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存(忠存)
简介:
陈中存(忠存)(Chen,Zhongcun(zhongcun)),
女 ,
年龄未知 ,
曲靖市法轮功学员,曲靖市水电十四局职工。二零零二年七月,曲靖市六一零在曲靖市廖廓山顶的微波站办了一次洗脑班,前后四、五天。饶习被曲靖市公安局莫从兵从单位绑架到洗脑班,发现同被绑架去的还有陈中存(女,曲靖市水电十四局职工)、杨莲凤(女,曲靖市水电十四局职工)、尹竹英(女,曲靖市铸承厂职工)、赵群美(女曲靖市马龙煤机厂子弟校教师)、王宇平等十多人。其中有曲靖市六一零的张德才等,威逼写“三书”,兜售邪恶理论。 二零二零年云南省曲靖市自骚扰行动以来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70岁以上的有贺泽英、黄碧玲、赵群美、展树珍;60岁以上的有杨莲凤、陈忠存;60岁以下的有李红梅、唐水兰、刘翠花。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十一日,曲靖市公安国保麒麟分局,建宁派出所、寥廓派出 所,出动大批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绑架了李红梅、陈中存、徐亚梅、浦娥眉、黄喜兰 、賀泽英、赵群美、杨玉芬、颜建明和刘某某。其中李红梅、徐亚梅、黄喜兰、浦娥眉直接被绑架到麒麟区看守所;其他人被释放,但仍被监视,限制人身自由,贺泽英、陈中存被取保候审。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曲靖市麒麟区法院非法对李红梅、徐亚梅、陈忠存、冯志仙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由于证据不足而休庭。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不是撤诉,而是促使国保警察再“收集”所谓“证据”后,法院于四月七日第二次开庭,四月十九日法院就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做出了判决。 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云南省曲靖市法轮功学员李红梅、徐亚梅、陈忠存,冯志仙被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恶人宣称将对李红梅判刑5-6年,徐亚梅判刑3-4年,陈忠存及冯志仙判刑2-3年。4名法轮功学员均拒绝签字,也不认罪认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法院下达(2024)云0302刑初91号判决书,李红梅被非法判刑5年,勒索罚金10000元;徐亚梅被枉判4年,勒索罚金8000元;陈忠存被枉判2年,勒索罚金5000元;冯志仙被枉判判刑2年,勒索罚金5000元。审判长龚强飞,审判员朱小二,陪审员曹利静,书记员刘玉艳。 陈忠存,女,一九五三年出生。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午饭后,陈忠存母女二人正在午休时,突然听到急促的敲门声,女儿开门后,看见五、六个好像是便衣的人蜂拥而上闯进家中,粗暴的把陈忠存的女儿的双手扭到背后,并按倒在地,痛的她女儿大叫。 陈忠存以为家中进来强盗,一伙人翻箱倒柜,并把女儿刚从银行取出准备治牙疼的三千元现金抢走,新旧手机、收音机、大法书籍、播放机,还抢走她丈夫生前的民歌碟片和影碟机等物品,把母女带到派出所非法审讯。女儿没有修炼,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陈忠存被强行带到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后送看守所,因为高血压被拒收,办理取保候审一年,二零二四年被麒麟区检察院起诉到麒麟区法院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国保多次把她劫持到医院体检,企图想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多次因为血压高被拒收,后改判监外执行。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骚扰;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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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九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部分事实
云南曲靖市李红梅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云南省曲靖市法轮功学员李红梅等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3492.html#2422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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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法轮功学员222人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16265.html#20129233611
云南曲靖市财经学校女教师三次被劳教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单位:
曲靖市公安:0874-3122249
曲靖市国保:13887437377
曲靖市检察院:0874-6180577
责任单位及恶人:
麒麟区公安分局
曲靖市6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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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才
建宁派出所
麒麟区法院
寥廓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4月3日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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