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
老虎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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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李育(Li,Yu),
女 ,
52岁 ,
甘肃省白银市法轮功学员。原白银市银光公司退休职工。为说句心里话、公道话,李育屡遭迫害,先后七次被绑架,两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强制洗脑迫害,被劳教、判刑迫害各一次。二零一五年八月,李育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李育女士控告说:「十六年,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我为了保存自己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善念,承受着身体上、精神上的双重迫害,心理上承负着无法言表的压力和摧残;我的家人同样承负着难以言说的心灵的苦痛,面对强权下没有人性和天理的行为,我的母亲被迫害离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李育去北京为法轮功喊冤被绑架拘留。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日,李育上班时,公司书记纪家瑞将李育送到保卫处。保卫处科长王俊就把李育绑架到白银宏银宾馆,还说:你在这里接受法制教育,管吃管住还发工资。实际上这里是白银市办的残害法轮功学员洗脑班。当时洗脑班还有白银市法轮功学员张秀英、杨秀英、赵琴珍、王孝彩(小才)、陶玉珍、张宏常、张美成、王际都、张涛、崔永麟、贾培福、王建彪、王某共十四人。 在洗脑班里,白银市公安分局的张明财等人强制洗脑转化法轮功学员,警察还将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家属也绑架到洗脑班施压转化。李育被关在这里迫害了三个月时间。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李育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途经宁夏中卫火车站被乘警和当地警察绑架,和李育同时被绑架的还有白银市法轮功学员张秀英、杨秀英、赵琴珍,当晚在火车站扣押了一夜,,第二天送到中卫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元月一日,白银银光公司书记纪家瑞 、保卫处的两人又将李育等四人带到白银市公安分局,分局的张明财等将四人连夜送到白银市看守所,接着分局的张明财等人连续三天突审这,最后非法拘留一个多月。 二零零四年十月,李育在上班时,公司主管审海量、纪家瑞、于青、保卫处王俊直接将她绑架到白银市武川洗脑班。 白银市法制教育培训学校”。 名为学校,实为监狱。高墙内,铁门铁窗,内设多种酷刑,所有房间里墙上都有展板,全部都是污蔑法轮大法的文章和画报,墙上写的“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其实是“以刑整人”,这里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 李育被绑架到这里迫害,长达一个月。洗脑班的主管,政法委闫玉庆给李育配了两个包夹监视她,并随时汇报。 二零零五年七月三十日,白银市公安分局樊丰涛、张胜国领着110警察七、八人闯到李育母亲宋渭珍家,绑架了李育母女等开法会的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贾培福(男)、崔建平(女)、赵燕(女)、杨某(女)、杨秀英(女)、崔某(女)、张厚芬(女)等。 所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到抄家,其中六名老年法轮功学员每人勒索了二百元后放出;李育、贾培福、崔建平、赵燕四人被送到看守所迫害四十五天后才放回家。 警察抄家时,发现李育的电脑里面有大法的MP3资料,认定是李育的丈夫周宗祥未修炼是假装的,周宗祥被樊丰涛等人绑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四十二天。 看守所所长给李育戴上二牛抬杠”的镣铐,这个镣铐是手铐和脚镣用一根一尺长的钢筋连在一起的,脚镣是用三厘米宽、一厘米厚的钢板做的,戴上后,就铆死在脚上,中间还连着一个二十多公斤重的铁托。 李育戴上这个镣铐后,站不能站,坐不能坐,走不能走,只能坐在地上用屁股和两脚用力一点一点的移动。上厕所都不开 ,得人扶着上,李育被折磨了三天两夜。去镣铐的时候,得把她从号室里抬到外面用锤子和专用工具砸下来的。在这里,李育经常遭管教人员的辱骂。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白银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李育二年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白银市公安分局的樊丰涛、张胜国等人直接把李育从单位绑架到兰州市榆中女子劳教所二大队三中队迫害。队长是范某、中队长是柳某、管法轮功的刘节雨。他们指使吸毒、卖淫犯毒打、用各种恶毒的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在劳教所里,李育遭受各种各样的肉体及精神迫害。长期奴役做工,给衣物上绣花、做各种装饰品、剥蒜、剥大豆、织地毯、缠毛线等。 为了转化李育,劳教所管教经常给她换包夹,警察指使包夹利用坐小凳、不让睡觉等酷刑“转化”她,要求几天就背会监规、写四书。每天都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录像,不按要求做就罚站、不让睡觉、拳打脚踢、恶语相伤。包夹全天监视她,随便扇耳光、不许上厕所。每周六都要向警察做思想汇报,不合他们的意就遭毒打。每月要写一遍“四书”不写就被打的鼻青脸肿。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李育和司丽萍在白银水川镇,被镇政府的人绑架。白银市公安分局的张胜国等人将他们带到分局,二十一日非法刑拘,关押到白银看守所。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 李育和司丽萍被非法关押八个月,白银市公安分局、白银市检察院、白银市法院的警察和法官们构陷证据。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白银市白银区法院开庭,检察院马景亿公诉、由法院审判长张秀静、代理审判长司杨华、周中宁、书记员冯浩虹审理此案,冤判李育和司丽萍三年缓刑三年。 至今当地派出所警察、社区经常到李育家骚扰、恐吓,白银市公安分局更是长期跟踪、监视她。 ********************** 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李育女士依法提起对江泽民的控告。下面是控告人李育女士陈述她被迫害的具体事实: ●两次被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我去北京说明情况,途径宁夏中卫火车站被乘警和当地警察绑架,当晚在火车站扣押一整夜,第二天劫持到中卫拘留所拘留两天,后我单位来人,又把我绑架到白银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四年在给世人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绑架到白银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两次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一天,我正在单位上班,厂保卫处科长找到单位领导说要把李育送到保卫处学习,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三个月,实际上是把我绑架到白银市宏银宾馆,在这里专门举办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十三位学员。在洗脑班里,警察强迫我们看诬蔑师父,诬蔑大法的电视和书刊,还有专人在大门口看守,不许随意走动,时刻都被监视和跟踪。让我们的人身自由受到极大的伤害,一直到五月一日才把我们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十月,中午刚下班回家准备做午饭,公司书记审海量,纪家瑞突然来我家,将我绑架到白银市武川洗脑班迫害。在那里一个法轮功学员有两个监护看管。大门口上的牌子写的是「白银市法制教育培训学校」,名为学校,实为监狱,那里还有「以刑整人」的各种刑具,其中很多学员都被迫害坐在老虎凳上受酷刑,两手背铐在一起,在两手之间持上二十斤重的铁砣,真是痛苦难忍。 ●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白银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我两年六个月。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白银市公安分局的樊丰涛,张胜国等人强制将我从单位直接绑架到兰州市榆中劳教所二大队三中队继续迫害。 在劳教所里,警察要求几天就要会背很多的监规,每星期写思想汇报,写四书,看诬蔑法轮功的电视,录像等,不按要求做就罚站,整夜整日不让睡觉,警察恶语相伤,两名包夹时刻不离的全天监视,不许上厕所。每天还要干活完成生产任务,比如:鞋子上绣花、剥大蒜、剥大豆、织地毯、缠毛线等,这使我遭受各种肉体与精神上的严重迫害。 ●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零年十月,我和一位同修在白银水川镇讲真相时,被当地镇政府的人绑架,白银市公安分局樊丰涛,张胜国等人将我俩人劫持到分局突审,二十一日被非法刑拘在白银市看守所八个月,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当时家中还有一位八十岁的老母亲无人照看,整日为我担惊受怕,使她老人家痛苦的离世。 白银市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的警察和法官丢弃了良知和善念,构陷证据,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冤判我与同修三年缓刑三年。 至今想起来在牢狱期间的生活,度日如年,一分一秒都在煎熬着,时时都觉得生命危急。现在当地派出所警察,小区,公安分局,长期对我监视,有时到家中恐吓,骚扰,使我的家人不得安宁。 【修炼法轮功受《宪法》和《刑法》保护】 依据《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轮功学员及控告人李育依法享有信仰自由,信仰法轮大法应受《宪法》的保护。我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享有信仰自由,信仰法轮大法应受《宪法》的保护, 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控告人李育及所有法轮功学员都有言论自由,控告人李育对法轮功和大法师父被江泽民以权代法利用所有媒体造谣抹黑的行为予以澄清和讲清真相,受《宪法》保护。 依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依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控告人李育的人权及人身自由受《宪法》、《刑法》的保护,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权代法在《刑法》中根本没有对信仰法轮功明确制定出罪名的情况下侵犯控告人李育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及信仰权利。 为了修炼法轮功,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平和的心态、和睦的家庭,我坚持着自己的这份信仰;为了说句真话,为了不去落井下石,为了不辱骂和诋毁有恩于我的师父;我被一次又一次的绑架、拘留、送洗脑班;被非法劳教、非法判刑;被犯人任意凌辱;被剥夺睡眠、喝水、上厕所的权利…… 十六年,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我为了保存自己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善念,承受着身体上、精神上的双重迫害,心理上承负着无法言表的压力和摧残;我的家人同样承负着难以言说的心灵的苦痛,面对强权下没有人性和天理的行为,我的母亲被迫害离世。 而这所有不幸的根源,是被控告人江泽民作为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首恶难辞其咎;江泽民发动的这场非理性、非法的迫害运动伤害了控告人李育及家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天赋人权──信仰。为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控告。 综上所述,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罪魁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迫害亲属;
打骂;
戴脚镣/连体脚镣 ;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劳教;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坐小板凳 ;
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毒打/殴打 ;
非法拘留;
非法审讯;
非法发布逮捕令;
骚扰;
威胁/恐吓;
监视/跟踪;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六次被绑架-甘肃白银市妇女李育屡遭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白银市公安局
:
张明才
白银区公安分局
:
樊丰涛,
张胜国
甘肃省白银市洗脑基地(法制学校)
:
闫余庆
甘肃铝业公司
榆中劳教所
武川乡洗脑班
榆中女子劳教所
中卫市公安局
白银区法院
中卫市看守所
白银市看守所
白银市六一零办公室
中卫市“六一零”
白银市检察院
白银市银光公司
:
纪家瑞,
王俊,
审海量,
纪家瑞,
于青
白银市拘留所
白银市法院
中卫市拘留所
白银市劳教管理委员会
水川镇政府
更新日期: 2016年2月2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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