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雁丽
简介:
付雁丽(Fu,Yanli),
女 ,
58岁 ,
山东泰安市法轮功学员,泰安市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二公司)职工医院的医生。 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非法劳教两年,因身体原因三个月后出所。单位将其无理除名,不发任何补贴。付雁丽一边不断向单位要求恢复工作,一边做服装生意维持生计。 十几年来,二公司对她进行跟踪、监视、非法拘禁;先后两次将她绑架到看守所、绑架到劳教所关押三个月,并剥夺了她的工作权利,扣发了全部工资、奖金,从二零零零年至今没发过一分钱生活费,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付雁丽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向泰安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与二公司徐英侠(时任人事科长)串通不给她受理。同年九月,付雁丽起诉到岱岳区法院。十一月开庭时,法院(审判长孙泰)认为二公司对付雁丽“开除”没有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可是后来庭审记录被改写,案卷的时间、页码都弄乱了,还伪造了她的签名。二公司买通区法院,使其作出枉法裁判。 二零一一年四月,付雁丽上诉到泰安市中级法院,并希望当地居民在开庭时旁听。 在第二次上诉开庭前,向社会广发“邀请函”,向二公司职工和居民挨家送达“公开信”,并公布在明慧网,相关人员和领导接到大量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的真相电话和真相信函。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刘书记(刘小果,二公司党委书记)在全公司视频会议上讲最近法轮功很“猖狂”,决不允许法轮功在二公司“死灰复燃”。由此她丈夫受到很大压力,回家大骂她一顿。 二零一一年七月,泰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长是王兆民)。中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同时让她找单位领导再次协商。 付雁丽去找总经理刘红旗协商时,刘答应给她恢复工作、工资和养老保险,让她去撤诉,并叫工会主席徐英侠具体办理。付雁丽撤了诉,等了一年多,也没给她恢复工作,而刘红旗、徐英侠也都调走了。 二零一三年四月,付雁丽再次起诉到岱岳区法院。二公司竭力阻挠立案,立案庭长薛建明也百般刁难。艰难立案后,区法院于七月开庭(审判长是朱士坚)。被告提出三个违法的不合理要求(第一就是要付雁丽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岱岳区法院歪曲事实,包庇被告,再次枉法判决。 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一直到二十六日,二公司都有人在调录像,一是准备起诉付雁丽,说她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二是准备拘留她。最后说看她丈夫的面子,不拘留她了。但他丈夫还是把她的网线和打印机排线剪断了,不让她和外界联系。 付雁丽第二次上诉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泰安市中级法院如期开庭,一个审判长,两个陪审员,那个审判长姓张(好像叫张立胜)。二公司法律部部长张敬海代表被告出庭。审判长说付雁丽写的起诉状太长,由于时间关系,不在法庭上宣读了。后来法庭裁决为双方调解。可是,二公司从来就没有诚意与付雁丽调解过,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解决。 二零一五年十月,付雁丽被粥店派出所打电话叫去询问诉江之事,付雁丽只是给他们讲真相,其它的什么都不配合,讲完真相就回去了。 付雁丽,铁道部十四局驻泰二公司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单位剥夺工作权利,扣发一切工资待遇,付雁丽虽多次诉诸法律,在区、市法院开庭审理,但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的调解决定,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多年来,付雁丽靠租赁门店经营服装维持生计,还经常受到警察骚扰。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付雁丽正开着自家轿车行驶在路上,被岱岳区公安分局粥店派出所一帮警察拦截,抢去钥匙,连人带车都扣了。然后,把她两处住房和服装店都给抄了,抢走大法书、电脑、打印机和真相台历等物品。 警察把付雁丽非法刑拘,当晚就把她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付雁丽的丈夫从外地火急赶回来,十月二十八日,去看守所给她送衣物及日常用品,看守人员什么也不让留,只让给存钱。 付雁丽女士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被当地正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被岱岳区检察院构陷到岱岳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法轮功学员付雁丽被泰安市岱岳区法院非法开庭。付雁丽陈述法轮大法使她强身健体、做好人。律师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属于使用法律错误。付雁丽是无罪的。 付雁丽,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被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两年。付雁丽随即上诉至泰安市中级法院,九月二十五日,泰安市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监视/跟踪;
非法拘留;
骚扰;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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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与泮河西路交汇处3461号
电话:0538—856600
齐瑞金:岱岳区公安分局局长
许崇军:岱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0538-8566680(办) 13954826986
赵 峰:岱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付案经办人 18353890912
粥店派出所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西岭
电话:0538-8411203 17863875032
责任单位及恶人:
泰安市中级法院
泰安市看守所
岱岳区检察院
岱岳区法院
:
朱士坚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刘小果,
张敬海,
徐英侠,
刘红旗
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派出所
粥店派出所
泰安市拘留所
岱岳区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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