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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萍

简介:
张萍
(Zhang,Ping), 女 , 年龄未知 , 内蒙古通辽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通辽市法轮功学员宋炳赋、张萍夫妻二人与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周柏宏(女),一同在通辽市西客站,给来往行人与旅客免费发放二零一三年真相台历,被通辽市科区三名防暴大队便衣警察绑架到防暴大队,晚上十点多又被非法劫持到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三名法轮功学员,每人又被分别勒索了三千元所谓的“取保候审金”,被劫持二十四个小时后回家。宋炳赋与张萍夫妻二人分别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二十八日到国保大队要被抢劫的电动观光车,许静说:“局领导不同意,暂扣押。”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三名法轮功学员正在西客车站给过往行人和乘客免费发放二零一三年真相台历,有一个五十左右的人突然掏出证件,对张萍说:“我是警察,请跟我们走。”然后将三人劫持到警车里,并带到防暴大队,三人被关到一个屋子里,有一个人给国保大队打电话,好象是说抓到几个“法轮功”。张萍给他们说:“我们发台历是为了救人,是让老百姓了解真相,将来在天灭中共的大淘汰中,能留下来。如今干坏事的你们警察不管,却抓我们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其中一个警察说:“我们不听你们这些,你们发我们就抓。”

大约到了晚上十点左右,国保大队王波等人将三名法轮功学员又劫持到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以例行程序为由对三人进行非法搜身,对张萍与周柏宏二名女法轮功学员搜查的最细,并拿走了张萍随身携带的七百多元、电子书一部、上网卡一个,MP3一个。新购的价值三万多元的电动观光车也同时扣押。之后对他们三人非法问询,让说出这些东西的来历,还问为什么发这些东西等等。就这样一直折腾到凌晨二点多钟。

第二天上午,通辽市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波、副队长许静(男)分别带着两伙人对宋、周两家非法抄家。王波带人去抄张萍、宋炳赋的家,副队长许静,带人去抄周柏宏的家。以下是从张萍家抢劫的物品(总计价值约四万元):
真相光盘六十多张,价值100元;
张萍的女儿的手机也被非法抄走,价值480元;
电子书二个共490元。
新购的一台电动观光车,价值31000元,以“作案工具”为借口扣发不还;
现金700多元、上网卡一个(600元),MP 3一个(200元);
新年台历251本,每本成本5元,合计1250元。
当天下午,国保大队又勒索每人三千元,名为“取保候审保证金”。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通辽市法轮功学员张平、侯云霞,上午11点多,在市区向民众免费发放神韵光盘,被不明真相的恶人举报,国保大队恶警许静立即带人将二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因为去年十二月末,(请看明慧网《因免费发年历宋炳赋、张萍、周柏宏三人遭勒索 》一文)张平家就被国保大队抄家一次,当时没有抄到甚么,这次许静等人,将张平原地绑架,并直接带到她家中,非法抄家,抢走如下私人物品:刻录机一台,笔记本一部,二个MP3播放器,大法书籍若干本,一百多元真相币。当时张平的丈夫正好回来,亲眼看到的,抄完家后,他们将张平劫持到科尔沁公安局国保大队,因为一时找不到侯云霞的家,后将二人又绑架到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内蒙古通辽市国保大队恶警王波将非法批捕法轮功学员刘秀荣、张平的通知书分别交给了他们的家属,并通知家属检察院已经批捕。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张平的律师,去通辽市科区检察院要求阅卷,检察院有关人员说:「办案人不在,得一个工作日三天以后,才有准确消息。」十一月一日下午,律师又去看守所要会见当事人张平,看守所所长说:「我地区有规定,一个律师不能见到当事人,必须是二个人以上。」」律师就看守所违犯规定的事,于当天将此情况反映到当地检察院,后来看守所又通知律师一个人也可以见。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宋炳赋又到科区检察院询问妻子张平的有关情况,找公诉科陈小力,门卫说不在,后打电话询问告之,张平的案卷已经退回到国保大队。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点,通辽国保大队警察王波、许静又闯进张平家,将张平的丈夫、法轮功学员宋炳赋绑架到河西看守所,也是非法“批捕”。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非法开庭,庭审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宋炳赋、张平夫妇,主审法官李海亮,陪审法官王野、赵春明。

宋炳赋、张平遭非法庭审时,所谓的「证据」神韵晚会光盘当庭播放。律师说这只是一些精彩的歌舞节目,怎能说是犯罪物品呢?法官、公诉人无话可说。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张平被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勒索钱财非法审讯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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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邮编 028000 区号 0475 <br>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科区公安局(明仁大街西段) <br>通辽市科区公安局恶警副局长:耿树英<br>通辽市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波 手机:13947540101<br>通辽市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孟洋13304750476,15304750007 <br>单位电话 8254444<br>通辽市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关振刚 手机 13087151102<br>通辽市610办公室主任:许咏梅 单位电话 8139105<br> : 许静王波
科尔沁区法院通辽科尔沁区法院院长室0475-8233116<br>副院长室0475-8232868<br>办公室0475-8232868<br>执行庭0475-8237061<br>民事庭0475- 8234927<br>民二庭0475-8234814<br>申诉庭0475-8232421<br>收发室0475-8261721<br>审判长 杨殿德<br>审判员 郭民13947504843<br>陪审员 朱金坪<br>书记员 齐傲飞<br> : 赵春明李海亮王野

更新日期: 2015年2月14日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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