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黎明
简介:
李黎明(Li,Liming),
女 ,
43岁 ,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政府农业技术学校专职副校长。在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李黎明多次被绑架迫害,曾被非法拘留两次,劳动教养迫害三年,被非法判刑五年,直到二零零七年八月份,才从冤狱中出来,历时八年整。二零一六年五月,李黎明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发起者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的天安门广场遭到绑架,送回沈阳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日,警察闯入一学员家中将李黎明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苏家屯区公安分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关押在沈阳市第二看守所。十月二十五日这天到期,被直接送到“沈阳市龙山教养院,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在沈阳市龙山教养院的第七天,李黎明被判强制劳动教养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转送到马三家劳教所的女二所。 在马三家劳教所,她被逼迫从事制衣强体力劳动。管教分配给她最脏最累的活。除了超强度的重体力劳动外,在邪恶管教的指使下,劳教犯人干完活休息、睡觉的时候就把李黎明叫到厕所体罚,逼迫她做喷气式飞机的姿势,动作不合他们的意就遭到毒打,还把擦厕所的脏抹布堵到她嘴里堵紧,不让她发出声。李黎明的两颗门牙被打掉。 由于海内外正义人士的声援迫使马三家教养院对大法弟子的残酷迫害有所收敛。李黎明被调回到专门非法关押法轮功女学员的二所三小分队,不再从事强体力劳动。管教王晓峰阴险狡诈的利用犯人精神折磨李黎明等大法弟子,白天干手工活,晚上直到凌晨1点才允许睡觉,早5点必须起床,每天如此。恶警王晓峰以迫害大法弟子手段毒辣而被提升为队长。 世界人权组织等有人来马三家调查的时候管教就提前将李黎明等法轮功学员藏起来,不准参加任何公开场合的活动。马三家不让法轮功学员和外界接触,惧怕马三家教养院中的残酷暴行被曝光。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天,恶警张秀荣逼李黎明穿着单衬衣、裤站在卫生间里,双手还要伸到窗户外挨冻。恶警张秀荣还让她跪在地上学狗叫,李黎明不从。十二月二十六日,由马三家女二所调到女一所,分到三大队三小队。 十二月三十一日,李指导问李黎明能参加劳动不?李黎明说:“不能”,她叫李黎明脱掉衣服、裤子,同时喊来两名犯人,把她的双手铐在身后,用绳子把双腿绑上,一个犯人压着腿,另一个犯人揪着头发,李指导、张大队长和陈恶警三人手持电棍,同时电击李黎明的脸、乳房、脚心。 由于李黎明不肯改变自己的信仰,所以不允许申诉、不允许接见,不能和周围的人讲话,平时有两名犯人严加看管。 二零零一年二月,李黎明找指导员李书环问:对法轮功的打骂、体罚、酷刑、超体力劳动符合不符合法律?刑事犯见家人时先搜身(怕她们替大法弟子带信),连内衣裤都脱下来搜。要解教的刑事犯也要彻底搜身。但尽管他们封闭非常严,杨虹、李黎明等多个写的信还是巧妙地传出去了。信中提到非法搜身、超体力劳动、到期不放、禁止家属探视、包夹问题、伙食问题……。 一楼东边走廊入口处也是不锈钢管的大铁门,里面关押的是各大队被严管的大法学员,如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送大北监狱的李冬青、李黎明、宋彩虹,还有夏宁、潘静、吕素萱、石金英、王学力等都曾被关在这里。被严管三个月者加期一个月,吃咸菜、发苦发辣的苞米面饼子,不让接见,还有许多加期规定,如写严正声明、发正念、传经文、喊“法轮大法好”、炼功,都被加期,加期够一年者判刑。 二零零二年期间,在马三家女二所遭受严重迫害的大法弟子有:李黎明、夏宁、王丽、王付丽在三大队遭迫害,潘静、米艳丽(二大队)、张春梅、田丽、胡英、张海燕、苏意文、王云洁、孙娟、王翠英、姜伟、孙艳君、齐振荣、方彩霞、宋秀婷、宋彩虹等人。 二零零二年四月辽宁省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省政府、武装警察一百多人,对李黎明、宋彩虹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批判大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马三家劳教所召开所谓的“整顿劳动场所纪律大会”。有三名坚定的大法弟子因不服从教养院的各项无理纪律,被恶人公开宣布非法逮捕,她们分别是沈阳市苏家屯八一镇政府的李黎明,葫芦岛宋彩红、李冬青,她们多次被电棍严重电击,但非常坚定,当邪恶头子院长孙某先喊带李冬青、李黎明、宋彩红时,场内许多坚定的大法弟子陆续站起来高声喊“法轮大法好”。被恶警上来揪着大法弟子的头捂住嘴,一个一个地强行关进小号,受刑,被公布加期处分十个月至一个月不等。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日劳教三年就要到期时,却在七月份,马三家劳教所向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投诉李黎明。遭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判处五年刑期, 强加的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李黎明在马三家劳教所二零零二年十月十日劳教三年到期,没获自由,直接劫持到监狱,遭判刑迫害的还有李冬青、宋彩红。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大北监狱(现名辽宁省女子监狱)。当天晚上就就没让她睡觉,罚她在水房站着,白天出工到车间站着,由犯人轮流看着。二十四小时连续罚站,连眼睛都不许闭一下,时刻有犯人看着。有一天晚上,一下昏倒了,犯人叫不醒她,就用脚踢,醒不来,就用盆接凉水往头上泼,还往眼睛里抹清凉油。二十四小时连续罚站这种灭绝人性的酷刑折磨,约进行了半个多月,她的腿肿得硬硬垹邦的,上厕所都蹲不下去,脚也肿得穿不进鞋,只能趿拉着,腰部痛得直不起来,走路时弯曲九十度。 辽宁省女子监狱对“不转化”的学员,用了一个最不人道的折磨手段,就是恶警指使犯人不让学员上厕所,各小队普遍都存在这种迫害。一憋十几个小时,痛苦不堪,致使大冬天多次便在裤子里。这种折磨不是一天两天,而是经常。 辽宁省大北监狱(现名辽宁省女子监狱)用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毒打、电击、关小号、强行灌食和注射药物,强迫罚蹲、罚 “燕儿飞”,强制洗脑。剥夺睡觉权利,电击,铐吊受害人,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迫害致受害人胳膊断,两腿变残。迫害法轮功学员田莉、李晓艳、潘琦、韩艳文、李黎明、宋彩红、李冬青、阜新宋桂云。迫害法轮功学员董晓艳、方彩霞、魏洪波、王霞、邢飞、吴艳秋、李波、何辉、扬凤英、周海艳、张静、刘丽娟。迫害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刘凤梅,林艳,张会双,李素珍, 基本犯罪事实: 强制洗脑,电棍电,铁丝抽,凌辱折磨,扒光衣服反复电击,打昏死后浇冰水,威胁恐吓,剥夺受害人的起诉权利。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被“追查国际”通告追查。 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监舍每层都有五、六个“号子”(是留在监舍打扫卫生和晚上轮流值班的犯人)同时配合“专职”“打手”对法轮功学员行恶施暴的犯人。李黎明被关在监舍四楼的一个“浴室”,这是监狱私设的“上刑房”,对不改变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昼夜折磨,就在二楼,三楼,四楼门上写着“浴室”的房间内进行。 李黎明被关在“浴室”两个多月,本监区的李厂长,安蕊科长,还有小队的白云辉队长都来做转化。李黎明被罚二十四小时连续蹲着,由刘妍(本溪人,诈骗犯,五十多岁)和宋阳(40岁左右,沈阳人)手持木板轮流看着,在蹲不住的时候就用木板打。刘妍还猛打她的耳光并说:“蹲不住了就转化,不转化就是死路一条。”她还准备了绳子,说要给李黎明“定位”和“上绳。” 李黎明于二零零七年八月被释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五点左右,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李黎明在沈阳火车站买票时被沈阳和平区吴淞公安派出所警察劫持,于二十五日下午五点二十五分来电话告诉被劫持在沈阳第一看守所,后来又听说被劫持在造化监狱“转化“班里。办案警察于某15104017528 李黎明是在火车站有两个警察检查身份证,之后翻包,包里有三本大法书、手机、优盘,借口有大法内容先扣押在站内派出所,后转和平吴松派出所,因证据不足,又诱骗她儿子回来,非法抄家,据她儿子说,没太翻,只拿了表面的几个光盘,和一个真相印章,恐吓她承认,要不就抓她儿子,现在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没法起诉,又转到苏家屯检察院。去过一次核实情况检察官叫张鹏,李黎明拒绝回答和签字了。 李黎明在十二月二十八日遭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律师会见了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将近四个月的李黎明。她现在身体很虚弱,乳房红肿,痛,晚上疼得睡不了觉。办案单位和看守所带她看过两次,结果应该不好,逼她做手术,她不做。据悉,李黎明已被非法起诉到苏家屯法院,主管法官为李尚书,预定四月中旬开庭。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上午,苏家屯法院法官李尚书突然通知律师于四月七日,在苏家屯法院三楼,对李黎明一审开庭。面对公诉人罗列的可笑罪名,李黎明自己做了堂堂正正的无罪辩护,并劝法官、公诉人和所有在场人员顺天意,守正义,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未来。当庭没有宣判,但是近日李黎明被非法冤判六个月,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至二十三号李黎明冤狱将到期。 沈阳苏家屯李黎明五月二十三日结束冤狱回家。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严管;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人身侮辱 ;
非法判刑;
手铐/脚镣 ;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
体罚 ;
嘴塞肮脏物品(如擦脚毛巾,臭袜子,卫生纸等);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剥夺睡眠 ;
电刑 ;
不准上厕所;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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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38274.html#161128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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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三家的邪恶迫害无法动摇大法弟子的坚定信念
相关单位及个人:
办案警察于某15104017528 李尚书电话 024-894697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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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荣 ,
王晓峰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刘妍,
宋阳
辽宁沈阳女子监狱
:
安蕊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苏家屯区检察院
:
张鹏
和平区吴淞派出所
苏家屯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3日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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