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晚十点多钟,王秀英被恶警带到潢川县南城派出所,随后又被送进潢川县何店看守所,被关押十三个月,陈琳勒索他家二千元钱和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一部。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疯狂的经济迫害(4)
责任单位及恶人: 潢川县公安局 : 陈琳 潢川县何店看守所 南城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4年5月8日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