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凤
李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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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李烈凤(Li,Liefeng),
女 ,
47岁 ,
江西省新余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北京上访,在北京被送回后在丈夫单位关了一个星期。九月七日,去北京上访,在北京被非法关押二十五天,新余市警察接回又关了一个月,父母被迫交了三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一月,新余市公安局一科李科长(现调离)、袁文珍等人到家骚扰,怕她去北京上访,把她关进了市看守所,李烈凤绝食五天后,被迫打了一针后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市国安局派人跟踪。新余市渝水区公安局一科科长袁文珍以在李烈凤家聚会为由,把她关到单位非法审问,并抄走许多大法书、洪法图片等,后非法关押到市看守所十五天。 回家没过几天,新余市公安局一科李科长骗她的丈夫,要李烈凤去丈夫单位,李科长拿出劳教书(三年)要她签字,她当场撕毁,但是当天被强制送入省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被单独关押在小房间内,由两名女吸毒犯包夹,不准接见、不准写信,到二零零一年十月才回家。 二零零二年一月,新余市六一零人员付小平、周斌等人,伙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一科张健科长(现调离)、原单位保卫科等十多人,在晚上七时许,当着丈夫、父母的面,恶警宋徽之(音)还动手打人,强行把她从床上带走送到分宜县“转化班”,二十天里被迫看诬蔑大法的图片,电视等。由于不“转化”被送入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丈夫因为替她说话,也被非法劳教三年。 两年劳教经历了各种的折磨,关小房间,二十四小时被吸毒犯看守,大热天不开门、不准接见,强迫做手工活,强迫听各种邪说,包夹骂人、施压、等等。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劳教到期,王大队长、宋波所长等,以不“转化”,不做事为由加期十五天。到家后单位在六一零的施压下,还安排李烈凤拖地、洗碗、整理卫生,以便看守她。 二零零四年八月,市公安局一科宋徽之(音)等三人,到她单位非法提审,并要带走她,于是被迫流离失所,直到二零零六年三月才回到家。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早上八点,科长袁文珍等人夥同南昌市西湖区警察把她从家中绑架。整晚警察分三班轮流非法提审,三个打手用电棍电脸、脖子、脚心、身上,动手打人、威胁、恫吓等等。二十一日晚被关进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被判刑三年,送入南昌市女子监狱。在监狱被吸毒犯包夹单独看守,不准和房间的人说话,每天五点起床,白天强迫军训、背监规,强迫写作业,晚上十点结束。因为不“转化”,过一段时间就加压,十二点睡觉,上厕所三次,不准买日用品,包夹随意打骂,每天强迫面壁到睡觉时间,腿脚全仲了,每隔几天减少睡觉时间,不准洗刷,不准换内外衣服。 十二月中旬,王大队长、陈教导员,曹警察唆使两名包夹(陈传治、莉萍)二十四小时值班强迫她面壁(曾连续二十四小时面壁十五天),不准睡,发现睡着就用风油精兑水射眼睛,用扫把打脸,用脚蹬等等。陈传治用装水的瓶子打她的右眼。还强迫看电视、录像、“转化”文章,听邪悟人员歪理。早上不准吃饭,中午、晚上很少的饭,吃不饱水不准多喝。警察打电话要丈夫配合她们做工作,要丈夫和她假离婚,被丈夫拒绝了。父母每月都到监狱,但从未允许会见。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月,王大队长、张教导员、张警察两次指使邪悟人员想办法“转化”她。两个月不准刷牙、洗头、梳头、换衣服,被包夹打骂,掐脖子,腿肿了强迫打针,人瘦的五十来斤,连续二十四小时面壁二十二天,最后出现幻觉,双手乱摸,神志不清。十二月份患了严重肺结核,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回家。 从监狱回家时,李烈凤的身体各器官坏损的很厉害,几乎没有肺,经过几年的调理仍无效,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上午离世。了解她的人都说,真厉害,没有肺了都可以活了四年多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迫害亲属;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逼迫放弃信仰;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剥夺睡眠;
用刺激物涂抹眼部;
打骂;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勒索钱财;
洗脑/送洗脑班;
关小号;
电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两次劳教一次判刑 江西李烈凤含冤离世
江西省新余市李烈凤自述遭迫害经历
责任单位及恶人:
江西新余看守所
江西省女子劳教所
:
宋波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女子监狱
:
陈传治,
莉萍
新余市公安局
:
宋徽之,
袁文珍
新余市六一零办公室
:
付小平,
周斌
新余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14年7月27日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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