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陈琳、赵淼一伙八个恶警抄朱少荣家,抄走收录机、炼功带、各种大法书,又将她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勒索现金五百八十元;二零零四年九月, 潢川县南城派出所几个恶警抢走朱少荣的自行车,勒索现金一百八十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疯狂的经济迫害(4)
责任单位及恶人: 潢川县公安局 : 陈琳 潢川县何店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4年5月8日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