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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贺梅

简介:
杨贺梅
(Yang,Hemei), 女 , 62岁 , 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地质二队化验室退休职工。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法轮功学员杨贺梅因不放弃信仰,多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留所、甚至被关进平顶山精神病院迫害。卫东610各级人员长期安排专职人员监视、蹲坑,每逢敏感日到来,就要安排四名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监视、盯梢。面对迫害,杨贺梅始终正念否定,坦然面对,并指出这场对善良人的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零零一年初,平顶山市卫东区“610办公室”主任韩海生带人将杨贺梅以及木材公司的王军、土产公司的刘爱英等数十位女性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平顶山市精神病院”迫害。杨贺梅后独自闯出疯人院,被迫流离失所。

韩海生得知杨贺梅走脱后,曾调动卫东公安、办事处、二队保卫科在全市搜查杨贺梅,长达半年之久才放弃。杨贺梅回到单位上班后,“610”人员仍长期对她进行盯梢、跟踪,并多次将她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下午四点左右,杨贺梅在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与黄金路交叉口附近发放真相资料,被人恶告,被东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五点左右,东环路派出所八个警察乘两辆警车闯入杨贺梅家非法抄家,将电脑、打印机、光盘等物品抄走,并绑架了杨贺梅的丈夫陈鹏飞。第二天下午,在卫东区“610”主任乔向阳的指使下,杨贺梅夫妇被非法刑事拘留,被劫持到平顶山市(西协)看守所关押。

平顶山市卫东法院七月九日开庭,律师到场为法轮功学员杨贺梅做无罪辩护。律师指出:破坏法律实施只能是有公权力的人,杨贺梅只是一个普通的老太太,公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杨贺梅发一个宣传材料怎么导致了破坏法律实施?

律师指出:宪法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表达和宗教信仰自由。起诉书指控杨贺梅家里存有大量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当事人在住所持有或藏有,这在两高司法解释中不构成犯罪。二零零五年政府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

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主审庭长李喜峰宣布开庭,煞有其事的进行了所谓的法庭调查,但只让公诉人说,对杨贺梅的无罪申辩、当庭讲明真相多次打断;并扬言:法院是要公正判决,但法院归共产党领导,要听党的。

辩护律师最后严正指出:「惩罚犯罪,应当建立在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上,漠视法律、错误惩罚,必然造成更大的伤害。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对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更需要依法办事,在法律框架内惩罚。刑法三百条不是一个框,不能甚么都往里装。法院必须坚持法律底线。」

七月九日上午,卫东法院戒备森严,近二十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分布在法院周围,过往行人不知道发生了甚么事,有人就问在场警察,警察回答说:「我们是上面安排来值班的,不知道是甚么事。」

杨贺梅结束四年冤狱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从新乡女监出狱回家。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早晨6点多,河南省平顶山市法轮功学员陈鹏飞、杨贺梅夫妇的家闯入七、八个警察,警察进屋就搜,虽然只找到一张师父法像和一张写了师父一句法的纸条,警察就要绑架他们,并把他们从三楼绑架至二楼,大声喊:“师父救我!师父救我!”七、八个警察当时愣住,呆呆站住不动了。两人立刻返回家中给片警打电话,在师父的保护下,警察没能得逞,黯然离去。

平顶山市卫东区大法弟子陈桂花、杨贺梅,新华区郑建民被非法判刑出狱后,当地社保部门以接到上级通知为由,不给发正常退休工资,每月只发一千元左右的生活费,也不出示相关文件及法规、规定。(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

迫害类型:
送入精神病院绑架/劫持逼迫放弃信仰抄家非法关押敲诈/掠夺/破坏财物监视/跟踪洗脑/送洗脑班绑架未遂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29298.html#2187231836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85435.html#19422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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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关精神病院迫害 杨贺梅今又遭绑架

责任单位及恶人:
平顶山卫东区610办公室 : 韩海生
卫东区法院
平顶山市610 : 乔向阳
平顶山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9日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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