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酷刑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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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李浩(Li,Hao),
男 ,
年龄未知 ,
山东青岛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下午两点,在青岛市政法委、“610”指使下,青岛公安局出动便衣恶警七十余人,包围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女姑山村法轮功学员杨乃健的家,先后绑架了杨乃健及其家人、亲友韩正美、刘秀贞、刘秀芳、刘秀芝、杨友欣、袁绍华、王翠菊、江勇勇、盛祥博、李浩、冯华、陆雪琴、崔鲁宁等人,及一位常人司机李浩。五月十四日,杨乃健姨父江敦生也遭绑架。 李浩现被非法关押在绍兴路洗脑班。 李浩的妻子郑忠云,现已怀孕九个多月,即将生产。五月二日晚六七点钟,一群恶警闯到李浩家,抢走了计算机主机、大法师父法像。其中一国保恶警对李浩妻子嚷道:要不是看你这样子(怀孕),也把你一起抓走。 因恶警绑架李浩后,不告诉家属其下落,其妻四处找人、要人。李沧区国保大队与李沧区浮山路派出所警察互相推脱,最终于五月六日在绍兴路洗脑班找到李浩下落,但在场恶警请示“上级”,不让见人。 李浩的妻子因担心丈夫安危,坚持到洗脑班要人,导致体重急剧下降了十几斤。洗脑班的恶人害怕担责任,在其妻被拒在门外仍坚持要见丈夫时,威逼李浩妻子的老父亲和所在村镇干部从二百多里外赶到洗脑班将李浩妻子带走,并骗其家人说此处根本没人,只是一个招待所。 五月十日,李浩妻子独自出去购买婴儿物品时,接到浮山派出所电话,通知去拿李浩被非法拘留通知。李浩妻子赶到派出所,质问非法拘留的理由时,恶警称不方便透露案情。李浩妻子当场全身麻痹、昏厥。恶警叫救护车将她拉到医院。 李浩妻子出院后,身体间接出现疼痛等不良状况,但她只能一个人单独在家,因她的父母年龄已大,且身体不好,不能去照顾待产女儿,李浩之父年前又刚过世,现老家家中无人。 为了维护李浩的合法权利,郑忠云为丈夫聘请了律师,可是律师多次去即墨普东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李浩均被拒绝。 五月三十一日,在郑忠云临产之际,房东告诉她,近几天,青岛市邪恶“六一零”指使河南庄居委会,浮山路派出所经常打电话给她,让她赶走李浩之妻,不准她住在她家出租房。房东不堪其扰,却又于心不忍,向郑女士提出生完孩子再说。同时,警察又利用这一点威胁李浩,扬言要绑架他妻子,并要引产(强制堕胎)她肚子里的孩子,给李浩施加压力,让李浩按照警察的意思所谓的“招认”。六月八日,李浩妻子郑忠云的预产期(六月三日)已过期多日,身体出现不适,医生建议立即住院,可是由于担心丈夫的安危,坚持入院前先见李浩一面,于是次日与律师去即墨普东看守所,结果遭到看守所警察以“涉密”为由,不许见面。 妻子婴儿被骚扰、居无定所 郑忠云自己带着八个月的孩子,被迫不断地搬家,只要住下就会受到当地居委会的骚扰,现在,郑忠云和孩子居无定所,不得不在这个朋友家住几天,到那个朋友家住两天。 李浩的妻子的预产期为六月三日,急需丈夫回家照顾。李浩这次回家就是为了照顾即将分娩的妻子。 为了维护李浩的合法权利,李浩的妻子为丈夫聘请了律师,可是律师多次去即墨普东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李浩均被拒绝。六月八日,李浩妻子的身体出现不适,医生建议立即住院,可是由于担心丈夫的安危,李浩的妻子坚持入院前先见李浩一面,于是六月九日与律师去即墨普东看守所,结果遭到看守所警察以“涉密”为由,不许见面。看守所警察告知,他们接到办案单位李沧区分局“610”的书面通知,不让律师会见,说是牵扯涉密问题。 对于看守所阻拦会见当事人,李浩的律师与家属随后去了青岛市检察院,准备提出投诉,门卫再三刁难。后在律师的努力下,见到了监所处处长张兆才。律师向其反映了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事实,并给其看了李浩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所谓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律师说这并不牵扯涉密,不应阻止律师会见。张兆才表示没有办案单位的要求,看守所一般不会阻止律师会见,并说有人告诉(会见)需要司法局备案。律师说:按新律师法,律师拿着律师证、律师函和委托书就可以会见当事人的。并且本次看守所并未如此要求。张兆才表示会去了解情况,并留下联系的办公电话(83011211)。 当日下午,律师与家属去了李沧区分局,找“610”头目刘克波,门卫给其打电话,刘克波告诉门卫,就说他不在办公室,让律师把材料留在门卫处,他有时间了再取。律师及家属质问门卫:刘克波既然能接办公室电话,为什么你们还说他不在?面对门卫的喃喃搪塞,律师留下委托书后与家属一起离开。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山东青岛市公安局出动警察接近百人,包围民宅,绑架了陆雪琴、刘秀贞、杨乃健、袁绍华、崔鲁宁、李浩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随后,警方都是以所谓的“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进行诬陷。六月四日,中共央视、中共新华网等喉舌媒体突然高分贝宣称青岛警方“破获”一起模拟演示法轮功学员在狱中遭酷刑折磨的照片的案件。很快,陆雪琴等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发现,当地警方象是接到了统一命令一样,把所谓“罪名”改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逼迫家属签字。 目前,杨乃健与母亲刘秀贞以及陆雪琴、崔鲁宁、李浩、袁绍华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即墨普东看守所。而青岛“六一零”、公安局、国保大队、看守所恶警目前对杨乃健、陆雪琴等法轮功学员的酷刑逼供,就是佐证了中共一边叫嚷着不存在酷刑的谎言,一边继续使用酷刑的事实。 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们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联名写了意见书,要求当局撤销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并立即释放当事人。律师公开声明,并致信青岛市检察院要求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并监督青岛公安局四方分局、城阳分局、李沧分局撤案立即释放陆雪琴、袁绍华、杨乃建、崔鲁宁、刘秀贞、李浩、冯华等七位法轮功学员。 中国新年刚过,青岛市胶南市(现在属于黄岛区)珠山路办事处福山街居委会在青岛市邪恶六一零指使下,于大年初九到了郑忠云父母家,到处乱搜,还威胁两位老人,说要把孩子领回来给老人带,把郑忠云抓起来,要求郑忠云父亲带着他们去青岛找郑忠云。郑忠云父亲在惊吓之下,赶紧声称和郑忠云断绝父女关系。 由于编造的“罪名”漏洞百出,青岛市检察院退回所谓的“案件”,青岛警方又一次改变罪名,拆分这个伪造的“大案”成三小“案件”,把迫害陆雪琴、袁绍华的 “案件”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把迫害崔鲁宁、李浩的“案件”送至李沧区检察院,把迫害杨乃健、刘秀贞母子和冯华的“案件”送到城阳区检察院。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应该撤销案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上午,青岛李沧区法院在普东看守所对崔鲁宁、李浩非法开庭。看守所大门处戒备森严,警察只让四位家属和三位律师进入法庭门口。在庭审过程中,崔鲁宁和李浩都做了无罪陈述。三位律师对公诉人张志勇的所谓指控逐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把法轮功定为×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 另外,律师还提出,当事人和证人的笔录等证据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情形,如没有提审人员签字,笔录很多处被更改;还有侦查机关抓人时没有出示传唤令(法律),身穿便衣,去家里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令,而且没有本人和家属在场,没有让当事人辨认扣押物品,没有让当事人看扣押物品清单,等等,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最后要求无罪释放崔鲁宁和李浩。 公诉人面对三位律师的正义辩护,不敢正面回应,只是反复读手中准备好的文字。另外一个公诉人,一句话也没有说。法官王强曾几次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不让讨论关于信仰的问题。下午两点,法官王强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现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八日),李浩妻子一个人带着已经八个月的孩子,无法上班,没有生活来源。就是在这样艰难的情况下,却遭到了青岛市六一零指使的各种监视、骚扰、驱赶、威胁等各种迫害。 二零一四年,法轮功学员崔鲁宁、李浩分别被诬判五年半和四年,王强和两名陪审(是董利元和毕彩霞)和书记员郭钢。参与迫害的检察院为李沧区检察院张志勇。 二零一六年还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省监狱的部分同修:张奎福、黄敏、张宝金、吴克俭、李志强、张守峰、杨乃健、袁绍华、李浩、卢新亮、冯华、杨峰、王维法、杜泽洲、孙茂瑞、范志勇、李国锋、李卫国、马恒俊、张孟雷 李浩在山东省男子监狱被强制双手吊起来,不长时间就恶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长时间吊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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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监所处处长张兆才 办公电话 8301121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610办公室
浮新派出所(浮山后新区派出所)
李沧区610
:
刘克波
山东省监狱(济南男子监狱)
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局
李沧区检察院
:
张志勇
李沧区法院
:
郭刚,
王强,
董利元,
毕彩霞
青岛市政法委
绍兴路67号“六一零”洗脑班
即墨普东看守所(青岛监管所)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7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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