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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曼韬

简介:
贾曼韬
(Jia,Mantao), 女 , 60岁 , 天津河西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早六点多钟,天津河西区法轮功学员贾曼韬家楼下,十几个便衣在车中蹲坑。将近七点钟,贾曼韬的丈夫出去后,十几个便衣到贾曼韬家砸门。家人不开门,恶警自行开门,捣坏防盗门后一拥而入,把贾曼韬带走,并将其儿子团团围住,令贾曼韬的儿子把所有带锁的箱柜都打开,所有东西都翻了个遍,连布条都抖开来检查,抢走打印机、计算机和一些真相数据。恶警并将贾曼韬的儿子带到友谊路派出所非法关押三十多小时,隔离审问,期间只给吃了一顿冷饭,让其儿子在拘留自己母亲的条子上签字后放回家。

这十几个便衣中有河西区友谊路的警察和他们的负责人、两名网络警察,还有几个不明身份的人,言谈话语中很明显是派出所的上级部门,但整个绑架抄家过程中,这伙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同日早九点多钟,六、七个自称是市“610”的便衣,闯到周红丽家非法抄家。周红丽母亲住院,她到医院值班没在家。几个便衣进门后先把孩子和大人按在床铺不让他们动,把手机抢走,又抢走计算机、打印机和一些真相数据。十点左右,周红丽回到家,被恶警绑架。她的孩子也被带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二十多小时。

在恶警实施绑架前,已监控周红丽、贾曼韬的手机多日,友谊路派出所警察杨俊岐还带着一街道人员到贾曼韬家上门骚扰。被非法关押七十多天时,遭非法批捕。家属请来正义律师。

十一月二十日上午,河西法院第一次对法轮功学员周红丽、贾曼韬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周红丽、贾曼韬就公诉人对她们的恶意构陷、指控等不实之词,予以驳斥,维权律师及时为她们二人补充、辩护。庭审长达两小时后结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河西法院对贾曼韬、周洪丽被绑架案再次非法庭审。维权律师根据第一次开庭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为二人做了无罪辩护。正义律师的辩护词长达一个多小时他们无言以对,不敢宣判,只好宣布休庭。

三个月后,正义律师向河西法院提出书面文件,指出对二人超期关押而没有判决结果,应该解除强制措施。家属多次去法院找庭长杨庆仁,都推托不见,或者敷衍说再等等。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天津河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贾曼韬、周红丽第三次非法开庭。法庭上正义律师与当事人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罪证进行了驳回,法庭只好宣布休庭。

可七月十七日法庭下达了判决书:非法冤判贾曼韬三年半;周红丽三年,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家属与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得知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九月十五日已将上诉驳回,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天津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名单:
刘嘉玲、孙华敏、王淑华、崔希芬、郭宝花、王淑丽、贾曼韬、王艳茹、王玉洁、张立琴、王文果、朱桂香、李彦霞、郭德芬、邓淑娟、周华荣、王洪伟、姚红梅、周 红丽、韩翠玲、赵志艳、柳爱清、薄杰、赵玉芬、苗凤玲、陈瑞雪、孔玉翠、陈瑞琴、王素芝、冯秀兰、伊淑荣、王景香、王淑琴、张笑玲、冉官权、王桂荣、赵玉 芝、胡景玲、孙淑珍。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天津河西区社保在没有任何通知下,对贾曼韬停发工资。家属询问河西社保局,社保局以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八月存在“服刑”信息(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迫害),以分期扣款形式,强制扣发退休金122820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关押抄家骚扰监视/跟踪非法提审非法判刑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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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责任人: 河西法院本案法官 杨庆仁 电话:022-58313582 手机:18920182260 河西检察院公诉人(检察官) 王朝亮 电话:28256272 友谊路派出所警察杨俊岐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地址:马场道109号<br>电话:经济庭022-23285229 办公室23283728 政工科23282306 执行庭28270190 研究室23284267 行政庭大营门23304196 : 杨庆仁
友谊路派出所地址:天津市紫金山路75号<br>所长:王杰 022-88293369<br>警察:王洋 13702030209 葛海东:13752252736<p>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友谊路派出所<br>河西区紫金山路75号 邮编:300061<br>电话:02288293369<br>所长:邹永刚 男 1971-10月出生 中共党员 手机:13602171299<br>政委:周进 男 1975-04-02出生 中共党员 手机:13702059575 : 杨俊岐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br>法官周虹:022-28024727<br>审判员:张玉军、韩冰<br>书记员梁云:022-28024740
河西区社保局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6日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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