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学萍
简介:
彭学萍(Peng,Xueping),
女 ,
44岁 ,
云南省昆明市大法弟子,二零零三年喜得大法。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刘翠仙和三位同修刘晓萍、彭学萍(刘翠仙儿媳)、冉晓漫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所属乡村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刘翠仙和刘晓萍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于当日十八时三十分在妥安乡妥安农贸市场被附近的派出所警察绑架;约十九时三十分在妥安乡妥安村委会大白坡以南公路边,警察又将彭学萍和冉晓漫绑架。警察抢走了彭学萍的云AE273L大众朗逸轿车一辆、身上的真相币一千多元及随车携带的真相资料。 绑架到派出所后,一个被称为王所长(有人又称他为王政委)的人进来,便分别抓住刘翠仙、刘晓萍、冉晓漫的肩膀,用脚从膝盖后面腿弯部位猛蹋,三人便分别被踢倒跪在地上。一会儿大众朗逸轿车被开进院子,彭学萍被两警察抓住头发从车上拖下,扭着她的手臂,头几乎被按在地下,又用脚不断的踢她。 四人被分别铐在院子里的树上,直站到半夜,没给吃饭和上厕所。之后将双手铐在一起,推上警车,夜里又冷又饿。第二天早上六点左右,警车开往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到县公安局便将四人分开一人一间,非法审讯一整天。她们不配合,不报姓名和住址,警察就照了相,动员各村委会干部去发过真相资料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搜查,凡接到真相资料的人都要叫交出来,并指证是谁给的。当晚(二十一日)十一点四人被送到禄丰县看守所同一监室非法关押。 随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为她们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但是在律师要求会见当事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禄丰县看守所、禄丰县检察院、禄丰县公安局百般刁难,阻挠律师正常会见。彭学萍是刘翠仙的儿媳妇。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早上八点半,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对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修炼法轮功的善良妇女非法开庭,十分钟就草草收场。家属已经为她们每人都请了一位律师做无罪辩护,然而禄丰县法院、检察院、禄丰县看守所百般刁难,直到开庭头一天,都没有让律师见到当事人。也没有告知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有家属辩护的事。 过程中,律师要求法庭给予辩护人向他们交代相关诉讼权利并了解案情的机会,审判长李良升不准。因律师辩护权被剥夺,开庭时四律师和四位家属辩护人依法拒绝辩护退庭,法院在无一个辩护人的情况下非法强行继续庭审。 在云南法轮功学员、家属、律师及正义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律师得以见到当事法轮功学员,并翻阅了卷宗,五月三十日上午八点半禄丰县法院将从新开庭审理。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刘晓萍、彭学萍、冉晓曼非法开庭。当天的审判长是禄丰县法院的李良升,审判员杨越明、朱丽,书记员梅丽,公诉人是禄丰县检察院的王进忠。此次开庭前后两天,长达十三个小时。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当天早上八点左右,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及亲朋就来到了法院门口。原先通知八点半开庭,快九点才正式开庭,开庭前法院就向当事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发了八张旁听证(不包括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四位家属),八位亲朋携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旁听席近三十多个座位几乎都坐满了,除了八位亲朋外剩下的就是当地六一零、国保大队人员。四位家属代理人及四位律师坐在辩护席。 庭审设在第一审判庭。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场要求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回避,从新更换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从新组成合议庭,要求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加,律师要求没有信仰的人回避,因为这是一起信仰的案子,无神论者是无法理解信仰的力量。但是审判长、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驳回了法轮功学员及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 之后就进入法庭的调查阶段。调查阶段就是质证,也即公诉人要提供证据,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当事人及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一批驳。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没有对证据签字,对所有所谓的证据都不予认可。公诉人王进忠诬陷四位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中所谓的证据就是法轮功学员向当地民众赠送了神韵艺术团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法轮功学员要求王进忠当庭拿出晚会光碟,并当场向法庭播放。王进忠一直回避这个问题。王进忠还说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发放了《天赐洪福》小册子,以及禄丰县孔华强及赵加芳《给当地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法轮功学员要求王进忠当场提供实物,拿出《天赐洪福》小册子以及公开信,向法庭展示。律师补充说,写公开信的孔华强和赵加芳夫妇就在旁听席上旁听,邀请他们俩位出庭作证。审判长李良升不让俩位老人出庭作证。 不仅如此,公诉人将在法轮功学员的车上及家里非法抢走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在刘晓萍家里抢走的电脑、打印机、空白A4纸、空白光盘、PVC袋、装有《普度》《济世》音乐的MP3、印有法轮大法好的人民币及没有印字的人民币都算作证据。律师针对王进忠提供的所谓证据,从取证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一一剖析,最后认定所有这些根本不能作为证据提供的。 王进忠称有一百多村民都将收到的神韵艺术团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交到了村委会。律师要求将证人带到法庭当场作证,律师说:“你不用让一百个村民都来,你就叫一个来,让我们问问,就知道你是造假还是真实的。”王进忠听后一声不吭。 律师指出,公安从取证阶段就是违法的,没有将当事人带到现场,没有搜查证,或者有搜查证但是没有当地公安局长的签字,这样的搜查证都是无效的,即使持有搜查证也属于抢劫。搜查物品也没有让当事人指认,当事人也没有签字,搜查清单更没有给当事人。有的甚至是强制按住当事法轮功学员的手在一张空白的纸上按手印,然后由公安自己去填写,这属于非法暴力取证。 整个质证阶段从早上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除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外,五轮质证八个小时,公诉人王进忠自始至终没叫一个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拿出一张神韵光碟当庭播放,或者拿出一份真相小册子或公开信当庭念一念。也就是说,王进忠根本就没有拿出什么证据,也就是根本就不能证明他指控的罪名成立。 下午六点开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公诉人王进忠诬陷四位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依然套《刑法》三百条。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对王进忠说:“拿出哪部法律定法轮功为邪教,你现在当庭出示,我们破坏哪部法律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你也当庭指出来,否则你就是诬陷罪!”王进忠顿时哑口无言。 最后律师补充说:“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到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整个过程证明,四位法轮功学员并没有犯罪,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今天所有参与庭审的公检法人员,你们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具体破坏了《刑诉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你们明知我们的当事人无罪,却要假借法律治她们的罪,你们才是在真正犯罪。” 之后按照四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自我辩护、律师辩护、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的顺序。 五月三十日的开庭从早上九点一直进行到当晚八点半,刘晓萍自我陈述后,审判长李良升宣布休庭。 五月三十一日早八点半,禄丰县法院又接着头一晚继续开庭。彭学萍的姐姐当场就问彭学萍:“你的丈夫是一个有精神障碍、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你的孩子又小,你为什么能够放下这些去告诉世人大法的美好,不怕中共的抓捕、关押,到了现在你还那么坚持,到底是为什么?”刘翠仙的儿媳彭学萍说:“我和丈夫结婚一直没有孩子,我就是看到了自己的婆婆在大法中受益了,中共的谎言没有欺骗了我,我也就走进了大法修炼,修炼不久我就生了个儿子,现在已经七岁了,活泼健康,否则我早就和丈夫离婚了,不可能有今天这个家庭。我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人,我作为一个农家妇女,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我要告诉在场的所有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才能躲过这一劫,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都不希望你们去给中共陪葬。”彭学萍的姐姐当庭说她从自己妹妹的身上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看到了信仰的力量,她妹妹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她是无罪的,希望法庭作出公正的评判。 四位律师也分别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揭露公诉人指控罪名的违法,纯属诬蔑,罪名根本不成立,都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 当天早上十点半,自我辩护、家属作为的诉讼代理人及律师辩护结束,休庭一个小时后十一点半,审判长李良升当庭判刘晓萍十年,刘翠仙八年,彭学萍七年,冉晓曼六年半。宣判前许多法警进入法庭,门外也站着许多警察。从开庭到结束,法庭里都有一个便衣摄像。审判长宣布闭庭,闭庭后仍有不明身份的人对旁听席上的家属亲朋拍照,律师制止,并问审判长拍照的是什么人,审判长说不知道。 当天下午四位律师又来到禄丰县看守所会见了四位法轮功学员,刘晓萍、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都表示要继续上诉,向更高一级法院、检察院要求驳回原判,从新审理,当场就与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并请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继续辩护。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证人作证的情况下,禄丰县法院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当场宣布彭学萍及其他法轮功学员有罪,判决书(2013)禄刑初字第49号称“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裁判八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了彭学萍的私家车大众朗逸轿车一辆。 彭学萍不服这种枉法裁判,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2013】楚中刑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冤判。并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将彭学萍等几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彭学萍被安排在九监区严管组,被强制坐十多个小时的小凳子。凳面麻麻点点凹凸不平。不能靠着床沿,不能低头,不能合眼,如厕要听从安排。每天只能喝一杯水,洗漱、刷牙就半小盆水,每星期只给一盆水洗一次澡。不得买零食,只限制买50元生活用品,还得向主管狱警写申请,上面必须写上犯有什么罪,得到批准后,才能买到必需的用品,不写就什么都不能买。狱警还剥夺了打亲情电话和与亲人会见、通信的权利。 彭学萍在九监区呆了四个月左右,可谓度日如年。之后到了五监区,被分配到做衣服的车间打衣车。五监区仍然是一种对法轮功学员的严管迫害,“包夹”也是二十四小时监控,一旦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包夹”就会去报告警察。有一本专门记录思想及行为的小本子,“包夹”被警察要求每天都要认真记录,并向狱警汇报。一次狱警张盈新让彭学萍写思想汇报,彭学萍不写,她就让“包夹”宝旺写,写了些什么也不知道。 打衣车思想要集中,稍一不注意就会把针打到指甲壳里。特别是高额任务及长时间劳动(有时为完成高额任务,犯人们每天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一天只得睡二、三个小时)的双重压迫下,几乎每个打衣工都经常出现这种事故。发打衣车间灰尘非常大,致使彭学萍出现了严重的鼻炎。 在五监区,家属接见时,狱警对彭学萍和家人全程监控录像。为了抵制这种迫害,彭学萍拒绝接见好几次,最后狱警才没有对接见进行录像。 二零一九年八月彭学萍出狱,狱警在监狱大门口给照了几张像,彭学萍便被前来的昆明棕树营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用车拉到棕树营派出所。派出所警察给滚了手印,验了血。在彭学萍的家人带到派出所附近理发店理发时,派出所警察还来拿了彭学萍的一绺头发,也不知道他们采集头发有何用。回家前,家人又带彭学萍在外面洗澡,乘此机会,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来到彭学萍的家中,用手机拍照。 彭学萍出狱后的第二天,昆明虹山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警察又来到家门口,其中一个警察说:“就算你烦,我也会随时来找你的”。又过了几天,虹山派出所警察又打电话给彭学萍的丈夫,让到虹山派出所去。到了派出所,警察要照像,彭学萍拒绝了。问完话,警察让签字,彭学萍拒绝。 二零二零年初,大约过大年前一个星期左右,彭学萍带着婆婆、丈夫及儿子到禄丰县看望母亲。彭学萍被非法关押许多年,出狱后还是第一次去看望母亲。当四人回昆明时,在禄丰火车站通过第一道安全检查后,便被一群警察(约有七、八人)围住。他们说收到上级指示,需进行搜查。结果彭学萍和婆婆、丈夫及儿子全都被搜身。警察没有搜到他们要的东西,就拿着彭学萍的身份证到出票机上,打了回昆明的火车票带走了。
迫害类型:
非法起诉;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手铐/脚镣 ;
罚站;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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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张迎芯
禄丰县公安局
禄丰县法院
:
杨越明,
李良升,
朱丽,
梅丽
禄丰县检察院
:
王进忠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
禄丰县国保大队
楚雄市禄丰县看守所
虹山派出所
棕树营派出所
妥安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21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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