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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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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柏娟

简介:
胡柏娟
(Hu,Bojuan),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大庆市法轮功学员。

2013年1月26日上午,胡柏娟、孙玉梅、肖滨华在大庆林源镇大五村发神韵光盘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并组织多名村民围堵绑架,后由林源镇公安分局张承海、赵波强行绑架回林源镇公安分局。

恶警到胡柏娟家,从上午10点多直到下午4时,在强行撬门未果情况下,公然光天化日之下切开窗户护栏的防盗铁筋,周玉柱和张承海从凉台破窗而入,逼迫家人打开大门,蜂拥而进近10名警察(知道的有吴军廷、张善海、于连江、李铁岩、张春波)及两名协警,抢劫私人财物,其中有:3台计算机(其中一台为儿子学习用)、5台打印机、大法书、师父法像2张、空白光盘、光盘袋和一些真相光盘。

当晚恶警对三人进行了非法审讯。1月27日早送大庆第一看守所;孙玉梅、肖滨华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胡柏娟一人被非法劫持于大庆第一看守所,于2月6日下批捕通知书,交由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妄图继续迫害,被非法关押至今。

2013年5月30日,大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胡柏娟和孙玉梅的北京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合法辩护,把大同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李俊刚和张冠华驳斥的理屈词穷,张冠华一次次叫嚣“反对”,还一次次向所谓的审判长提出“律师也是炼法轮功的”,阻挠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2013年6月26日,大同区法院公布了枉法裁判结果,法轮功学员胡柏娟、孙玉梅各三年六个月,法轮功学员肖滨华三年。

法轮功学员胡柏娟、孙玉梅、肖滨华被大庆市大同区法院非法判刑,胡柏娟、孙玉梅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肖滨华被非法判三年。2013年8月7日,胡柏娟、肖滨华被非法劫持进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3年下半年大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大庆市公检法制造冤狱 胡柏娟和孙玉梅上诉
大庆胡柏娟、孙玉梅、肖滨华被警察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林源公安分局
局政委刘天伟 13339396003
治安一队队长张善海 13351697999
刑警一队队长王成祥 13394651807
张承海13394651867
张春波 13394651876
吴军廷 13394651884
大同区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 邮编:163515
阮之华 检察长 13359590095 0459-6170095
李俊刚 公诉科长 13359590706 0459-6170706 0459-6272823
大同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法院 邮编163515
丁国钰 院长 15331903888 0459-6169567
王文祥 副院长 15303693016 0459-6170198
闫国志 刑事庭庭长 15303693017 0459-6170177 0459-6271910何铁流 刑事庭审判员 15303693018 0459-6170603 0459-6177077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庆看守所
林源镇公安分局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分局:<br>电话4596713410、4596713510<br>警察韩军13394651880<br>政委刘天伟13339396003<br>副局长4596719318、4596719786<br>社区队4596713405 : 张承海赵波周玉柱吴军廷张善海于连江李铁岩张春波
林源镇大五村 : 卢洪亮

更新日期: 2014年1月17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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