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瑞芳
简介:
白瑞芳(Bai,Ruifang),
女 ,
年龄未知 ,
山西省忻州城区法轮功学员。白瑞芳女士以前患有贫血、过敏性鼻炎、多种妇科病、哮喘,二零零四年开始炼法轮功,不到三个月全身疾病不医而愈。 二零零六年五月,白瑞芳在忻州城区讲真相、发资料时,被部队哨兵构陷并交由忻州市忻府区邪党公安国保大队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白瑞芳与其他学员在忻州市五寨县城讲真相发资料时,被五寨县邪党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上午十一点多,白瑞芳在回家路上被忻州七一北路派出所王新平、连二等三名警察(执行忻州市公安局以及“六一零”的命令)绑架,说是跟他们采辑信息,让她照相,签字,白瑞芳全都拒绝,不予配合。到晚上八点多,王新平将白瑞芳劫持到五寨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当晚非法关押在五寨县看守所。随后,五寨县公安局、检察院继续编造迫害白瑞芳的所谓“案子”,非法批捕起诉。 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五寨县中共邪党人员操控法院在忻州市看守所对白瑞芳非法开庭。由于白瑞芳抵制五寨县邪党公检法的迫害,中共邪党法院认为白瑞芳没有所谓的“悔罪表现”,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宣布非法判处白瑞芳三年有期徒刑。白瑞芳当庭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级法院本来于四月二十二日电话通知白瑞芳丈夫二十六日开庭,第二天又取消了开庭时间。直到五月九日,忻州中级法院又电话通知第二天(十日)开庭,白瑞芳的丈夫没有答应,理由是法院违法,造成聘请的北京律师赶不来。当时邪党法院的案件承办人答应征求北京律师的意见后再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了五月十日开庭。 二审法庭只有七个旁听座位,多数亲友没能进入旁听。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忻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白瑞芳宣读自己的上诉书后,北京来的律师为白瑞芳做了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特别指出所有参与非法抓捕、起诉和判处白瑞芳有罪的公检法人员都构成枉法裁判罪、非法追诉罪。白瑞芳的丈夫从她修炼法轮功身心发生的变化方面讲明了法轮功是什么和法轮功让人干什么,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公诉人在场的所有人都有所触动,有人还抹眼泪。庭审结束后在场的四名法警原来的凶劲都荡然无存。庭审结束后在场的四名法警原来的凶劲都荡然无存。然而由于政法委、六一零人员的“内定”,白瑞芳被冤判三年。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修法轮功获健康 山西忻州白瑞芳被枉判三年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人员电话: 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焕义(分管国保610) 13383408008 国保支队 队长 邢 静13313509000 政委 张全勇 13383408283 反邪教大队队长 闫玖林13383408278 赵增荣 13383408280 忻州市公安七一北路派出所 王新平13994137303,13313500353 连二15835663794 五寨县公安局长:张鹏 15383600333 分管局长:李树藩 13835033568 国保大队长:王素刚 13313505868 五寨县检察院检察长 康瑞琴 13994130955 五寨县法院院长 韩进堂 13935029007 分管副院长 郝耀卿 18203402897 刑事庭庭长 关俊山 13363504740 法院案件承办人 华彦君 13753066594
责任单位及恶人:
忻府区公安分局
忻州市610
七一北路派出所
:
连二,
王新平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看守所
五寨县检察院
五寨县法院
忻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4年6月5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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