅五十五岁。

不明真相的人很多都蒙在鼓里,甚至不明真相的人对大法弟子说:“你还炼,郭汉义炼功,怎么死了?”大家想想,人们只知道郭汉义炼功,却不知道郭汉义从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七年八、九年的时间里所遭受的邪党人员非法残忍的迫害,邪党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是阴险、邪恶的,不可告人的,以上所有参与迫害郭汉义的单位、人员谁会对你说他们去郭汉义家干什么去了,监视他时都是偷偷摸摸的。

郭汉义是个老实本份、吃苦能干的人,他曾疾病缠身,痛苦不堪,是法轮大法救了他,因他坚持信仰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想为蒙冤的大法说句公道话,就被邪党迫害致死。难道《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对普通的中国老百姓来说就是一纸空文吗?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审讯私闯民宅监视/跟踪看管/蹲坑骚扰威胁/恐吓非法关押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保定满城县第三任610主任张雪冰的罪恶簿
原河北省满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赵玉霞犯罪事实
河北满城县610头子梁民的犯罪事实
河北满城县国保张振岳的犯罪事实
修法轮功喜获新生 却被中共迫害致死-- 那些摆脱病魔蹂躏却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
河北满城县郭汉义是被中共迫害死的

责任单位及恶人:
满城县公安局电话:0312-7166951  7166952  7071191<br>局长:马永乐<br>副局长:李光<br>国保大队:刘卫东<br>政法委书记:孙宝山<p> : 赵玉霞张振岳
满城县610电话:0312-7163610<br>610头子陈承德、副主任张雪冰、秘书黄建忠 : 梁民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13日 02:20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