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芹
简介:
李红芹(Li,Hongqin),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三月,铁岭市清河区公安局国安及向阳派出所、红旗派出所对清河发电厂的十五名大法弟子进行了大肆的抓捕,并将各家电脑等物品搜走,还拿了张丽艳家的存折。 公安局长王杰、国安队长李猛、副队长王义,及向阳派出所郑姓等警察(名单还在收集中)对大法弟子进行了刑讯逼供。张丽艳被电棍击打非法审讯一夜,致其小便失禁,脖子、手腕、前胸等多处被电击;刘丽娟这位年近六旬老人的手、脖子、腋下、前胸都被电棍电伤,更邪恶的是恶警扒下老人的鞋袜电其脚心;张慧、白刚、杨松、杜秀娟、杜晓丹、李哲君、张香义、李红芹、徐秋艳也都被用电棍刑讯逼供。后被送往开原看守所,在接下来的几次提审中他们都被戴着手铐和脚镣,甚至在闹市中拍照,对大法弟子的人格造成极大侮辱。 一次,在向阳派出所非法提审时,有一个在锦州盗窃的人来自首,被警察给赶走了,称他们正忙没时间。是啊,这就是中共的警察,他们忙着迫害好人,没时间维护治安。恶警李猛、王义在刑讯逼供时常说的一句话是“对待你们就和对待杀人犯一样”。 一个月后,杜晓丹、李红芹、徐秋艳、杨松、李哲君被释放,其中李红芹、李哲君、杨松被迫交二千五百元被送入抚顺洗脑班。杜秀娟、张相义被非法劳教一年。 在看守所做了四个月奴工后,刘丽娟被非法判刑三年;张慧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张丽艳、白刚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法院罚款四到六点八万元不等,缓刑几年中,三人正常工作但均无工资收入,并被勒索五千送入洗脑班(合计起来每人损失有二、三十万)。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电刑;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审讯;
手铐/脚镣;
人身侮辱;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07年发生在辽宁省铁岭市的一场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清河区公安分局
:
李猛,
王杰
开原看守所
铁岭看守所
:
王义
抚顺洗脑班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26日 0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