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华
简介:
刘凤华(Liu,Fenghua),
女 ,
56岁 ,
通城县法轮功学员。刘凤华,家住隽水镇西门街,十四年来,在中共的残酷迫害下,多次遭到非法抄家,五次被绑架,直接敲诈现金 二万六千零八十五元,期间未修炼的兄弟姐妹也为此遭到绑架,关押与敲诈。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李英灿、杨雄、张定二、何克孝等人未出示任何手续与证件,绑架了刘女士到看守所关押了二十天,敲诈现金二千三百元。 二零零零年五月,通城县隽水镇派出所一群警察把她绑架到通城县拘留所非法关押了十五天,勒索现金五百元。十月,湘汉居委会的王关香、胡雪球等人将刘女士绑架到隽水精神病院非法关押十五天,勒索现金五百元。十一月,李英灿、张定二一伙在她家里把她绑架到看守所关押二十多天,勒索现金五千五百元。 二零零一年五月份,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英灿、杨雄、张定二、何克孝等人强行闯入刘女士的家中,非法抄家。还绑架刘女士到通城县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敲诈现金五千四百五十元。 二零零一年十月,通城国保大队的李英灿、杨雄、张定二和吴姓警察等人,强行径直闯入她的家,将刘女士绑架,将刘女士在通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二十九天,被直接敲诈现金五千四百三十五元,家人为此事走后门拉关系三千元。未修炼的兄弟姐妹也为此遭到绑架,关押与敲诈。 二零零八年九月的一天,通城县五里派出所一伙警察非法闯入家中绑架了刘女士,并将她在通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九天,敲诈现金五百元。
迫害类型:
抄家;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勒索钱财;
迫害亲属;
送入精神病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通城县数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纪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通城县公安局
:
张定二,
李英灿
通城县国安大队
:
杨雄
通城县隽水派出所
:
何克孝
湘汉居委会
:
胡雪球,
王关香
更新日期: 2013年5月26日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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