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大洼县国保大队付振国勒索于楼李贵芹500元,邵生仁5000元,于勤锁1000元。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盘锦市大洼县国保大队付振国的恶行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洼县公安局 : 付振国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5日 06:42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5日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