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珍
法院门前的警察和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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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张喜珍(Zhang,Xizhen),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衡水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凌晨,衡水市国保支队警察王斌、枣强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马金利和刑侦大队王又明带队,围堵了枣强县法轮功学员张洪国的家,衡水市、景县、故城、枣强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察,疯狂绑架了十几位法轮功学员,其中枣强县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及妻子张喜珍、女儿张明慧一家三口遭绑架,并抢走家中电脑、打印机、现金等物及张洪国的汽车。相关责任人:现任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副市长、衡水市公安局局长程蔚青。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左右,法轮功学员张喜珍的辩护律师冒着大雨来到衡水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衡水市看守所刁难律师,不让会见。律师随即到衡水市检察院控告衡水市看守所,经过交涉,看守所让律师第二天上午去。 第二天上午,看守所安排律师在审讯室会见张喜珍,律师当即指出:这是审讯室,这不是我会见我的当事人的地方。看守所声称没有会见室,让下午再来。实际上还是在拖延。 枣强县法院原欲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时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张喜珍、刘冰冰。 二月十一日,要为张洪国、张喜珍和刘冰冰进行无罪辩护的五位律师抵枣强县,下午两点来钟,程海律师打电话给枣强县法院,要求见负责此案的法官徐永起,一法院人员说徐永起不在,法院人员一会儿说徐永起在开会,一会儿又说在看守所。 十二日一大早,枣强县法院附近的三个路口便被封锁,设置了警戒线和路障,所有的汽车绕行,只允许步行或骑单车进入。人们看到,许多穿制服的和便衣人员在法院附近执勤待命。 从早上将近九点,到下午一点半,枣强县法院坚持对律师的无理要求,五位律师毫不妥协,写了控告信,送交检察院途中,法院徐永起打来电话,通知非法庭审延期。 律师又去了枣强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枣强县看守所则说要对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教育”,不许律师会见。 枣强县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夫妇和刘冰冰(请见《河北枣强县法院非法庭审19岁的孩子与张洪国夫妇》,后,八月份,律师接到法院非法判决,张洪国四年,张喜珍七年,刘冰冰三年。 接到非法判决后,在十日内,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委托律师上诉至衡水中级法院。衡水中院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义于十一月一日维持原判,十一月中旬,张洪国与刘冰冰被送往冀东监狱(唐山盐厂),张喜珍被送往石家庄女子监狱。 衡水中院主审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举报河北衡水公安局长程蔚青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河北省枣强县张洪国夫妇和刘冰冰被非法送监狱
河北枣强县法院非法庭审19岁的孩子与张洪国夫妇
河北枣强县法院又图谋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张喜珍、刘冰冰
迫害三法轮功学员 河北枣强县法院刁难律师
河北衡水、枣强看守所阻挠律师会见法轮功学员
河北枣强县夫妇被劫持两月 家人忧心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水市公安局
:
王斌,
程蔚青
恩察派出所
:
马金力
衡水市看守所
石家庄女子监狱(河北省女子监狱)
衡水中级法院
:
王景义,
王玉,
曹旭斌
枣强县法院
:
徐永起
枣强县刑侦大队
:
王又明
更新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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