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农历正月,山丹乡山丹村孙建明、仙小军和贺家店村黄元义因不堪忍受公安骚扰,进京上访,被恶警杨吉顺和王勇拘留十五天,关押在武山戒毒所。粗略统计,拘留所收取他们每人「公寓费」一百元,伙食费一百五十元,其中黄元义被收取两次,加上毒犯勒索五百多元,共计一千三百多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勒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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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山县公安局 : 王勇, 杨吉顺 武山县强制戒毒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日 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