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梅
简介:
李红梅(Li,Hongmei),
女 ,
45岁 ,
云南曲靖市法轮功学员,云南省曲靖市水电十四局职工,多年前就下岗失业,目前正在办理退休。一九九九年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李红梅和曲靖市电力局退休职工苏淑珍(女,五十多岁)、七十多岁的何云仙(女,曲靖市军队干休所的家属)以及七十多岁的展树珍,四人带着神韵光盘、《九评共产党》、《天赐洪福》等到曲靖市三宝镇,想送给当地的民众。 刚一下车,就被曲靖市麒麟区北石江派出所近二十个便衣警察包围,这伙人冲上来,不分青红皂白抢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包,其中一个警察当场喊出李红梅的名字,并上前给李红梅戴上手铐,将四位法轮功学员绑架上车,带到北石江派出所。非法审讯后,分别带回家抄家,苏淑珍、何云仙及展树珍没有被绑架走。在李红梅家抄走了大法书籍、大法数据及计算机、打印机等后,警察直接将李红梅绑架到曲靖市王家山看守所。 第二天,十一月十三日,李红梅的父亲及妹妹到麒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要人,国保大队姓郭的大队长对他们说要对李红梅立案调查,父亲听后,惊恐万分,回家后三天卧床不起。 十一月二十二日,国保大队姓郭的队长到李红梅家找到李红梅的妹妹和李红梅丈夫,说李红梅被送到看守所后已经十天没吃东西了,让家属带点吃的东西去看守所看一下李红梅,并说家属送去的钱,李红梅不签字,因此也收不到。 当天,李红梅的妹妹及丈夫就到看守所见到了李红梅,李红梅说不是她不吃东西,而是她吃不下。同时李红梅还告诉家属,与她非法关押在一起的曲靖市水电十四局法轮功学员汪瑞岚,汪瑞岚也是十一月十二日在家中被来家的警察非法抄家后绑架到看守所的,警察从她家抄走了两台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家属回家后,麒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就将李红梅绑架到医院非法灌食。 参与此次迫害的人员就有麒麟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陈刚、胡翠云、龚元江等。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在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对李红梅、汪瑞岚、苏淑珍非法开庭,庭审结束时并未判决,审判长宴祥和说三天后等合议庭审定才出判决书。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以“(2014)麒刑初字第409号”《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以所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李红梅四年;汪瑞岚三年;苏淑珍四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李红梅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迫害。二零一七年四月回家后,单位以她被非法判刑为由继续进行经济迫害,强制她退回服刑期间所领的养老金,而每年上涨的个人补助部份一直被扣除至今。 二零二零年云南省曲靖市自骚扰行动以来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70岁以上的有贺泽英、黄碧玲、赵群美、展树珍;60岁以上的有杨莲凤、陈忠存;60岁以下的有李红梅、唐水兰、刘翠花。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十一日,曲靖市公安国保麒麟分局,建宁派出所、寥廓派出所,出动大批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绑架了李红梅、陈中存、徐亚梅、浦娥眉、黄喜兰 、賀泽英、赵群美、杨玉芬、颜建明和刘某某。其中李红梅、徐亚梅、黄喜兰、浦娥眉直接被绑架到麒麟区看守所;其他人被释放,但仍被监视,限制人身自由,贺泽英、陈中存被取保候审。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李红梅、徐亚梅、冯存仙、陈忠存将被开庭。 云南省曲靖市法轮功学员李红梅、徐亚梅、陈忠存,冯志仙,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被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非法开庭。恶人宣称将对李红梅判刑5-6年,徐亚梅判刑3-4年,陈忠存及冯志仙判刑2-3年。4名法轮功学员均拒绝签字,也不认罪认罚。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骚扰;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抄家;
监视/跟踪;
绑架/劫持;
手铐/脚镣;
非法审讯;
摧残性灌食;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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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麒麟区法院(南城门外子午路高速路收费站附近),邮编655000
本案审判长:晏祥和 办公室电话:0874-3217185
本案陪审员:张文浪 办公室电话:0874-3217163
本案人民陪审员:顾泽开
本案书记员:刘玉艳
麒麟区检察院(南城门外二公里处),邮编655000
本案代理检察员:冯赟 电话:0874-3219606
本案指派检察员:安丽
南宁北路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邮编655000
本案国保大队办案负责人:陈刚 办公室:0874-3393067
本案参与民警:李翔、孟笛、恭元江、胡翠云(13988990266)梁莹、张会良、朱金宝、文宁、邵宏、仇虎
曲靖市麒麟区看守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王家山 邮编655000
办公室电话:0874-3219069
责任单位及恶人:
麒麟区公安分局
:
龚元江,
胡翠云,
陈刚
建宁派出所
王家山看守所
麒麟区北石江派出所
麒麟区法院
:
晏祥和
麒麟区检察院
麒麟区看守所
寥廓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0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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