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仙
王进仙
|
简介:
王进仙(Wang,Jinxian),
女 ,
63岁 ,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法轮功学员,原昆明市宜良县百货公司职工。王进仙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一九九九年中共铺天盖地迫害法轮功后,依然坚持公开在县城广场炼功证实大法,随后被恶警抓捕,被强制送到昆明的洗脑班。 以下是王进仙的女儿叙述她母亲的遭遇(摘要): “我母亲王进仙,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五日出生于宜良县中所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我母亲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分别遭受了两次累计长达七年的冤狱。 母亲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结束第二次冤狱,与我同住一个多月,直到五月十七日下午才回到老家宜良。然而她回宜良家中还不满五天,就在五月二十二日再次被警察绑架、抄家。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我和朋友前往宜良县匡远镇派出所、国保、“610”、政法委、综治办了解母亲情况,得知母亲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在母亲结束第二次冤狱至此次被绑架前的短暂一个月中,我记录了母亲口述在看守所及狱中的生存情况。 母亲在宜良看守所期间,被看守所人员扇了四个耳光。由于母亲视拘留为一种非法和侮辱,拒绝在物品清单上签字,宜良县看守所人员就把母亲带去的卫生纸和内衣裤全部扔进垃圾桶。由于看守所不让母亲穿自己的鞋,在初进看守所的十几天里母亲一直赤脚行走;母亲的钱不但要买自己的日常用品、饮水,还要给其他人买公共用品。 同时,母亲每天要完成拣辣子或手撕干香菇脚的劳动,甚至指甲撕裂了依然要继续。 在省二监期间,狱警由于母亲不“转化”,对母亲进行“严管”迫害,每天只许她喝一杯水,每天从起床到入睡之间长达十几个小时的时间里罚抄监规,一共抄了八个月;在第一次进入省二建监的头两个月不允许洗澡,不允许换内裤,时值冬季,浑身仍散发出臭味,狱警不许母亲把带进去的衣服全部穿在身上御寒,导致她手脚严重冻伤,连脚底板都生了冻疮,别人都说她的手像胡萝卜。 冬季还有一段时间,狱警每天逼迫母亲坐在距离电视机二、三米远的地方,反复不断观看中共抹黑大法的电视,不准起来活动,导致母亲的双腿几度出现完全失去知觉的情况。 除了抄监规、强迫看电视之外,母亲每天还被逼迫挺直腰板坐小板凳,每天长达十几个小时,除了上厕所,连吃饭都不允许站起来。 冤狱期间,狱方不允许母亲给家人写信、不允许按照监狱探视的规定正常探视,在第二次冤狱的三年期间,甚至一次都没有允许家人探视,以至于家属根本无法了解母亲在狱中的生存境况。 母亲在冤狱中备受折磨,出狱后依然被刁难。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母亲第一次冤狱期满回家,我陪她去办户口(从监狱迁回原籍),匡远镇派出所小区警察张兴旺以母亲不“转化”为由拒绝办理,导致母亲至今没有领到二代身份证,不能够买火车票等,被剥夺了自由出行的权利。 提到权利的剥夺,法院每次对母亲的非法判刑,名义上都是通过开庭审理,但审理前均不通知家属,直至判决书下来且移送监狱时才通知,完全剥夺了家属为其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我作为女儿,在得知母亲被如此耸人听闻的对待后,无法压抑心中的怒火,我必须站出来维护母亲作为一个活人的基本权益。 我再次重申,在政府强调依法治国,全国执法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的情况下,我母亲王进仙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 我要求必须立即释放我母亲,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针对我母亲的强迫劳动、迫害与权利剥夺。同时,鉴于母亲所遭受的非人虐待,我要求到昆明市看守所探视,以确认母亲的人身安全。 我现在决定对挑起并迫害法轮功及法轮功修炼人的元凶江泽民提起控告,同时如果不立即释放我的母亲,我也会向历次涉及非法抓捕、迫害、设计陷害母亲的相关人员提起控告。” 王进仙的女儿前往昆明市中级法院查询到审判法官是杨洁(音),通过中院保安联系杨洁后,杨洁告知王进仙家人要判决书的话直接找当事人要,开庭时间及是否上诉,法律均未规定要通知家属。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王进仙从省二监被释放。二零一一年四月前,宜良县610人员谷少俊找到王进仙的丈夫谈话,说王进仙可能在关押期间精神出了问题。王进仙的丈夫和女儿以及一些亲戚在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到云南省二监等待接人,610谷少俊等人要求王进仙的丈夫写书面资料,说明同意接回王进仙,并且不让王进仙继续讲真相,王进仙家人不同意。 宜良县公安局负责匡远镇户口的一个张姓警察在王进仙出狱后以必须写书面保证不修炼为由,拒绝为王进仙办理户口落回原籍。王进仙在二零一二年四月第二次被绑架后被停了低保。 王进仙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从省二监回家后,610谷少俊及王进仙原单位负责人多次到家里骚扰,并找人到家里来强制给王进仙做精神病鉴定。 恶警在王进仙家周围安插两人进行拦截,不让王进仙出门,并多次在深夜打电话骚扰,在电话里不说话,大声狞笑恐吓王进仙的丈夫及女儿。由于恶警等人到家里骚扰较大,王进仙毅然走上县政府办公大楼对里面的办公人员讲真相,希望他们可以明真相并做出正确的选择。但无知和猖獗依然使他们做出4月9日当街绑架王进仙并秘密判刑4年的邪恶举动。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从冤狱回家后的第四十四天,王进仙再次在家中被610操控国保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亲属前往宜良县匡远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找到了当时参与抄家绑架的一民警询问,他说抓人是国保带他们去的,拘留通知书已邮寄出,人现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亲属找到国保,国保声称是有人举报,他们才抓的。家属说,每次都只是说有人举报,太不可能了。一再追问,国保被逼无奈,只得说:你找“610”吧,是他们打电话让抓的,他们是我们的上级组织,我们也没办法。 王进仙已经历了共七年的两次冤狱,第一次,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未见到亲人,聘请律师权利也被剥夺,在狱中通信、接见权也被剥夺;在第二次冤狱的三年期间,家人根本不知道王进仙被关在哪儿,三年期间没有得见过家人一次,家人甚至不知被关押的亲人是死是活,更别谈了解了解她的生存境况了。抓走之后三年音讯全无,直到冤狱期满的那一天。 第二次出狱后的短暂时间里,家人才了解到王进仙在三年中被迫害的一些情况:在宜良看守所,被扇耳光。由于拒绝在物品清单上签字,就把带去的卫生纸和内衣裤全部扔进垃圾桶,同时拒绝给她使用随身携带的生活必需品,因为没有钱,在长达十几天的时间里她没有被子盖,没有内衣裤和卫生纸用,只能用洗衣服的脏水解决;不让穿自己的鞋,十几天时间里一直是赤脚行走,来提审的人员看到这个情况,还问“你的鞋呢?”每天强制完成拣辣子和手撕干香菇脚的奴工劳动,指甲撕裂退去还要坚持;提水扭伤腰,至今未完全恢复。 监狱里,因不转化被“严管”,每天只给喝一杯水,每天抄监规,从起床开始除了吃饭上厕所,要抄到晚上熄灯睡觉,每天十几个小时,一共抄了八个月;第一次入狱时,前两个月不允许洗澡,不允许换内裤,就是冬季,也浑身散发臭味,带进去的衣服不可以完全穿上御寒,只可以穿一小部分,且新入监狱的第一个月要等待办消费卡后才可以买东西,她的卡由于迟迟不能办下来,且买东西还要等审批,不能及时买到衣服御寒。不准洗澡身上很臭,就被强制坐在通风的地方,导致手脚严重冻伤,都说她的手像胡萝卜,连脚底板都生了冻疮,把人折腾坏了就强制用药,但遭到拒绝;冬季还有一段时间被强制坐在距离电视二、三米远的地方,每天反复不断的看中共抹黑大法的电视,不准起来活动,导致腿部在那个阶段失去知觉。除了抄监规,强迫看电视之外,每天长达十几个小时被要求挺直腰板坐在小板凳上,上厕所规定次数,连吃饭都不允许站起来,每年只可以休息三~四天不坐在小板凳上,这些手段都是专对法轮功学员的。 云南省宜良县法院欲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进仙。 王进仙共被判刑14年,具体刑期起止如下: 第一次:有期徒刑四年(自2007年3月23日起至2011年3月22日止)。 第二次:有期徒刑三年(自2012年4月9日起至2015年4月8日止)。 第三次:有期徒刑三年(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止)。 第四次:有期徒刑四年(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 王进仙入狱期间,她女儿杜星前往探视过一次,她多次判刑过程中出狱期间也由她女儿谈话采访过,确认她在拘留和入狱期间遭受辣椒水喷眼睛,长时间坐小板凳,长期抄监规,被狱友长期监视并辱骂的精神折磨,冬天在冷风中抄监规双手长满冻疮,被狱警扇耳光,不允许使用卫生纸,不允许盖被子,多次严管关小黑屋,不允许自己打饭,狱友为她打饭一顿多一顿少且必须得全部吃完的肉体折磨。 她曾四次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计冤刑十四年。狱中她曾遭各种精神及肉体折磨,尤其是被狱警喷辣椒水,造成她面部烧伤,脸上布满黑色结痂。
迫害类型:
坐小板凳;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抄家;
毒打/殴打;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逼迫放弃信仰;
严管;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骚扰;
非法剥夺公民的户籍权;
非法扣压身份证或者不给办理身份证;
非法起诉;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昆明王进仙遭冤刑十四年-被狱警喷辣椒水一度毁容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4451.html#231220273
2019年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2017-2019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综述
昆明市中级法院历年对至少120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2015年云南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云南王进仙又被绑架 610说“这是政治”
两次遭冤狱 云南王进仙又被绑架(图)
2013年云南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云南省宜良县王进仙被偷偷判刑三年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云南省宜良县 610头目:谷少俊:18908858610 李树林:13368847892
政法委:严坤崇:13888141306 董俊华:13608882019
综治办:付国飞:13908860260 程静华:15987164378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医学院610办公室
云南省第二监狱
昆明市中级法院
:
杨捷
昆明市看守所
宜良县看守所
宜良县匡远镇派出所
宜良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23年6月19日 0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