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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灵富


杨灵富

简介:
杨灵富
(Yang,Lingfu), 男 , 63岁 , 武汉法轮功学员。家住武汉市桥口区,原武汉市东西湖区供销联社副食品公司职工,一九九九年被失业。

杨灵富只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一九九九年曾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恶警伙同硚口区舵落口社区居委会人员,先以查户口为借口,敲开杨灵富、孙泽荣的家门,恶警闯入家中,进行非法抄家,抄走笔记本电脑、喷墨及激光打印机、刻录塔、裁纸机、空白光盘、纸张、手机等物品。随后,杨灵富、孙泽荣夫妇被两辆车分开绑架走。当晚,孙泽荣因高血压很严重,恶人只好放她回家。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杨灵富被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劫持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因高血压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将他劫持到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非法关押。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杨灵富被警察从安康医院劫持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姜﹙江﹚声称:武汉市公安局不再管此事,检察院受理完后,再转至法院开庭,可能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杨灵富被警察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劫持到武汉市硚口看守所,同时构陷案卷被转至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过年前,硚口区检察院将案卷递交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却一直不告知家属。

绑架、构陷杨灵富后,武汉公检法人员采取各种欺骗、恐吓家属的流氓手段,阻挠家属请律师介入。

硚口区法院原准备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在不通知家属、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对杨灵富进行非法庭审。四月二日家属到法院问情况时,才得知四月四日法院对杨灵富开庭,四月三日由于律师的突然出现并依法提出要求庭审延期,硚口区法院不得不延期,但延期日期法院并未通知律师和家属。四月九日家属到法院无意中看到四月十一日对杨灵富开庭的通知,家属紧急告知律师从外地赶往武汉。

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时,硚口法院对杨灵富非法开庭。当时,庭外布满了便衣和社区人员,在通往法院的交叉路口停着警车,法院门口停着一辆特警车,法院门口及街上都是便衣和社区人员,不许行人通行。绑架杨灵富的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蔡恒等人在法院里的一辆警车内,两名年轻的警察看见家属通过时,不自然地将眼光移向一边。

在法庭门前,杨灵富的妻子遭到舵落口社区工作人员的阻挠,没有进入法庭旁听。三名杨的家属进入法庭时,均遭到严格检查,并被安排在最后面一排,而家属被社区工作人员一一隔开。

除三名家属外,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都是硚口区六一零安排的本区各部门、街办及社区工作人员。

非法庭审时,法官谈毅多次打断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律师要求释放无罪的法轮功学员。杨灵富堂堂正正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法庭无法定罪,宣布择日宣判。仅一个半小时,法庭就草草收场。

中共公、检、法给法轮功学员杨灵富扣上“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而律师辩护指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一九九九年以来,为迫害法轮功而出台的公安部、民政部的通告及两高的司法解释等,按照国家机关的各组织法等规定,其中没有任何国家机关或者组织具有认定什么教是×教的职能。换一句话来说,任何国家机关或者组织,根据法律都没有认定什么教是×教的权力,认定了也无效。更不能作为指控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

律师指出:公民选择信仰任何教,无神论的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干涉。“信仰真善忍无罪!”杨灵富既没有利用×教的什么组织,又不可能破坏了法律实施,检察机关指控杨灵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杨灵富无罪,应当被立即释放。

所有指控的所谓证据,被律师逐一驳斥,均不成立。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硚口区法院,罔顾辩护律师有力的无罪辩护,无视杨灵富的无罪事实和辩护,诬判杨灵富四年。

四月十八日上午,硚口区法院派人到硚口区看守所,将诬判杨灵富四年的判决书扔给杨灵富。杨灵富当时依法提出上诉。四月二十三日,杨灵富又以书面的形式依法提出上诉,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上诉书已送达硚口区法院。

在赵飞任武汉市公安局局长的四年中(二零一一年八月起至二零一四年七月),武汉市有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杨灵富是其中之一。

二零二一年十月,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停发了杨灵富的退休养老金,一去询问才知是他曾经被判刑的事由。他每月应发的养老金被无理扣发了2700元,现在拿到手只有1200元。

迫害类型:
抄家绑架/劫持非法拘留迫害亲属非法判刑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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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相关信息: 硚口区法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 电话:83417003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院长李军18971263666办027-83417585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刑庭庭长宋红燕18971696106办027-83417217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刑庭:027-83417381 周志军 周军 刘芳 刘彤 硚口区法院法官﹙直接参与此案﹚ 审判长: 谈毅 办公室电话:027-83417209 人民陪审员: 林琳﹙女﹚、黄文俐 书记员: 黄俐、郭剑 硚口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长安路 邮编430034 电话:027-68839566、027-83762000传真027-68839569 检察长江巧云;副检察长:王英杰、刘明、李耿东、孟汉民; 纪检组长邹志祥、政治处主任吴文斌、反贪局长张伟、专职委员岳武、谢莉波 硚口区检察院检察员:杨卫东、代理检察员:朱仕武﹙直接参与此案﹚ 武汉市“610办公室”: 地址: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 邮编430010 电话:027-82402907 传真027-82402840 主任陈仕国 办027-82402903 宅027-87403060 武汉市委政法委: 地址: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 邮编:430010 电话027-82402413 传真027-82402437 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赵飞 专线027-85876666 武汉市公安局: 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 邮编430023 电话:027-85393500、85393600 政治部:主任徐精华 办027-85396501 宅027-81803166 国保处:处长刘南华、副处长焦健027-85393567张宁027-85393569袁泉027-85393569吴志国027-85393569移13871034683黄晓喆027-85393569刘华办027-85393569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蔡恒 办027-85393569移13971015811队长王燕(女) 硚口区易家墩派出所副所长:叶国辉 手机号码13397105293 硚口区易家墩街:罗敬华 手机号码13971659548 硚口区易家墩街舵落口社区 肖主任 13886079111 杨主任 13607157499 张队长13125134226 周云龙13429848110 张景功13425134226 陈杰 18008635173 朱帮民15071075250 李焉 13971261212 李志刚15271872750 孙俊 13098804523 彭杏华13517106631 丁丽萍13995661291 韩文正15827089863 李小兰13071282226 王琴 13476260745 15972036303 值班室027-833069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第二看守所地址:武汉第二看守所
武汉市公安一处 : 蔡恒
武汉市公安局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br>邮编:430023<br>户政咨询:027-85395060 027-85394063<br>平安武汉网站咨询电话:027-85396543<br>局长 李义龙<br>副局长 刘南华 方勇<br>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谢清运<br>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 朱新钢<br>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主任 彭磊<br>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政委 张毅<br>市公安局调研督办处处长 蒋学敏<br>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王运桥<p>【国保处】<br>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邮编:430023。<br>国保大队:蔡恒、熊健、张宁、李萍、袁泉、吴志国、黄晓喆、刘华。<br>国安保卫处一处电话:027-85395240<br>国保处的值班电话:027-85393500<br>处长焦健 这次非法起诉案责任人,电话027-85393567<p>邱汉华,男,四十九岁,武汉市公安局国安九大队大队长。电话:13971631621<br>蔡恒 中队长武汉市公安局一处<br>恶警:<br>蔡恒 027-85864400,027-85395240<br>薛涛 中队长 13907151917<br>潘巧云(女)、刘华、黄海、张宁 康宝 张懿旭 吴志国 黄海哲、赵明利、张敏、卢新华、廖莲芝(女)、王新、杨刚、李萍(女)等<br>公安局一处国保一大队女恶警罗琳<br>刘钢,男,五十一岁,武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三大队教导员,<br>户籍警察:屈金平18971105383 : 赵飞
硚口区“610办公室”电话:2783426427<br>主任 谢冠昌:13971508123<br>副主任 谢晓凤:13517288716<br>610人员:陈智13006308474<br>政法委主任 乐智敏:13071283955<br>副书记 孙松波:13237132886;纪跃辉:13667142458
硚口区法院 : 谈毅
硚口区检察院
武汉市安康医院
硚口区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25日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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