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波
简介:
于波(Yu,Bo),
男 ,
43岁 ,
大连中山区法轮功学员,出租车司机。遭非法庭审的中山区法轮功学员原是十三位,其中两人已回家。这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史占顺、白如玉、于波、车忠山、朱成干、王守臣、汪涛、畲钺、裴振波、潘秀清、林丽红、李圣杰、郭松,大连警察以他们帮民众安装卫星接收器收看海外新唐人电视节目为由,强加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欲进行判刑迫害。 二零一三年年四月十二日,因大连中山区法院临时取消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开庭,并在法院门外发生绑架法轮功学员、殴打律师的“412事件”,导致此案引起世界媒体关注。 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大连中山区法院借用西岗法院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当时有九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因为此案本来就处处违法,不符合司法程序,证据作假,律师们有理有据的辩护、及当事法轮功学员纷纷指证公检法人员的种种违法行径,让法官、公诉人无言以对,不得已频频休庭。结果庭审进行到傍晚,最主要的辩护阶段还没有开始。律师团因为开庭时间过长全体罢庭,经过交涉后,法官于当晚八点三十分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中山区法院又定于七月五日对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继续开庭。但因中山区法院违背司法程序,通知开庭时间太短,参与辩护的律师们于七月五日集体罢庭。当日上午,在律师们的抗议下,中山法院审判长只好决定择日再开庭。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大连中山区法院借西岗法院地盘再一次非法开庭,图谋迫害十一位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多的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程海律师被架出法庭殴打,导致所有参加庭审的律师集体退庭抗议。这是程海律师在大连第二次被警察打伤。 这次开庭,法院外依然安排了大量的便衣特务,对过往行人进行盘查和录像拍照,法院周围的山上,花园,商店,茶馆等都是便衣,法轮功学员曲滨和两名女性学员在法院外面被绑架。唐吉田律师在法院外被威胁险些被殴打。 辩护律师住的酒店都是便衣,出行都有便衣跟踪,有一辆车号是:辽0B2092,半夜11:30被骚扰性查房,被律师制止。 非法庭审过程中,中山法院违反司法程序,回避指证(开庭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不顾辩护人的反对直接进入辩护阶段。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辩护律师团不断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抗议。法院陈向真非常恼火,指使法警对律师行恶,将程海律师架出法庭进行殴打,将程海律师打伤。梁晓军律师制止时也被法警推搡威胁,法院指使大量法警限制律师出庭离席,企图强制继续开庭,律师团和家属辩护人只好集体退庭表示抗议。 随后,法院欺骗请律师的法轮功学员说律师们不给你们辩护,你们现在只有两条路:一是自己辩护,二是另请律师辩护;并当众逐一逼问。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们被法院搞的不知道怎么办好,前三人只好说另请律师辩护,第四名法轮功学员大声说我就用原来的律师,除非当面解除合同。其它的法轮功学员也纷纷表示如此。 下午,律师团到看守所会见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时,法院梁永国到看守所非法停止了所有律师的会见。八月二日下午至八月三日律师团离开大连。 大连中山安锅案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五次开庭,上午4辆警车将11名法轮功学员带到法院,曲滨(曲斌)是用轮椅送进法院的。9点左右开始所谓“庭审”,25分钟后即结束,法院宣布休庭。 被非法开庭的法轮功学员是:车中山、朱成干、王守臣、潘秀清、裴振波、史占顺、于波、郭松、白如玉、李圣杰。在所谓“庭审”中,没有律师、也没有家属辩护人,只有法官和公诉人讲话,一再诱导法轮功学员辞退辩护律师,并诱骗威胁说如果不辞退律师,法院就不给你们聘请律师的权利,你们只能自己辩护。 非法开庭前一天,中山区法院只通知家属参加旁听,而不通知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开庭辩护。律师团将联名抗议书邮寄给中山区法院,家属辩护人也各自将抗议书亲自送给中山区法院,要求宣布这次所谓开庭无效。 中山区法院开庭前全面戒严,周围都是警察和便衣,并对周围人群偷偷拍照和摄像,其中一辆车号为辽OB2795,被民众训斥。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大连中山法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法轮功学员车中山被非法判刑六年,朱成干五年九个月,王守臣四年六个月,裴振波五年六个月,潘秀清五年三个月,史占顺四年六个月,白如玉四年六个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九人全部上诉。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大连中山区法院对“安锅案”中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宣判后,旁听家属情绪激动,有的家属大哭,有的当庭高喊“判决不公”。一名家属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大声对被诬判的亲人喊:“我倾家荡产也要帮你把官司打到底。” 当庭法官是梁永国。九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期分别是:车中山六年,朱成干五年九个月,王守臣四年六个月,裴振波五年六个月,潘秀清五年三个月,史占顺四年六个月,白如玉四年六个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目前九人全部上诉,家属已经办完手续。 中山区法院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以来,先后多次对车忠山、朱成干、王守臣、裴振波、史占顺、于波、郭松、潘秀清、白如玉、李圣杰、汪涛、佘钺、林丽红等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山区法院对车中山、朱成干、王守臣、裴振波、史占顺、于波、郭松、潘秀清、白如玉、李圣杰等十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七名法轮功学员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法庭不予理会,半小时结束非法庭审。之后,法庭又对法轮功学员曲滨开庭,整个过程仅十分钟。曲滨妻子作为辩护人,坚持讲明信仰无罪。曲滨被迫害得很严重,是坐在轮椅上被推进法庭的。 二零一四年,中山区法院对“安锅案”中的十一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这是大连法院制造的最大的一起冤假错案。当庭法官是梁永国。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刑期分别是:车中山四年,朱成干五年九个月,王守臣四年六个月,裴振波五年六个月,潘秀清五年三个月,史占顺四年六个月,白如玉四年六个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曲滨六年,佘越六年。 于波,因安装新唐人电视接收器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关押本溪监狱二监区,二零一六年十月到期。二监区管教大队长高云祥,多次找于波谈话、放宣传共产邪灵和所谓转化后的典型邪恶录像。四年冤狱即将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期满。 本溪监狱已从火连寨迁至牛心台。监狱设有生活监区、一监区、二监区、三监区、六监区、七监区、八监区。每监区人数从原来的50-60人减到40多人。每天早上6点起床,6点30半吃早饭,7点出工,中午11点吃午饭,晚7点收工。有时赶任务会加班,星期天也不能休息。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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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法官:陈向真,梁永国
公诉人:周立香,曲慧永,蔡世维
刑事院长:徐炳礼
审委会:郭滨
辽宁省本溪监狱:
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红脸村,邮编11700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溪湖监狱(火连寨监狱)
:
高云祥
大连中山区法院
:
梁永国,
陈向真
更新日期: 2018年3月28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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