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娟
简介:
李淑娟(Li,Shujuan),
女 ,
年龄未知 ,
四川省大竹县人,曾经在新疆工作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法院,对三名女性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李淑娟被非法判刑七年,王茂芬、米建芳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李淑娟已聘请律师进行上诉。二审情况待查。 李淑娟,四川省大竹县人,曾经在新疆工作,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被塔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三位法轮功学员约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被绑架。塔城市检察院先后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对三人进行非法批捕及非法起诉。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塔城市法院以李淑娟、王茂芬、米建芳传播法轮功书籍超过一百本为由,非法判李淑娟七年徒刑(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止);王茂芬四年(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止);米建芳三年(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止)。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新疆塔城法院对李淑娟等三人非法判刑三至七年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及人员: 塔城市检察院: 地址:团结路27号 邮编834700 直接参与迫害人员:检察员姬红梅、助理检察员孟炯 塔城市法院: 地址:团结路23号 邮编834700 电话:0901-6280195 院长赛力克?加汗任;副院长:陈杰、阿扎提、于汝飞、刘继红;立案庭庭长薛强 直接参与迫害人员:审判长梁启勇、审判员买尔古丽、陪审员郑生有、书记员赵刚 塔城地区中级法院: 地址:新疆塔城市文化街56号 邮编834700 电话: (0901)6237743 副院长寇华民、办公室许兴远 直接参与迫害人员:法官殷萍
责任单位及恶人:
塔城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13年6月28日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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