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秀芬
简介:
高秀芬(Gao,Xiufen),
女 ,
六十多岁 ,
大庆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四点多,来自哈尔滨的付辉、刘金霞、臧玉珍、高秀芬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在沈阳火车站下车时,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绑架到铁西区兴工派出所,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看守所。 三月二十四日,当家属到沈阳看守所要人时,根本无法辨认警察拿出的被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照片,因为照片上的人已经被打得脱了相。 迫害晨炼的法轮功学员是一次荒唐的行动,没有合法的理由和“证据”可言,因此所谓“案件卷宗”到九月二十三日时被大东区检察院第二次退回。但大东区国保大队继续用所谓“补充侦查”造假、拼凑、构陷材料罗织罪名,十月二十四日第三次向大东区检察院递交卷宗。十一月末,大东区检察院将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大东区法院。 九月十日:家属和律师把亲人遭酷刑的控告状交到大东检察院案管科,警察梁超说真有这种酷刑逼供可以起诉办案人。但九月十二日再次去检察院递交委托书时,梁超以律师没带律师证为由拒绝出来见面。九月二十日律师去检察院查看卷宗,先是门卫态度蛮横不让进,后来又谎称过节没人在岗,最后还与律师吵了起来,而梁超仍旧推脱不见。 九月二十七日:在大东检察院,警察梁超抱怨因为家属找律师,大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好几次庭没开成,还举出李天一的案子威胁家属越申诉判的越重。他对维权律师参与此事非常恼怒,说:“北京那几个爹(指律师)胡搅蛮缠”。最后,推说管案子的有专案组,上面还有科长、检察长、市公安局,只能等着年末或年初判决。 十月十六日:在沈阳造化第一看守所,律师当着窗口里的警察拿出付辉写的被酷刑的经历大声的念,警察听了很紧张。律师又当着督查吴主任的面朗读了付辉写的迫害的经历,督查也十分惶恐和不知所措。最后律师们把相关的文件都递了上去。 十月 二十二日:到国保大队找吴督察,说去办别的事,让家属在外面等。吴督察回来后推说是铁西办案,让家属去铁西检察院立案。 十月二十四日:到沈阳市督查大队申诉。门卫很凶,一听炼法轮功的事就大讲中共灌输的谎言。家属跟他反驳两句,他气急败坏地说:“我现在就可以打电话抓你!”之后到铁西公安分局,三个警察推说这案子应该铁西检察院立案,告酷刑要到铁西兴工派出所去找。 十月二十九日:到铁西检察院立案,两个接待的警察一听说是法轮功的事就不受理,借口是检察院只看证据。中午去兴工派出所,一个所长推说:“这事不归我管,你找门卫吧。”后来见到所长和办案人时,表现的很恐慌,一口否认没打人。 十一月六日:家属与五位律师到大东检察院,保安在“院领导”的授意下百般刁难,最后甚至出手推人,扬长而去。六十五岁腿有伤病的郭莲辉律师向后踉跄了几步,差点摔倒。(六十五岁的郭律师曾因文革期间被枪击导致膝盖骨切除,行动不便。),费了一番周折律师才得以进去。下午去铁西检察院控申科谈酷刑的情节,丁检察官收下了控告。 十一月八日:到大东检察院,警察梁超在电话里对家属推诿说:“不跟你们见面,只见律师。前天我们与律师见面争吵的事都发到网上去了,所以我们只给录音,不和你们谈了。”梁又把责任推到铁西检察院,让去铁西检察院找。 十二月十一日:到沈阳市人大信访,门口检查身份证、翻包,信访办公安部的接待员一听跟法轮功有关,每个人都找理由推脱。其中一人还诉苦说:“以前也是一个法轮功家属到这来告知家里的人失踪了。我就给有关部门打电话,对方说:‘你不要管这事,赶紧把电话挂了吧,这事没有你过问的权利!’挂断电话把我吓了一跳。后来我的领导也说不能管这事。” 十二月十六日:到大东区法院信访办,家属对一位老年警察讲付辉受迫害的受酷刑,听说是因为炼法轮功的事这位警察的语气就变了,说虽然同情法轮功,但“只有听话才没有麻烦”。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十余位法轮功学员来到沈阳大东区小河沿东边的夏芳园参加晨炼,没想到这种健身行为却使沈阳公安机构的警察如临大敌,更不会想到自己在公园里做几个炼功动作成了“跨省大案”的直接证据!公安系统甚至给这次绑架案起了个故弄玄虚的名字“F321大案”。 “F321大案”由“专案组”专门负责,“专案组”由沈阳市国保和部份派出所抽调的警察组成,专案组办公室设在沈阳市看守所,专门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折磨、刑讯逼供,迫害手段残忍。 沈阳大东区法院将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早八点半在沈阳大东区法院,对被绑架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面临被非法庭审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刘占海(男,四十八岁,哈尔滨人)、赵淑云(女,六十多岁,内蒙通辽人)、李玉萍(女,五十四岁,沈阳人)、付辉(女,四十三岁,哈尔滨人)、刘金霞(女,六十多岁,哈尔滨人)、臧玉珍(女,六十岁,大庆人)、徐小艳(女,本溪人)、任秀英(女,七十二岁,哈尔滨人)、高秀芬(女,六十岁,大庆人)、刘亚荣(女,五十七岁,沈阳人)、王洪林(男,六十多岁,本溪人)、赵宏兴(男,六十多岁,哈尔滨人)、武秋彦(女,五十八岁,哈尔滨人)。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两日再次对“沈阳跨省绑架案”中的十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因两位被刑求严重的法轮功学员昏倒,法官随口宣布“另案处理”;另一位受害人身体出现严重异常,被法官宣布为“身体健康”,让半躺着开庭。 所谓“沈阳跨省绑架案”,发生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两天,警察先后在沈阳火车站和夏芳园公园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理由是这些法轮功学员参加晨炼或有可能晨炼。随后此事被构陷成“F321”跨省大案。据悉,这次绑架行动是直接由“中央督办”,沈阳市“610”主抓,跨三省六地。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沈阳大东区法院对“晨炼案”中的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由于程序违法,遭到辩护律师的抵制,加之法轮功学员付辉因遭刑讯逼供,开庭前休克,当日庭审被改期到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开庭前,沈阳大东区法院附近街道布满了便衣,出动二、三十辆警车,如临大敌。
早八点三十分,法院三楼能容纳五十四人的大法庭却仅限每个当事人的两名家属进去旁听;其他亲属不让进,而且旁听席上的五十四个座位,都被社区和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坐满了,只剩下零星几个空座位。所谓的“公开审理”成了一场骗局。 四月十五日上午开庭前,遭受长达一年多关押折磨的法轮功学员刘占海,昏倒在法院,心率160.下午四点多庭审期间,法轮功学员武秋彦昏倒,高压204,低压140,心率100多。 刘占海、武秋彦的律师基于两位当事人的身体异常状况,一直在要求延期开庭,但法庭方面不予采纳。法官陈壮威竟然当场口头宣布将刘占海、武秋彦另案处理。 法轮功学员李玉萍在沈阳看守所被迫害严重,一直是高危病号。在十五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她坐不稳,身体往一侧歪,胸闷气短、说不出话。其他当事人的律师要求给李玉萍检查身体,建议休庭。约于十点三十分,法院人员把李玉萍带出法庭,后又将她搀扶回来,法官陈壮威遂宣布说:“李玉萍身体状况良好,继续开庭。”法庭给李玉萍加了一把椅子,让她把腿放在椅子上,半躺着开庭。 四月十六日上午庭审中,几名公诉人声称法轮功学员公开炼功有罪、并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但呈堂的所谓证据,没有一样能站的住脚,都被辩护律师一一驳倒,几名公诉人被律师驳的无言以对,坐在都耷拉着脑袋。 接下来是法庭上几名公诉人提供的所谓指控“证据”,车轱辘式的宣读“证据”,法官和公诉人走完程序就准备宣布“定罪”。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法盲表现,律师们说:“我们再继续和你们辩护下去就等于支持你们犯罪,浪费国家资源。”律师向当事人家属提出可以结束本次庭审,从新聘请律师辩护(为了制止非法开庭,从新启动程序维权)。几位当事人家属当庭表达了对律师的肯定和感谢后,同意辞退现任律师,聘请新的律师辩护。因为当事人家属有当庭解聘和再聘请律师的权利,法院方面竟然公然践踏法律,法官陈壮威当庭表示不允许再聘请律师,在五位律师和第二辩护人全退庭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继续非法开庭。 四月十六日下午庭审中,法院方面在律师和第二辩护人全退庭的情况下,公然违法,完全在按照“上级的指示”在走过场,并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判3-7年,另行开庭。法轮功学员刘金霞、李玉萍、高秀芬、刘亚荣、臧玉珍都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受益情况。臧玉珍并直截了当的揭露中共公检法借法律手段、行迫害之实,庭审只不过是走过场,她说:“无论我们请不请律师,你们的证据多么的站不住脚,你们对待我们的结果是一样的,因为你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迫害我们这群善良的好人。” 这些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都很感人,有的警察被感动的落泪,悄悄的把帽檐拉下来遮挡,有的旁听席上的人一直在掉泪。明白了这些人都是善良的好人和邪党迫害的凶残无耻。即使这样,邪党法院还是要判他们有罪。 在两天的庭审中,一法轮功学员当庭揭露:亲眼看见付辉被扒的一丝不挂,全身被迫害的都是伤,躺在水泥地上。付辉因病情严重被另案处理,未参加本次庭审。 沈阳国保警察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十一日在沈阳火车站和夏芳园公园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理由是这些法轮功学员参加晨炼或有可能晨炼,公安系统将这次绑架案定为“F321大案”。沈阳大东区国保警察对其中十三位外地法轮功学员刘占海、赵淑云、李玉萍、付辉、刘金霞、臧玉珍、徐小艳、任秀英、高秀芬、刘亚荣、王洪林、赵宏兴、武秋彦动用酷刑逼供,导致多人重伤,六十多岁的赵淑云精神失常。 大东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两日对十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此前刘占海、武秋彦的律师基于两位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一直在要求延期开庭,但法庭方面不予采纳。结果四月十五日两人当庭昏倒,法官陈壮威口头宣布另案处理。之后对刘占海、武秋艳分别非法判刑四年和两年。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武秋彦今年六月被转关监狱前,就被迫害出现脑出血症状,但警察仍强行将她送至监狱迫害。现在武秋彦说话吐字不清楚,人很瘦,情绪消沉。家属接见时有两个警察和两个犯人在旁边监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毒打/殴打 ;
非法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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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辉等被沈阳看守所羁押逾半年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大东区法院
大东区检察院
:
梁超
铁西区兴工派出所
高力村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2日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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