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珍
简介:
徐洪珍(Xu,Hongzhen),
女 ,
66岁 ,
佳木斯大法弟子,女儿马小华。九九年迫害以来,因为她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她家被非法抄家多次:奋斗派出所的片警王越仁等非法抄她家四次;片警董绍龙非法抄她家两次;佳西派出所所长王永刚非法抄她家一次,等等,他们抢走她的师父法像,私人物品mp3、mp5、放像机、讲法录音带、讲法录像带、孩子学英语用的一千八百元钱的索尼小录音机,炼功点挂的成套的宣传画,及大屿山师父的大照片,各种不同时期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计算机、耗材以及现金五千三百元。 1999年7月24日,她继续前去她每天炼功的地方炼功,被前进区、奋斗派出所恶警劫持,7月26日,把她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她们被罚双手放在膝盖上,一坐就是四个钟头。吃的是鸡饲料包米皮垟子做出的发糕,不是不熟,就是酸的,或是碱大而呈红色的。经常吃出老鼠屎来,就这样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她被关押是片警王越仁经手的。 2000年5月底,因为参加法会,前进区六一零主任王连民、佳木斯市公安局六一零头子陈万友、奋斗派出所片警王越仁等邪恶之徒将她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四十七天。 2000年腊月二十九日,她去北京证实法,佳木斯驻京办事处来人把她们劫持走了,然后由农垦总局公安局陆德林,韩树奇接她星夜兼程送回红兴隆看守所,七天后就让她家人把她接走了。 2001年9月日被非法劳教的女儿马小华终于回家了,她的姥姥还没高兴上几个小时,第二天清早,居委会廖南新、办事处吕姓恶人等共三人以给她女儿「安排工作」为名,把马小华骗去进行「转化」,而且保卫科的卢佳军、丁连喜不断来她家骚扰。徐洪珍着急、上火、害怕,躺在床上起不来了,不多时母亲就离世了。 2002年4月22日早晨,七、八个蹲坑的警察劫持徐宏珍、马小华。上午十一点多钟小外孙女找到看守所,把徐洪珍的鞋给她送来,她光着脚在水泥地上站了四个多小时。东北的天气那时还在零下十度!恶警给她扣上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的帽子,拘留票子上说关押她十五天,结果没到十五天就把她送劳动教养三年,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家中留下一个年仅15岁的小女孩(马小华与丈夫已离婚,其丈夫早已病故)。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无依无靠,生活苦不堪言。 在佳木斯劳教所,十六大召开的那天,徐洪珍把「×教」两个字标语抓在手里撕个粉碎,男恶警用大皮鞋头照她头脑使劲踹她,也不管楼梯的台阶,像拽东西一样把她拽到二楼靠卫生间北侧的空房间里,将她吊背铐吊在铁床沿上的横梁上。一吊就是七天七夜。男恶警徐春峰两次写诬蔑师父的方块标语,贴在铐她的床沿边的墙上刺激她。 七天后她被放下来。刘亚东不让她大便,憋不住只好拉在脸盆里。这些恶徒踹坏了她的右胸骨、大梁骨。使她七个月不敢直腰,不敢呼吸,大梁骨被踹造成的损伤,造成她时常猛烈抽动,要不是手铐铐在铁床上,人会被这种突然的猛烈抖动撞到墙上去。越是这样她的手铐就一次次的被扣紧,双手肿的像紫茄子一般,铐子勒的血液不流通,双手指变形,右脚大脚趾变形,一年多手指甲才有了血色。参与迫害的恶警有:李秀锦、刘亚东、高杰、何强、洪伟、张艳、蒋佳男。 2003年年三十晚上,徐洪珍有机会接触刑事犯和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为让她们明真相,一个偷粮的普犯叫铁艳秋,为达到减期就添油加醋的向刘亚东汇报她的情况,刘亚东像疯子一样马上调整房间,正月初二下午逼着她们四人搬到了靠东大山的九号房间,因这间屋子靠东大山透风,墙上挂满了冰霜,晚上灯光一晃闪闪发亮。让她住靠东墙的床位,又冰又冷,晚上没法入睡,就这样住了半冬。 2004年1月份没转化的一律强行「转化」,这时她的身体还处于极度虚弱的状态下,恶警李秀锦手插着腰,向她示威,问她,写不写五书?她没表态,她明白她是不写,就用手铐吊背铐她,逼她说不炼了,她当时胸腔疼痛说不出话来。她看她没有屈服的意思,一脚把她踹到床底下。她心憋了一口气,气喘不上来。当时汗就顺着脸趟了下来。随之甚么也不知道了。待她醒来时已是后半夜一点钟了。她们在她休克中,掰着她的手签了放弃修炼的所谓「保证」。她痛苦不已。事后她写了声明,声明在她昏迷之时他们替她做的这些全部作废,交给中队长周佳慧。解教后,她再次写了《严正声明》。 2004年3月,八中队全体法轮功学员共同反迫害:早晨五点多趁集体上厕所之时,把教室里所有诋毁大法的标语全部都撕了下来。她和闫喜华铐了七天七夜。 2005年2月16日,刘华对打扫卫生的大法学员赵秀云破口大骂,谁劝骂谁,刘华操起地上的满满一盆喂猫水泼向赵秀云,又在冲厕所的水桶里舀了一盆水泼向她,赵秀云的上衣湿透了,在场劝阻的徐洪珍从头到脚被泼得全是水,棉裤湿透了。刘华一边泼水一边尖叫着,干警周佳惠在旁边根本不管。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监视/跟踪;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关押;
罚坐;
非法劳教;
长时间吊拷;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坐小板凳;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毒打/殴打;
地上拖;
上手背铐;
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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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劳教所(西格木劳教所)
:
高洁,
蒋佳南,
徐春峰,
张小丹,
刘亚东,
李秀锦,
何强,
周佳慧,
张艳,
洪伟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陈万友
佳西派出所
:
王永刚
佳木斯劳教所
:
刘华
佳木斯奋斗派出所
:
王越仁,
董绍龙
前进公安分局
:
王连民
佳木斯居委会
:
廖南新
佳木斯市前进区“610”
:
丁连喜,
卢佳军
更新日期: 2011年5月28日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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