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新艳(新燕)
简介:
汪新艳(新燕)(Wang,Xinyan(xinyan)),
女 ,
四十多岁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两位法轮功学员汪新艳(四十多岁,任丘市辛中驿镇前台基寺村居民)和王凤花(五十多岁)到安新县白庄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因遭人恶告而被警察绑架。任丘市法院联合任丘市检察院、公安局国保警察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下午对俩人手脚上手铐、脚镣非法开庭。 汪新艳在法庭上指出,自己修炼法轮功、讲真相无罪,并揭露中共警察伪造证据的事实。汪新艳的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当庭指出卷宗中的各种疑点,这些都直接指向办案方伪造证据。而所谓法官(姓名待查)几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并出言威胁律师。另,为王凤花作辩护的所谓律师,不但没有为王凤花作辩护,反而站在控方立场上对王凤花施压,竟当庭威逼王凤花与法轮功决裂,与为汪新艳作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形成鲜明对比。而法官非但不阻止,也没有质问立场。此律师被质疑是中共施压指派。 所谓公诉人(姓名待查)也在庭上信口雌黄:“在家看法轮大法的书籍也是违法的。”汪新艳的律师立刻要其当庭出示相关的法律条文,该公诉人哑口无言。 据了解,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下午两点任丘市法院于再次对王凤花个人秘密开庭。而王凤花的家属至今已被敲诈二十万元钜款。 目前,汪新艳、王凤花仍被非法关押在任丘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任丘市法院非法开庭,汪新艳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的母亲也请了能为女儿说公道话的辩护律师。然而,尽管汪新艳没有任何错,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任丘市法院,仍强行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对汪新艳非法判刑三年。汪新艳上诉,遭沧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看守所狱警害怕汪新艳出现生命危险,把其押送到任丘市医院输液,五、六个警察看守着,不准旁人靠近。其中有女警察田嵌(警号X002003)还有一个警号是X0023,狱医刘某(警号057976)看着汪新艳被输液。 汪新艳的老母亲闻讯赶到医院探望,一度被警察拒之门外,后由任丘市看守所所长郑建柱签字才准许探视。老母亲见到原本好端端的女儿被折磨成这样,掩面而泣。看守所警察还恬不知耻的向汪新艳的老母亲要医疗费。老母亲说:“我女儿在外面可是好好的,现在在看守所里被你们搞成这样,你们还问我要钱,把我女儿放出来!” 七月下旬,家人去看守所再次要求见人,遭新上任的看守所所长(警号58234)阻挠,无法见到汪新艳,只能无奈的流泪、担心。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法轮功学员汪新艳及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石门桥镇讲真相过程中被石门桥派出所绑架。七月七日,汪新燕家被石门桥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 派出所警察告诉汪新燕妹妹在家中等待消息。汪母由于女儿许久未归,且毫无音讯,整夜担惊受怕,一晚未睡。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法轮功学员汪新艳及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石门桥镇讲真相过程中被石门桥派出所绑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汪新燕家被石门桥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派出所(刑警队)警察告诉汪新燕的妹妹在家中等待消息。汪母由于女儿许久未归,且毫无音讯,担惊受怕,彻夜难眠。 近日,汪新艳的家属给她送衣服时,石门桥派出所警察告诉说:汪新艳已经被刑事拘留,这事我们管不了了,已经上报任丘市政法委了。据任丘的一位知情人讲:近两年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最后就是由任丘市委书记张新华拍板定下的。 7月23日,汪新艳的家属给她送衣服时,得知汪新艳已被非法刑事拘留。2020年7月24日被非法批捕。目前,任丘市政法委将汪新艳从石门桥派出所转到任丘市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11月21日获悉,任丘法院欲在下周一,11月23日下午,对法轮功学员汪新艳非法庭审。 崔兰琴和汪新燕分别被冤判5年,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中旬,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迫害类型:
恶人举报;
绑架/劫持;
手铐/脚镣;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非法提审;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22603p.html#2132623619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15405.html#2011210216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09723.html#20727225931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09106.html#2071623751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08786.html#207823164
河北沧州市任丘市法轮功学员汪新艳被绑架
被非法判刑三年 河北任丘市汪新艳被劫持入狱
孝女遭誣判 老父癱在床 老母淚滿面
两善良妇女遭非法庭审 任丘法官威胁律师
2012年河北沧州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一、任丘市看守所
地址:任丘市长洋淀村
邮编:062552
电话:03172254819、03172222620、03173337890;
所长刘石庄:办电:03172222620,手机:13703171058;
指导员崔龙潜:15932709778;
郭振国:18603177999;
二、任丘市检察院
地址:任丘市渤海东路中铁宾馆对过
邮编:062550
电话:03172321393、03172222561;
邮箱:jianyuanzhengchich@126.com;
举报信箱:webmaster@rqjcy.com;
举报电话:03172262000;
任丘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天力
办电:03173373666,
宅电:03177982999,
手机:18103171333;
副书记吕玉恒:办电:03172218966,手机:13603178380;
副检察长郑炳建:办电:03172321223,手机:18103171399;
副检察长于龙飞:办电:03172222689,手机:18103171555;
副检察长刘卫华:办电:03173373766,手机:18103171311;
三、任丘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主任:刘筱红:办电:03172237896,手机:18103171337;
副主任唐建新:办电:03172239578,手机:18103171319;
副主任张 帆:办电:03172239577,手机:18103171327;
副主任李 慧:办电:03172321227,手机:18103171329;
任稳扣:办电:03172211598,手机:18103171371;
刘新朵:办电:03172259717,手机:18103171365;
四、任丘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主任陈海英:办电:03173375971,手机:18103171326;
副主任王爱平:办电:03173375971,手机:18103171313;
王红菲:办电:03173375973,手机:1810317136;
五、任丘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主任刘晓玲:办电:03173375972,手机:18103171386;
副主任玄文忠:办电:03172222804,手机:18103171382;
韩立程:办电03173375972,手机:18103171379;
六、任丘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主任刘建峰:办电:03172210268,手机:18103171308;
副主任刘艳伟:办电:03172210268,手机:18103171338;
韩素英:办电:03172210268,手机:18103171361;
七、任丘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主任褚若茜:办电:03172226063,手机:18103171361;
秦占平:办电:03172262000,手机:18103171380。
责任单位及恶人:
任丘市公安局
任丘公安局国保大队
任丘市拘留所(看守所)
:
郑建柱
石门桥派出所
任丘市法院
河北石家庄女子监狱
任丘市检察院
任丘看守所
任丘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28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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