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陈祥仁等十位法轮功学员被当地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仁寿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诬判十位法轮功学员:陈祥仁、廖学康、刘汉才五年;张国芬、黄学英四年;刘 丹两年六个月、张晓敏、刘绍明两年、吕红群三年缓刑五年、彭月英两年缓刑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中共近期疯狂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仁寿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21日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