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丽环
简介:
那丽环(Na,Lihuan),
女 ,
55岁 ,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轮功学员。自一九九九年四月开始霍市珠斯花街道办、霍市政保科人员等,公然到家中骚扰、并要求她在保证书上签字等等。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 那丽环、张秀清、刘梅进京依法上访,半路上被通辽公安带回,关进了通辽市河西看守所。四月二十一日,由霍林河公安局局长助理赵秀发、赵凤云,秦宝库带回本地,在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二天,在此期间,非法提审二次。家人被勒索三百元后,那丽环才被释放。 七月二日上午,公安局警察郑明道要求那丽环去一趟问话,当天她就被进了看守所。(看守所当时已关押几十名大法弟子)期间,郑明道、赵秀发、秦宝库、翟拓等非法提审二次:逼迫她在土豆地里干活,大热天,让她去掏厕所,厕所蚊蝇四飞,蛆虫遍地。当时监视她的人是看守所雇佣的一个打工仔,名叫李酱油(外号)。 七月中旬,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被集中到霍市武警食堂开洗脑会,恶警郑明道、赵秀发、秦宝库、翟拓等人也去了,霍市市委副书记杨志明散布诬蔑法轮功的歪理邪说。 七月二十一日上午,看守所把大法弟子集中到武警食堂开“批判会”,宣读非法劳教的结果,当天把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劫持到图牧吉劳教所。 那丽环被非法关押二十二天,家人被警方勒索八百元,至今没有归还。从看守所回家后,郑明道要求她出门必须打报告、请假,非法限制出行直到二零零三年春天才停止。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半夜,霍市国保大队秦宝库、郑明道、翟拓没有开警车,雇佣了一辆出租车。郑明道对说:“跟我们到局里走一趟。”那丽环走后,秦宝库、郑明道、翟拓开始抄家,衣柜、床、阳台、皮箱,连大米袋子都翻,没有找到他们所要的,才把那丽环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四月,郑明道、秦宝库二人将那丽环骗进洗脑班,洗脑班设在霍市消防大队,长达半个月。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二日凌晨一点,那丽环和几名大法弟子在乌兰浩特北山公园门口,被乌兰浩特国保大队长李广德等人绑架到看守所。第二天,一个恶警抓住那丽环的头发顶着墙壁,给她拍照。 那丽环开始绝食,几天后突然昏倒,等她醒来后,发现在医务室里被注射一瓶不明黄色药液。那丽环强行拔掉针头,感觉右小腿疼痛,撸开裤子,发现有一块被烟头烫伤的痕迹。十五天以后,那丽环继续绝食,当第二次又昏倒清醒过来时,脚上却戴着脚镣子。在乌兰浩特市医院住院四天后,又被送进看守所。 在乌兰浩特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国保大队长李广德和副队长满都拉,非法提审三次,强迫那丽环说出资料来源及司机情况,并去千里之外的霍市那丽环家抄家。 期间,那丽环的丈夫到乌兰浩特到处找人送礼、请客。在旅店吃住了三十多天。一个月后,乌兰浩特公安局勒索那丽环的丈夫一万元。国保大队长李广德和副队长满都拉说:这些钱是给上边走关系的。后来又给李广德送三千,给副队长满都拉送了两千元。共勒索一万五千元,非法关押那丽环三十多天后,国保大队以一张“所外执行”票放人。 二零零八年七月,霍市珠斯花街道办书记李涛、居委会主任何艳等四人骚扰家属,之后二十多天,居委会主任何艳每天都到那丽环家里跟踪。 二零一零年,何艳又欺骗那丽环说:“通辽办个免费学习班,你得去”(学习班就是邪恶洗脑班),被那丽环毅然拒绝。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大法弟子那丽环被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布和和秦宝库欺骗到公安局,同时还有家人陪同。到了公安局,他们把那丽环带到了公安局的地下审讯室,让家人在楼上等着。在去地下室的路上,那丽环和秦宝库讲真相,问他这么多年了,怎么还迫害大法弟子,秦宝库回答,我迫害你们十多年了。在地下室,恶人让那丽环看监控录像,说监控录像里的人是那丽环在发资料,那丽环没有承认。这时在他们邪恶的逼迫下,那丽环突然晕了过去,并抽搐起来,恶警们不相信,把法医找来,还是没办法,最后家人们把那丽环送去了医院。恶警们不相信,和家里人要病例,并跟家人逼迫罚款五千元。在医院期间,恶人一直没敢去。现在那丽环已出院,回到家中。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四点左右,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轮功学员那丽环去超市买菜被莫斯台派出所警察绑架,现在在看守所。 那丽环被非法关押13天后平安回到家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骚扰;
非法提审;
非法劳教;
手铐/脚镣 ;
抄家;
洗脑/送洗脑班;
监视/跟踪;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轮功学员那丽环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7827.html#171212221949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那丽环被非法关押和骚扰
相关单位及个人:
莫斯台派出所所长:陈思阳15149991113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原矿区公安处:管兵。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恶警:郑明道、赵秀发、秦宝库、翟拓、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政委:许振喜。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局长:陈宝文。
霍林郭勒市610头子:万国清。
霍市珠斯花街道:书记李涛、居委会主任何艳
霍林河市委:杨志明。
乌兰浩特国保大队长李广德、副队长满都拉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乌兰浩特公安局
:
李光德
图牧吉劳教所
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公安局
:
满杜拉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
秦宝库,
郑明道,
李布和,
翟拓
河西看守所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南广场派出所
:
赵秀发
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看守所
霍林郭勒市珠斯花街道办
:
李涛
霍林郭勒市珠斯花居委会
:
何艳
莫斯台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12月5日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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