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芹
简介:
于芹(Yu,Qin),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抚顺市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去北京证实法,在旅店被警察绑架,同时还有蒋职桧、邹桂荣、林瑞华。警察审问报姓名、地址、不说就打、翻兜翻钱。后来被新宾县办事处接回送进新宾县看守所 ,看守所里关押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有徐春华、林瑞华、唐铁荣、杨凤英、陈丽华等每天交十元钱伙食费,吃的是白菜汤里面全是蜜虫,窝头里面都是玉米瓤子。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强迫写保证书,交了三千元钱保证金(已要回),才被释放。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大法弟子于芹、孙树华、赵富家三人,去尹家发真相数据数据,被尹家书记邱明山、刘世海构陷。新宾镇派出所的两名警察把三人绑架到派出所,一人一个屋审问,所长王忠发踢于芹两脚,孙树华的嘴被打出血,赵富家体罚半蹲,之后送进新宾县看守所。 于芹抵制迫害绝食七天,看守所怕承担责任放回,政法委勒索三千元钱,没有收据。七天后,于芹身体恢复,新宾镇派出所又将她给带走,送进抚顺市五家堡子教养院劳教三年。 于芹到了教养院第一眼看到的是法轮功学员受到的迫害,一个叫石秀丽的被打得乌眼青;清原的邱丽在那“飞”,鼻子被打得直流血。包夹每天强迫“转化”、看诬蔑大法的录像。在教养院,于芹被迫害一年回家。回家后,新宾镇派出所警察还不断骚扰她。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审讯;
毒打/殴打;
勒索钱财;
骚扰;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交保证金;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公安局王忠发恶行
辽宁抚顺新宾县部份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例
相关单位及个人:
副局长王忠发,警号648253 办0413-5080205、宅0413-5024951、13604132951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县公安局
:
王忠发
新宾县看守所
五家堡子教养院
新宾县公安局驻京办事处
更新日期: 2014年8月13日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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