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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芬

简介:
杨秀芬
(Yang,Xiufen), 女 , 年龄未知 , 阜新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五名法轮功学员,去彰武乡村讲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彰武县章古台派出所绑架。恶警不顾天气寒冷,强行把杨秀芬等五人的衣服和鞋扒掉,次日凌晨三点,把他们劫持到拘留所。据悉,此次绑架是在彰武县国保大队队长崔海峰操控下实施的,五人被非法关押至今已四个多月。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早晨九点,阜新市中级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高雨民、杨秀芬、武桂琴、金星、齐俊荣进行非法开庭。

这次的非法庭审,法院事先没有通知五名当事人的家属。五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是在多方打听下才知道了庭审的信息。

所谓的“法官”、“检察官”等都在执法犯法,而且所谓“律师”也没能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的辩护。有一名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那名律师没敢进庭,律师的这种不敢依法为当事人辩护的行为估计是受到了当局的警告和压力。最后,与很多中共法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结果一样,都是拿出来刑法第三百条虚晃一下,以莫须有的罪名套到法轮功学员的头上。

庭审结束没有当庭判决,下一步要到合议庭。多数关于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最后都是到当地政法委副书记那里定案,阜新市政法委书记是王秋博(音)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上午,辽宁彰武县法院借用阜新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高雨民、杨秀芬、武桂琴、金星和齐俊荣。法庭拒绝除去法轮功学员身上的刑具,遭家属当场怒斥:“这是什么法院?杀人强奸不管!告他们去!”

阜新法轮功学员杨秀芬的一审是由彰武县法院姓周的法官判的,上诉被维持原判,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杨秀芬被秘密送往沈阳大北监狱,一周后,即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才通知家人,家人于一月八日去大北监狱,监狱不让见,狱警告诉家人一个半月以后让见。

阜新市法轮功学员杨秀芬在中国新年(二零一八年)前从辽宁省女子监狱回家。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63717.html#1843231658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6004.html#17422232026
辽宁省阜新法轮功学员杨秀芬被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
高雨民等被非法庭审 法官拒除刑具被家属怒斥
辽宁阜新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五名法轮功学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大北监狱地址:沈阳大北监狱
彰武县公安局地址:彰武县南承路95号正东方向160米<br>邮编:123200 : 崔海峰
阜新市法院
彰武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4月8日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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