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霞
简介:
张明霞(Zhang,Mingxia),
女 ,
45岁 ,
北京石景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张明霞、北京通州的法轮功学员阎峰(男)、在北京昌平区涧头村做家教的法轮功学员蔺福华(女)、大宝(男)四人去昌平十三陵地区清除污蔑法轮功的展板时,被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昌平流村看守所。 张明霞原在北京市某烟草公司任职,业务能力非常强,深得上级信任。她的儿子今年十五岁左右,从幼小的年纪开始,就生活在共产党制造的、时刻会失去妈妈的恐惧之中。张明霞曾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被石景山公安分局绑架,在北京女子劳教所五大队从心灵到肉体都遭受了残酷折磨,因不愿违背良心、放弃信仰被送到集训队遭受更加残酷的迫害。当时家人去见她的时候,看到她情绪非常的低落,身上露出衣服的地方布满了伤痕。 二零一四年初,昌平公安局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他们非法提出起诉。六月二十二日,他们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捕,后被昌平区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国安、610等构陷,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其中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昌平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刑期如下: 1,封孝玲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晋源涛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3,闫峰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蔺福华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5,郝福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6,张明霞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7,张秀萍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8,朱劲松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参与非法审判的人员 审判长:杨卫东,人民陪审员:韩玉林,人民陪审员:门朝慧 北京女子监狱六分监区采用的迫害手段,恶警左丹阳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石景山法轮功学员张明霞,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因不“转化”,邪恶不让她睡觉、不让吃饱饭、不让上厕所,恶警让犯人骂她。 二零一三年五月被绑架的北京市昌平区派出所绑架的张明霞、张秀萍、郝福宁、朱劲松、蔺福华、封孝玲、闫峰、晋源涛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前后结束冤狱陆续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剥夺睡眠;
不准上厕所;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北京昌平区正在遭受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2)
“累犯”实为“屡次遭到中共迫害”
北京昌平区法院对张明霞等八人非法判刑
面对非法开庭 法轮功学员表示炼法轮功没错
北京张明霞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昌平区被绑架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平公安分局
北京市女子监狱
:
左丹阳
昌平区法院
:
杨卫东
昌平流村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8年7月24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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