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英
陈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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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陈桂英(Chen,Guiying),
女 ,
63岁 ,
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在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开始后,陈桂英为了能将一名普通大法修炼者的心里愿望表达出来,进京证实法轮大法好,却被非法关押进当地看守所。在拘留期间,她与人为善,每天用仅留下的饭后时间打扫卫生。 回到家中后,她没有懈怠,继续以法轮大法要求自己。在单位里,她一个人干三个人的工作从不拖拉。她用自己的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质量感化着她身边监视她的每一个人。当地的片警曾在退休前特意来看望她。她无怨无悔地照顾丈夫生病的亲人,让她的丈夫由最初的担惊受怕转变为由衷地感谢她的善心与帮助。 二零零零年五月份,因锦州市举办诬陷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的图片和广播,陈桂英去揭露谎言,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里每天超强度劳动14-16个小时,牢头对大法弟子稍不如意就连骂带踢。 二零零四年,陈桂英到部队住宅发真相被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因身体原因保外就医。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一点左右,陈桂英老人在车站准备出门把包忘在安检口,因里面有法轮功的资料,返回取包时被车站派出所伙同市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她丈夫在恶警非法抄家时也被绑架,后被放回。 陈桂英被送往医院检查身体时,发现心脏不好,恶警队长李嵋珊却因此打了她三、四个嘴巴子。在进入看守所里层大门时,看守所的一个警察威胁她说:“你再坚持,就给你活摘器官。” 第二天,她被非法提审时,狱警把她固定在一个铁椅子上。他们走后,陈桂英挣脱出来。就因为这件事,回到监室后,狱警叫来七、八个犯人,扑过来就打陈桂英,有个叫刁丽丽的打她的眼睛,打脸,打得最狠。狱警还叫犯人把她吊到铁窗上半个小时。 在锦州市看守所里,警察贾雪把陈桂英带回监舍走廊,不让她进屋,随后一勾手指,出来三个犯人,拿着手铐要铐她,陈桂英不让他们铐,她们先后出来十来个人把陈桂英围在中间踢、打、骂有半个小时,她鼻子、嘴都流出了血,其中一犯人(黑龙江的李月娜)把她右手大拇指往后一掰,只听“嘎巴”一声,疼得她松了手(现在她的右手大拇指已变形),她们把她吊在铁窗框上,脚尖沾地,五个多小时。 因为陈桂英没有犯罪,她不穿监所里的衣服而被关了四天小号。期间十三、四个小时不让小便;两天不给水喝;还把她“定位惩罚”,就是将手脚都固定住不能动长达两天。这是管教石红指使人干的。石红还用她穿的鞋打她嘴巴子。 九月十五日,陈桂英遭锦州市凌河法院非法庭审,并被枉判冤狱三年。现在陈桂英已提出上诉,她的案子已到了锦州市中级法院。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给陈桂英强加的“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是不存在的。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陈伟佳所有的“证据”全部被律师驳倒,都成了“伪证”、“违法”、“伪造”,律师要求法庭无罪释放陈桂英。 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陈桂英一次被非法提审结束后,因没有报告自己走回监舍,便被管教白某殴打。管教还指使犯人刁莉莉殴打陈桂英。陈桂英因不穿马甲被关进小号数日,后又被“定位”折磨,不让洗漱,不让上厕所。管教石红亲自动手殴打陈桂英。 审判长王锦文给陈桂英强加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给陈桂英强加的「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是不存在的。审判长最后宣布择日宣判。陈桂英的亲朋在旁听了非法庭审后表示,这个所谓的庭审充份暴露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非常荒唐的,完全违法宪法、侵犯人权。 陈桂英被枉判冤狱三年。在辽宁女子监狱,由于长时间迫害,陈桂英老人的身体非常虚弱无力,胸都挺不起来,形成了驼背,体重由120斤降到不足70斤,并出现了心肌缺血,有一段时间奄奄一息。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坐/锁在铁椅子上;
毒打/殴打;
关小号;
不准上厕所;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迫害亲属;
非法判刑;
违反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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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锦州市公安局
锦州市第一看守所
:
石红
辽宁女子监狱
锦州市610办公室
:
李嵋珊
凌河区法院
:
王锦文
锦州市中级法院
锦州看守所
:
贾雪
更新日期: 2019年8月16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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