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向碧云

简介:
向碧云
(Xiang,Biyun), 女 , 五十多岁 , 益阳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晚,益阳市法轮功学员冷雪飞、郭腊梅、向碧云、赵霞四名女士同行在益阳桃江县发真相资料途中,遭桃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胡凤良及大粟港派出所陶吉辉、曹春云、陈大意纠集一伙人绑架并被秘密关押。五月八日,冷雪飞、郭腊梅、向碧云被秘密转往益阳市国保大队,从桃江看守所转到益阳看守所,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遭受迫害。三十来岁的桃江县法轮功学员赵霞被非法关押在桃江县拘留所遭受邪恶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桃江县法院开庭后,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冷雪飞、向碧云、郭腊梅三年半、赵凤霞两年刑期。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湖南益阳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冷雪飞、向碧云、郭腊梅、赵凤霞上诉案开庭,四位正义律师为四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没有宣布结果,只宣布择日宣判。

继六月六日上午再次非法开庭,在庭审中四位北京维权律师举出了证据:六月二日《法制晚报》中公布的十四种邪教,法轮功不在其内,律师要求公诉人拿出证明法轮功是×教的文书(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公诉人哑口无言。

维权律师有理有据的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了两个多小时,指出了四大违法:“抓捕违法、搜查违法、庭审违法、关押违法”,并要求退还非法扣留的汽车电脑等财物。末尾,律师结案陈词要求无条件立即当庭释放当事人,四位大法学员也明确表示要回家,信仰“真善忍”无罪,而公诉人剪诞则心虚的发表最后讲话则要求维持一审判决,审判长叶青宣布择日宣判。在场旁听者可不干了,大声喊道:“既然是无罪就应马上放人啊,当法律是儿戏啊?!”

也有不明真相闻讯而来的民众,听完后说“今天我终于明白了,原来法轮功不是×教,邪教是‘党’,真是贼喊捉贼啊!”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法院却秘密宣判,维持一审原判结果。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小湖村法轮功学员郭新初、向碧云夫妇挂条幅被当地警察发现,向碧云走脱,现流浪在外。丈夫郭新初被非法抓走,现关押在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向碧云曾在2013年5月因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被诬判三年半。

向碧云,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有人见过她,后这十来天,没有人知道她的消息,经打听向碧云已被绑架,现已关在益阳市看守所,快两年了。(二零二一年八月)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审讯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曙光湖南省益阳市政法委、610办、各街道、派出所、社区人员参与迫害的恶行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8710.html#2018231957
湖南省望城县郭新初遭绑架 其中向碧云被迫流离失所
湖南省益阳市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湖南益阳中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
湖南益阳恶警五月中旬绑架数十法轮功学员
湖南益陽市四名法輪功學員面臨非法二審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益阳桃江县公安局: 值班0737-8821325 联系13973738112 13907378979(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为局长接待日) 局长:刘建芳13907370939 政委:肖文13907371234 副局长:刘怡中13873728633夏程辉13807378060曹美坤13973788508文胜13907378222李跃强13873738100贺益军13973728758 办公室主任:刘宏 15173798758 法制办主任:贺白玉13907378815 桃江县国保大队:队长:鲁万能13637378001 教导员:张良忠13574704509  副队长:文明新13973788355胡风良15807378488 桃江县看守所:所长:唐放仁13807378822     教导员:周亚利 13907378258 桃江县拘留所:所长:高建新13707378035     教导员:吴国新 1387377897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桃江县看守所
益阳市第一看守所第一看守所—电话―0737—4390251
益阳市中级法院
桃江县法院益阳市桃江县法院(太平路107号,邮编:413400,电话:0737--8824211)<br>院长:杨铁松、戴志锋<br>副院长:吴一军、刘怡中、周东勇<br>书记员:陈亮、高新华、王立青、文艳<br>两挺办主任:赵敏<br>审判员:钱卫东、曾跃进、王琴、麻锡辉<br>司法警察:丁洪倰、刘望军、蔡曙光<br>开庭副庭长:胡继恩、丁素娟<br>司法技术室主任:苏谷明<br>行政科科长:李月明<br>行政科副科长:吴跃媛<br>
桃江县国保大队 : 胡凤良
大粟港派出所 : 陶吉辉曹春云陈大意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22日 15:45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