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秀梅
简介:
冯秀梅(Feng,Xiumei),
女 ,
54岁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田庄台镇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大洼县田庄台镇恶徒刘占军(曾跳进邻居老太太家院内非礼未遂,被判刑),恶意构陷邻居冯秀梅,当地派出所副所长李秉柱和大洼国保大队付振国为首十多人非法闯入冯秀梅家中绑架,并非法抢走个人财产,计算机、电话、近一万元的现金,还抢走存折、工资卡、身份证等,冯秀梅女士被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面临当地公检法的进一步迫害。 当天晚上冯秀梅被非法送到盘锦市拘留所拘留,非法关押十天后送到盘锦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冯秀梅遭非法提审恐吓,经常犯心脏病和高血压,身体状况很不好,吐血,手颤抖,身体消瘦。在盘锦市大洼县法院三次非法庭审,家属和律师被跟踪,法院刁难辩护律师,不允许其中一位辩护人阅卷、会见。两位辩护人为冯秀梅做了无罪辩护,推翻了所有公诉人口中的所谓“证据”。辩护人要求证人和见证人出庭,这样就会真相大白,在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强行审理。 当地法院一直在刁难冯秀梅的辩护律师。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大洼法院的法官孙谦通知冯秀梅的辩护人张科科律师,开庭延期一个月。冯秀梅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看守所马上八个月了,一直零口供零签字,身体状况不好,在看守所里非法提审时遭到恐吓,经常犯心脏病和高血压,家人很担忧。 十一月一日,冯秀梅家属与律师张科科到大洼国保大队要人,并向国保大队提交撤销案件立即释放冯秀梅的法律意见书,国保大队大队长陈更新强行记录了张科科律师的证件信息,否则不予接待。陈更新、案件的负责人付振国并没有撤销案件而是推诿说案件交到检察院了。 张律师和冯秀梅家属到检察院询问,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知冯秀梅的案件在当地派出所。冯秀梅的家属多次去当地派出所要人,当地派出所副所长姜涛和李柄柱态度蛮横,互相推诿,让找国保大队。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辽宁省大洼法院办案人员用短信通知冯秀梅的辩护人张科科律师,十一日下午三点半开庭。十一日是周五,周六、周日休息,不知大洼法院为冯秀梅的案件要开到晚上的几点,是点灯审理,还是草草结案,令人质疑。律师没到,没开庭。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大洼法院办案人员通知张科科律师十七日下午三点半开庭。 四月十五日,张科科律师和冯秀梅家属去大洼法院,等了半个小时以后书记员接见,书记员身边一名法官还有一名警察,书记员很仔细的查看了张科科律师的律师证件,并「提示」张律师证件要到期了,这个案件正好延期一个月,并询问张科科律师的个人资料被张律师拒绝。家属和律师离开时仍有警察「护送」。 四月十六日上午,江天勇律师在冯秀梅的家属陪同下,去大洼法院见孙谦法官,孙谦法官身边一直跟着一名警察,孙谦法官不同意江天勇律师出庭,并要求江天勇律师出示亲友证明,江天勇律师与孙谦法官交涉并要求给个说法。孙谦法官让下午去给说法。江天勇律师和家属走时,警察一直送到门口,说怕江天勇律师和家属找不着门。 一个小时以后,孙谦法官给张科科律师打电话,说江律师的出庭辩护没问题,开庭延期一个月。 下午江律师和家属去大洼法院,接见的是书记员,书记员身边跟着两个警察,江律师和家属在门外等书记员拿书面文件的时候,两名警察在旁边监视,江律师和家属离开时两名警察一直跟到门口,说是领导的意思,此时张科科律师已经在来的路上。 大洼县法院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冯秀梅,冯秀梅的身体状况非常不好,被迫害的患心脏病,庭审之前,警察无理刁难两位律师,草草开庭十分钟后,法庭即宣布延期审理,案子打到检察院。五月二十九日上午,盘锦市大洼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律师指出当事人在开庭前三天没有接到起诉书和传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十多分钟后宣布延期审理。 冯秀梅至今(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十一个多月。 七月二十四日,即本次开庭前一天,上午八点三十分左右,冯秀梅的辩护律师在冯秀梅女儿的陪同下,到大洼法院找法官孙谦,要求会见冯秀梅女士和阅卷,等了将近两个小时,法院人员告知不允许律师阅卷和会见。 七月二十五日,盘锦市大洼县法院第三次对冯秀梅女士非法开庭,当日上午九点半,法院里的协警及办案人员在手机和安检上,再次刁难两位辩护律师。 开庭十分钟,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刘长福回避。刘长福身为法律办案人员,却无视法庭的纪律,不经审判长同意,几次打断辩护律师和冯秀梅的讲话。 辩护律师逐一推翻控告冯秀梅女士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迫害法律实施罪”的所谓的“证据”,最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大洼法院对冯秀梅第三次非法庭审后,宣布择期宣判。至今半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信。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冯秀梅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找大洼县法院法官孙谦要求放人,门卫联系上孙谦后,孙谦说要开会,让转告冯秀梅的母亲等着,冯秀梅的老母亲从上午九点等到下午二点半,仍没见到孙谦身影,也没接到孙谦的回复电话,无奈之下老人空腹顶着烈日回到了家。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冯秀梅的母亲再次找到孙谦要求放人,孙谦说这事得商量,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商量完还得报到上面,就急急的挂了电话。 被非法判三年半,冯秀梅上诉,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冯秀梅案在盘锦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法官赶走辩护人,仅用三十分钟左右就将这场庭审草草收场,法官温阳称择日宣判。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冯秀梅从盘锦市看守所(盘锦市第三看守所),被转押到沈阳大北辽宁女子监狱三监区继续迫害。至今冯秀梅的家人都没有收到判决书。 二 零一五年三月下旬监狱方通知家属去会见,冯秀梅满头白发,两个多月没见好像老了十岁,身上只穿着一套单衣,里面穿背心和裤头。 母亲蔡素芹老人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迫害类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扣压控诉书;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谎诈;
监视/跟踪;
恶人举报;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审讯;
威胁/恐吓;
非法判刑;
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5-16年辽宁盘锦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做好人遭迫害、女儿陷冤狱 七旬老太控告江泽民
冯秀梅被迫害致心脏病 法官无视放人要求
辽宁盘锦大洼法院对冯秀梅第三次“庭审秀”
辽宁盘锦市善良妇女被非法关押十一月
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法院非法庭審馮秀梅
辽宁盘锦市冯秀梅被劫持三月 家属和律师被跟踪
辽宁盘锦市大洼县国保大队付振国的恶行
相关单位及个人:
大洼县国保大队 0427-2684034
国保大队付振国手机:13942777190 办公室:0427-2684039
田庄台派出所
所长刘忠军办0427-8860555、13898702038
教导员曹绍军办0427-8865899、13942751881
副所长胡宝X办0427-8668110、13942741886
副所长李炳柱办0427-8668110、13942751905
副所长姜涛办0427-8668110、13284276665
副所长佟凯办0427-8668110、13364252226
所长刘焕章办0427-6835001、18842700123
教导员金祥贺办0427-6830329、13942721143
盘锦市看守所
所长吕文来办0427-2684130、13998771288
教导员李甄野办0427-2684131、13804278855
副所长卢胜库办0427-2684133、13998752440
副所长时圣岭13942761117
拘留所
所长李景江办0427-2684162、13998733339
教导员王帅办0427-2684163、15242754444
副所长张维帮办0427-2684098、13188567997
副所长姜乙涛办0427-2684098、15642747676
大洼县公安局
局领导
书记、局长麻忠庭办0427-2684001、18842793456
副局长张伯骁办0427-2684003、15104278999
副局长许宁育办0427-2684004、13904270202
副局长盛勇办0427-2684005、15142754111
副局长马万洲办0427-2684006、13842729157
指挥中心主任王铁办0427-2684007、13942779222
工会主席焦万翱办0427-2684008、13842710000
纪委书记孙印办0427-2684009、13795043666
政工监督室主任何鹏办0427-2684010、13604239000
督导员刘亚明办0427-2684015、13942731433
责任单位及恶人:
盘锦市看守所
沈阳大北女子监狱
大洼县公安局
:
付振国
大洼县检察院
:
刘长福
盘锦市拘留所
大洼县人民法院
:
孙谦
盘锦市中级法院
大洼县国保大队
:
陈更新
田庄台派出所
:
姜涛,
李柄柱
大洼县田庄台镇政府
:
刘占军
田庄台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2月12日 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