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艳
林晓艳
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戴了手铐、脚镣,在法院门口她们微笑着向亲人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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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林晓艳(Lin,Xiaoyan),
女 ,
57岁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轮功学员,经营缝纫加工羽绒服生意。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林晓艳与刘新梅、柴迪云、徐延江四名法轮功学员去历城区仲宫镇附近的道路两旁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灭中共,三退保命”等真相条幅时,被警察盯上。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济南警察先后绑架了和林晓艳同去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刘新梅、柴迪云和徐延江,十九日,刘新梅被历城区公安取保候审,返回家中。徐延江也被历城区检察院告知“另案处理”并释放。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林晓艳乘长途客车去上海探亲,在通过上海虹桥高速路服务区检查身份证时,被警察绑架。五月十三日被仲宫派出所两警察从上海带回济南,非法关押在济南看守所。 林晓艳的女儿几次想去看守所见母亲被拒绝。目前,林晓艳的家人已为林晓艳请来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林晓艳被非法批捕。家属几次去派出所及看守所都不让见,说一个月后等法院的审判结果。 林晓艳被绑架后,她的女儿不断地去看守所要人,吃不好,睡不好,店也没时间经营,孩子也照顾不过来,只好让丈夫在家照顾孩子。女儿为母亲四处奔波,钱花光了,夫妻二人只得借钱度日,经济和身心都受到很大损失。一次,女儿由于过度焦虑而昏倒。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历城区公安国保大队经过几个月的编造证据后,将构陷林晓艳与刘新梅的所谓案件材料送到历城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八月八日被历城区检察院退回。 历城区公安国保再编证据后,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再次递交到历城区检察院。十月二十二日再次被历城区检察院退回,再次要求历城区公安国保大队“补充侦查”。 历城区公安国保面对两次被退回案件仍不甘心,执意要陷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林晓艳与刘新梅,十一月二十一日又将重新编造的证据送到历城区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历城区检察院将林晓艳与刘新梅非法起诉到历城区法院。在济南历城区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上,检察员署名为李鲁平。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九点,历城区法院非法开庭,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为林晓艳和刘新梅做无罪辩护的两位著名律师,充分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炼法轮功无罪,应把她们无罪释放。而司法机关打压、迫害、构陷当事人,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逻辑混乱,草草宣布休庭。 刘新梅于年前取保候审回家,但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济南历城区法院王姓庭长将她诱骗到法院,刘新梅又被拘留并送往济南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历城区法院再次开庭,两位法轮功学员被戴了手铐、脚镣。这次法庭对律师的再次辩护不予理睬,走完过场,庭长王得祥就宣读判决书,枉判刘新梅三年,林晓艳三年半冤狱。 然后,检察院公诉人侯方超、庭长王得祥、审判员赵翠竹、书记员刘延飞、陪审员金吉明分别在事先早已打印好的审判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家人听到判决结果,质问庭长:“上次开庭时,你不是说炼法轮功没有罪吗?”庭长狡辩说:“我没说。” 两位法轮功学员对歪曲事实无视法律的冤判坚决不服。当事人和家人都声明要上诉。 二零一六年还被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的部分法轮功学员:程丽萍 杨瑞琴、张学霞、庞海风、刘玉秀、陆雪芹、崔鲁宁、于桂芳、陈冰囡、石鲁文、周国英、靳贞华、逄玉芬、王传菊、孙玉芝、孙默卿、王洪凤、林晓艳、刘新梅、刘玉莲、刘凤娥、陈广霞、李茂莲、李素真、汪爱香、李玉华、张纪梅、潘祖珍、李建珍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手铐/脚镣 ;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
济南历城区法院冤判林晓艳、刘新梅(图)
强加罪名-公诉人逻辑混乱
济南林晓艳、刘新梅被非法起诉(图)
济南当局利用满城“电子眼”迫害民众
半年前挂真相横幅 济南林晓艳被非法逮捕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济南看守所(刘长山看守所)
济南市女子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兴业发展公司)
历城区公安分局
仲宫派出所
历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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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翠竹,
刘延飞,
金吉明,
王得祥
历城区检察院
:
李鲁平,
侯方超
更新日期: 2016年3月4日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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