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淑云
简介:
郑淑云(Zheng,Shuyun),
女 ,
60岁 ,
辽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退休工人。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早七点,连山区国保大队警察伙同连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并非法抄家,抢走一些书籍、电脑、手机等物品。郑淑云八旬老母亲受到惊吓。郑淑云现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女士。律师为郑淑云做了无罪辩护,过程中频遭法官打断发言。参与非法庭审人员有连山区法院审判长章翠平及荀巍巍;连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王军。 郑淑云的代理律师是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毛宏伟律师。在法庭上,毛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是个法轮功信仰者,她拥有多少法轮功书籍、数据都是合法的。她炼法轮功是为了锻炼身体,而且是在家里,没有危害到任何人。” 律师还指出:“劳教制度本身违反宪法和法律,是公权力在犯罪,郑淑云当年未经审判,被强制失去人身自由三年,关押在马三家,受到酷刑……”刚说到这,审判长章翠平立刻打断律师,不准他再说下去,警告律师不要提劳教的事。律师说:“是公诉人把这一条写在起诉书里的,为什么反而不让我说?”法官说:这些都和本案无关,都是以前的事。在法官多次无理打断律师发言的情况下,律师还是说出:“那个劳教决定书就是公权力对我的当事人犯罪的证据!” 律师接着说:“公诉人举证的证据都不合法,是无效证据,难道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你们公检法人员不适用吗?还罪。说到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是在扰乱社会秩序这一章里。公诉人举证没有一条与此罪相关联,没有举证那就是没有证据,我当事人是无罪的。郑淑云参加了什么邪教?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她是造成工厂停产了,还是让学校不能上课了?还是造成交通堵塞了?还是对其他人造成了什么伤害后果?都没有!那她就是没有 罪!” 对于审判长频频打断发言,律师说:“你不让我说话,我怎么辩护?这半天你要不拦着,我早说完了。”在审判长的不断干扰下,律师坚持把话说完。律师指出,“昨天,12月4号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意义重大,今天开庭更要尊重宪法,保障人权,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郑淑云也在法庭上陈述:自己原来身体有病,修炼法轮功身体好了。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没有错。在家炼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了?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把我关了这么长时间,我没有罪!现在迫害法轮功的都被追查,一旦哪天法轮功昭雪了,你们这么做……法官马上打断了她的话。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一直在下面旁听的郑淑云老母亲实在忍不住了,要上前和女儿说话,被法警拦住了。郑淑云说:“就让我们说两句话不行吗?妈,你放心吧,我没事。”法警马上制止她说话。老母亲说:“我女儿没罪!”说完这话放声大哭。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郑淑云的老母亲在亲友们的陪同下走出法庭,站在法院门口,迟迟不愿离去。老人已近半年没见到女儿了,今天匆匆一见,连一句话也不让说,下一次不知何时才能相见,老母亲抹着眼泪。 连山区法院判定郑淑云女士三年徒刑。郑淑云不服判决,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六旬法轮功学员郑淑云二审上诉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逐条剖析、反驳了“公诉人”所有指控,为郑淑云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建立法庭的最终目的是主持社会的正义,所以法庭判案必须以正义为依规。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日前,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执行迫害政策。令人奇怪的是,律师整理后的辩护词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早晨送到中级法院时,王亨(接案人)告知:(中级法院)已经决定“维持原判”了。也就是说,这个“裁定”仅仅事隔两天,在律师的辩护词还没送到中级法院的时候,在没有看到律师辩护词的情况下,“合议庭”已经超前完成了610早就订好了的“工作”。 辽宁省葫芦岛市今年(二零一五年)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已经在三月二十四日(周二)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郑淑云的亲友已经申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强烈要求再审本案,也就是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希望葫芦岛市公检法司人员看清已经变化了的形势,不要给江泽民血债帮当陪葬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上午9点至10点20分,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举行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女士申诉的听证会。郑淑云现在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两名委托代理人宣读了辩护意见书,并提交了24种证据。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审讯;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举行郑淑云申诉听证会
辽宁葫芦岛市郑淑云被劫持到监狱
葫芦岛法院一审无罪而判-二审即将开庭
无视律师辩护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陷害善良妇女
律师告诫:不要为历史债务买单
律师为郑淑云辩护 遭法官频频打断
辽宁葫芦岛市恶警陈玉龙犯罪事实
辽宁葫芦岛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连山区法院: 审判长章翠平15642963175 办2164505 18504291776(新) 荀巍巍13700197799 办2164505 叶强(陪审员) 王爽(陪审员) 连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王军(男,戴眼镜)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 院 长郭 彪2164111 副院长朱永存13998980003、2164112 副院长刘恩栋13052668777、2164115 副院长陈天文13904298878、2164116 副院长康广欣13704291357、2164117 副院长刘汉国13309895595、13019991688、2164118 副院长常 海13130979900、2164398 纪检组组长杜伟平13942941269、15642963119、2164119 政治处主任魏爱君2164155 办公室主任魏艳妮13804290000、18642950000、2164000 执行局局长季爱华13842950000、15642963170、2164012 刑事庭: 庭 长王 丹13898788828、2164500 副庭长李福山15642963172、2164525 副庭长刘立春15642963223、2164503 副庭长沈 旭15642963268、2164501 副庭长高经纬2164502 副庭长刘晓棠2164502 参与非法二审人员 詹亚臣(审判长)0429-3166419 刘纪世(审判员) 陆诗瑶(审判员) 王亨(接案人) 电话:0429-3166419 18009899679 葫芦岛市检察院: 王振峰、杨利明 葫芦岛市中法立案庭:0429-3166500 刘丽雅办公室:0429-3166436(审监庭)刑二庭: 王亨 0429-3166419、18009899679 詹亚臣 0429-3166416 葫芦岛市政法委: 魏艳春: 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电话 13942901118
责任单位及恶人:
葫芦岛市看守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
:
陈玉龙
连山区法院
:
章翠平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
王亨
连山区检察院
:
王军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6日 0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