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云
简介:
李慧云(Li ,Hui Yun),
女 ,
50岁 ,
缙云县原新建镇大法弟子,家住原新建镇岩沿村37号(现划新碧街道三都村岩沿37号)。曾遭恶党非法关押洗脑迫害一次;二次被送劳教未遂;非法劳教迫害一次。二零零零年一月,被新建镇政法办非法关押,办洗脑学习班,非法拘禁十天,逼迫强制转化,交保证金伍仟元,至今未拿回。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被缙云县公安国保伙同新建派出所非法绑架关押、非法判劳教二年六个月(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两次被送劳教拒收(第一次送时间:2002年2月7日,第二次2002年3月13日)。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保外就医。共关押拘留所时间近四个月。 在两次被送劳教不到二个月的时间里,抽血检查达四次之多,人被迫害的晕头晕脑。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被缙云公安国保、新建派出所构陷、非法绑架,关押缙云看守所。两天两夜不让睡觉,恶警四小时轮班休息,你一闭眼睛,恶警就叫醒你,不让睡,折磨你,刑讯逼供。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撤销所外就医,在原教期上延期一年,(延期为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29日止),关押浙江莫干山劳教所迫害。二零零五年五月份回家。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拘留;
逼迫放弃信仰;
交保证金;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以验血为名来偷血;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剥夺睡眠;
非法审讯;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缙云县原新建镇部份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事实
被劫持一年多 浙江缙云县胡南玲面临非法庭审
责任单位及恶人:
莫干山劳教所
缙云县公安局
缙云县国保大队
新建镇派出所
缙云看守所
新建政法办公室
更新日期: 2014年2月12日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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