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桂香
简介:
郑桂香(Zheng,Gui Xiāng),
女 ,
50岁 ,
辽宁省东港市孤山镇东大于村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郑桂香来丹东找了一份保姆工作,维持生活。 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辽宁省长陈政高曾以视察调研为名到丹东,亲自到各市、县、区,检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在其操控下,被丹东恶党绑架、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知姓名的(不完全统计)有十五人,还有两名东港市法轮功学员的常人亲属被抓、被判。他们是:东港市法轮功学员郑桂香、于天仿、孙桂清、郭运兰、孙桂玲、滕秀玲;丹东振兴区法轮功学员秦丹平、周庆云;凤城市法轮功学员范晓胜、张紫阳、刘成军;丹东市五龙背镇法轮功学员周林;丹东元宝区法轮功学员李丽华;沈阳法轮功学员陈新野、韩春龙。还有东港市法轮功学员的常人亲戚孙小四、孙小五。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傍晚,郑桂香在丹东振兴区站前派出所附近的阳光酒店旁边,给一个卖桃子的小贩讲真相,给他真相币时,被恶人构陷,被站前派出所三、四名恶警暴力绑架。她的手机和随身所带的近三千元现金也被抢去。 她被绑架后,家人打电话找不到她,只好找雇主家人帮助找她。雇主打电话给站前派出所,副所长王志欺骗雇主,撒谎说:“郑桂香在大道上昏倒了,被送在丹东230医院的急诊室里。”雇主家人立即赶到丹东230医院急诊室去,找不到她。上下楼跑,也找不到她,就又打电话询问。恶警王志故意不接电话,雇主接连打了六、七遍电话,他才接。雇主问;“郑桂香在哪个病房?”恶警王志又撒谎说:“转病房了,她处于昏迷状态,现在给她扎营养针,需要家人来给她唤醒记忆。”说完这些瞎话之后,马上急问雇主:“你是她甚么人?”雇主回答:“我是她房东。” 又问:“你现在在哪里?你家住在哪儿?你姓甚么?叫甚么名?你先别走,呆在那儿,你等十分钟,我马上过去接你。”雇主觉得不对劲,医生给病人看病,怎么向家人询问情况,问的这么详细?感觉其中有诈,就离开了医院。 事实上,在恶警王志撒谎欺骗雇主的时候,她正被他们关在派出所里酷刑折磨,王志等恶警连续三次对她施用铁椅子酷刑。 几名恶警把她换到另一间屋子里,逼迫她在他们伪造的诬蔑诽谤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的罪恶“三书”上签字、按手印。她坚决不签、不按。恶警轮番的进来,说一些诬蔑法轮大法的话,最后进来一男一女,威胁说,“不签字?扇几个耳光就签了。”她心不动。没有招儿了,他们又开始耍花招儿。恶警王志指挥四、五名恶警把她拽到另一间空屋子,这间屋子有铁门,他们想把她推进这间屋子,想把她禁闭在这间屋子里。她使劲的銧当铁门,心想:决不允许你们把她关在这里。她这一念出来后,恶警怎么锁也锁不上门。恶警感到惊讶,自语:“这怎么回事儿?真怪了,今天怎么锁不上了呢?” 关禁闭不成,第三次把她按到铁椅子上,一直折磨有半小时,才给她打开。恶警打开手铐、铁链子时,她双手臂和腿被铐成青紫色。当时的时间已是凌晨几点钟了,天都快亮了。 第二天上午八点左右,站前派出所大门外停着一辆警车。恶警把她叫出来,要拉她到丹东第一医院去体检。他们把她抬到医院透视室,将她按坐在椅子上做胸透,她不配合。她没病,她就是不照。最后一名恶警说:“没照上像倒不要紧,机器还坏了。”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晚九点多钟,王志为首的三、四名恶警把她送进丹东拘留所。进了拘留所,一女性副所长与几名警察仍逼她在他们伪造的罪恶“三书”上按手印。还逼她写“保证书”,逼她穿拘留服。她一概不接受、不配合。只要有机会,她就给他们讲大法救人真相,劝他们三退保命。 听后,一个警察说:“她要是有个住的地方,就不会到处去撒小报了。”另一名警察说:“像你这种情况,政府应该给你办理低保。”她没吱声。他们马上拿出一张空白纸,逼着她在空白纸上签字,说他们要到当地政府那里,去替她申请“低保费”。她误以为她讲真相唤醒了他们的良知,使他们终于有了一点做人的善良,根本也没想到他们会是一种欺骗的伎俩,就在空白纸上签了字。 后来才知道,他们要她的签字,并用这张空白纸来伪造迫害她的假证据、假证词。 二零一三年八月初的一天上午九点左右,她被非法拘留的第四、五天时,恶警王志和一名司机,伙同丹东市元宝区广济派出所四名警察(三男一女),共计六人,非法闯入她雇主家里,没出示任何证件证明就开始抄家,恶警掀开立柜,连衣服都扒拉看,最后甚么也没找到,灰溜溜走了。 八月十一日,她被释放时,门卫的人两次逼她签字,她不签。她离开丹东拘留所时,那位女所长叫她到孤山边防派出所找刘春雨(该派出所副所长)这个人办理低保费。因此,走出拘留所后,她就回了孤山。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下午4点左右,清原县土口乡法轮功学员张桂平、郑桂香被绑架。岂运华心脏病复发被送到清原县医院,其余人都被非法关在抚顺市看守所。说是被非法拘留15天。 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多钟,她找到了刘春雨,他说:“房子的事我不管,低保费的事我能帮你问问。”接着问她:“你回来这十一天到哪儿去了?我到处找你也没找到。我还给你儿子打电话,你儿子说他也不知道。我给你找个有吃有住的地方待着,那个地方是专门给穷人住的地方。等会儿车来了,我就拉你去。”她又信以为真。 刘春雨进屋打电话叫车来接她。她走到派出所的门口时,别人提醒她,她才知道他们合谋,要再次绑架迫害她。她迅速的上了别人的摩托车。等到刘春雨追出来的时候,摩托车已经启动离开派出所了,郑桂香流离失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郑桂香在珍珠泡华孚附近的大市场讲法轮功真相,被丹东振安区太平派出所几个警察强行绑架到派出所。郑桂香的儿子在外地打工,派出所警察告诉郑桂香儿子去所里拿她的衣物。郑桂香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第一看守所(十一月二十六日)。十二月下旬的一天,与郑桂香相识的好心人替家人到派出所拿郑桂香衣物时,遭警察无理的盘问。她告诉派出所的警察郑桂香是个好人,没有违法,应该释放她,警察辩解说案子已不归他们管了到检察院了。郑桂香已被丹东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郑桂香的儿子从辽阳到丹东太平派出所要求释放妈妈,办案人陈龙说:“你早干甚么了?案卷已到法院了。”他又来到振安区法院,案管科的人说还在检察院。 经打听,构陷郑桂香的所谓“案子”还在振安区检察院公诉科陶霞手里。陶霞作为公诉人,曾多次负责审理法轮功学员被公安构陷案,并没有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是用上级的规定办案,非法指控法轮功学员,致使多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亲友打电话给陶霞:“郑桂香没有违法国家任何法律,你们立案的依据是什么?”陶霞不予回答,并立即挂断电话。作为一名公诉人,心知肚明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违法,却昧着良心,仍然依据中共的迫害政策办案,用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指控法轮功学员,致使多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据悉,丹东地区还有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他们不仅有家不能回,还要在看守所被迫做奴工。有的被非法起诉,有的面临被非法庭审,有的面临送监狱迫害。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桂香,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被绑架,至今(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被非法关押看守所已近七个月了,丹东振安区检察院已将构陷郑桂香的案卷非法公诉到丹东振安区法院。据悉,主管案子的是现任丹东振安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柯丁(女,30多岁,办公电话:2277353)。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点,丹东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郑桂香。郑桂香没有聘请律师辩护,当庭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整个审庭近两个小时,法官王柯丁没有当庭宣判。六月十一日晚上,郑桂香的儿子接到振安区法院打来的电话,说:“明天十点郑桂香开庭,只允许一个家属到场旁听。”于是,他没有通知任何家属,亲友席上只有他一人旁听 。 辽宁丹东振安区法院非法冤判郑桂香10个月,罚金2000元。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法院通知家属郑桂香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九日从汤池看守所释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桂香、鲍华、史俊红在路边讲真相,被丹东市东尖头边境派出所警察绑架。郑桂香平时做保姆照顾老人,警察在老人家中非法抄走六箱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现在三人被非法关押在丹东市拘留所。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得知,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史俊红、郑桂香已经被非法关押丹东市看守所。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坐/锁在铁椅子上;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务对像;
非法起诉;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罚款;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桂香、鲍华、史俊红遭绑架 情况补充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桂香、鲍华、史俊红遭绑架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8898.html#24620202527
辽宁丹东市振兴区国保大队教导员丁锋罪恶簿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11917.html#20916233040
被非法构陷-辽宁丹东市郑桂香当庭自辩无罪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桂香面临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96289.html#19112523258
遼寧丹東市法輪功學員鄭桂香被非法關押三月餘
辽宁丹东市九位法轮功学员过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辽宁省清原县张桂平、郑桂香被绑架
花「真相币」被绑架 郑桂香遭「铁椅子」酷刑
丹东市不法之徒2013年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丹东市东尖头派出所办案警察是杨晗 警号:167781 电话:15802403797
丹东市元宝区国保(在丹东市元宝区政府院内)主要负责构陷案件。
相关信息:
丹东市东尖头派出所电话:0415---2823371
办案警察电话:15114145655
办案杨警察电话:15802403797
赵圣涛:15842514126 警号:167679
丹东市东尖头派出所电话:0415---2823371
办案警察电话:15114145655
办案杨警察电话:15802403797
赵圣涛:15842514126 警号:167679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1 区号:0414
传真:4144163值班电话:2277303
院领导 宋丹:院长办公: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15842556867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133049511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13842500981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13942500193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13942509575
执行局 孙晶:执行局局长办公: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13942580117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18641519182 13304156682
郭忠仁 13358781609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姜晓蕾:书记员 2277313 18841557120
九连城法庭 李丹:庭长办公:4165880 13358778972
曲文丹 :审判员 4165121 13674158385
董景辉、刘代生:审判员 4165131 15141581339
张瑶、崔倩:书记员 4165040
刘悦:速录员 4165040
法警队 侯明、李瑞、姜、郑、许仁木、郝奇、赵鑫、沈立伟、吕东:辅警办公 2277370
办公室 李晓军:副主任办公:2277289 15842590333
浦慧媛:书记员 13841500765 李洪波:书记员 2277376
王晓萍:财务 2277289
王蕾、冷静:工作人员2277290
潘超:档案员2277291
刘冠男:书记员 2277291 13591510519
孙晓宇:工作人员2277291
立案一庭 刘丹:庭长办公:2277307 13190247779
王媛媛:审判员 2277296 13942547972 田晓菲:审判员2277296 13941599756
张扬:助审员 2277306
李倩文:书记员 2277359
董高宇:工作人员 2277306
立案二庭 赵炳庆:工作人员 办公:2277311 13842587272
杨莎莎:书记员 2277302
刑庭 王柯丁:副庭长 办公:2277353
宫莹:工作人员 2277353
房兴堂:书记员 2277315
孔舒悦:陪审员 2277315
刘敏:速录员 2277353 150415998115
五龙背法庭 王楠楠:庭长 办公:4101993 13898528686
马锐:审判员 4106993
李中翔:助审员 4106993
孙雷:助审员 4106993
温承艳:工作人员 4106993
郭嘉欣:书记员 4106993
王丽娥:速录员 4106993
政治处 王瑜鹏:主任 2277368
研究室 汪洋:副主任2277368
周向东:工作人员 2277368
张虹:书记员 2277333
贾涵淋:书记员2277388
王珞、常龙:工作人员 2277331
评查办 赵峰:主任 2277355
李凤叔:工作人员 2277355
审管办 潘坤:主任 2277330 13842502122
王德意:书记员 2277350
民一庭 黄静:庭长 2277322 13009214321
洪颖:助审员 2277295
朗悦 :工作人员 2277321
毕克玉:陪审员 2277322
候国丽:速录员 2277321
民二庭 于云峰:庭长 2277360 13942558401
回旋:助审员 2277351
金胜娟:速录员 2277360
民三庭 赵方华:庭长 2277336 15141584200
佟乐:工作人员 2277336
汤慧敏:速录员 2277320
行政庭 林杨:庭长 2277325 13050358555
尚丽:助审员 2277325
审监庭 仲伟民:庭长 2277359 13194156910
法警队 姜勇大:队长 2277328 13342178989
隋祖光:副队长 2277328
陈昕:副队长 2277310 13941540115
王雅娟:法警 2277310 13841555757
邹德明:法警 2277310 13941536306
刘旗:法警 2277370
刘海涛: 辅警 2277335 13009201429
王祥光:辅警 2277370
车队 赵进、冯军、姜云龙、张伟侠、于成军、王政坤 2277293
赵勇、季晓光、刘刚、纪振龙、张鹏、纪占生 2277293
门卫 田兆成、刘威 2277356
监控室:2277301 安检通道:2277305 办公楼安检:2277369
物业经理:郭丽 2277378
保洁班长:杨凤秋 2277361
太平派出所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6号 邮编:118001
副所长 卢雪峰(主要负责郑桂香案的)
警察 张迪
警察 何晨生
警察 雷伟
警察 张权
警察 李伟东
内勤(值班室、窗口):4144779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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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高
辽宁省政府
辽宁省委政法委
辽宁省610办公室
丹东610办公室
丹东拘留所
丹东太平派出所
丹东市第一看守所
振兴区站前派出所
:
王志
孤山边防派出所
:
刘春雨
元宝区东尖头派出所
丹东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7月17日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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