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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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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云

简介:
张凤云
(Zhang,Fengyun),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辽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七•;二零前夕,辽宁本溪市“610”又制造恐怖气氛,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已知名单如下:赵福贵、张凤云、刘斌、冉芳、谢瑞雪、谢瑞华、徐杰和她的女儿、陆锦、孙淑瑜、魏建平、胡春燕 、宫淑玲、崔兆玲、刘玉秋。

二零二零年八月,辽宁本溪县社保中心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口头通知张凤云:称曾被判刑,所以停发退休养老金、并要求退还冤狱期间的退休金。

张凤云多次找到本溪县社保局局长孟宪贵,向其讲述被迫害事实真相,并指出社保停发、追讨退休养老金行为违法,但孟宪贵却仍一意孤行,不听劝阻。

为了维护正当的合法生存权益,张凤云对本溪县社保中心的违法行为向本溪县法院进行了行政起诉,希望尽快全额补足被非法扣发的属于自己应该享有的退休养老金、并停止所谓「追讨」。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本溪县法院开庭审理,七月二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张凤云的正当要求,八月三日给张凤云送达判决书(2021)辽0521行初4号行政判决,并称如不服判决,可向本溪市中级法院上诉。

张凤云向本溪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原判,并判定本溪县社保停发、追讨养老金的行为违法。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21)辽05行终169号,上诉费用由本溪县社保承担:
1.撤销本溪县法院(2021)辽0521行初4号行政判决;
2.确认被上诉人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本溪县分中心直接停发上诉人张凤云养老金的行为违法;
3.上诉费用由本溪县社保承担。

在本溪市中级法院作出本溪县社保中心停发退休金违法的终审判决的情况下,孟宪贵却拒不执行判决、不补发张凤云被非法停发的退休金,声称:听本溪市社保的,市社保让发,我才发。并且他亲自去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让撤销张凤云的退休行政审批。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出撤销张凤云的退休行政审批的通知函(本溪县人社发[2021]55号)。

张凤云二零零三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五年三月(在冤狱期间),由工作单位依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现在退休将近17年了,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却在本溪县社保局局长孟宪贵的要求下,非法强制撤销正常办理了17年的退休行政审批,实在荒唐至极!张凤云到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却没有人处理,找到一个工作人员,说法院都已经判胜诉了,你们依据甚么撤销退休行政审批?这个工作人员却说法院管不了我们,就不再理会了。

张凤云找到本溪市社保管理中心主任樊增军,对其讲述事情经过及孟宪贵说要听市社保的。其了解后,说会找本溪县社保局长孟宪贵了解情况。一段时间后,再给樊增军打电话,询问处理结果时,他却说:孟宪贵说已经撤销你的退休,要从新计算退休时间。市、县两级部门来回推诿,法院判决成为废纸,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辽宁本溪县法轮功学员张凤云,被本溪县社保非法停发、追讨退休养老金后,对本溪县社保中心的违法行为起诉,二零二一年七月被本溪县法院驳回,随后上诉。本溪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原判,并判定本溪县社保停发、追讨养老金的行为违法。本溪县社保中心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并非法强制撤销张凤云办理了17年的退休行政审批。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剥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辽宁本溪继续停发张凤云退休金
辽宁本溪市610绑架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军(收) 地址:本溪市市府路9号 电话: (024)42820155 (024)42820155 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君生(收) 地址:本溪市市府路9号 电话: (024)42820155 (024)42820155 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振海(收) 地址:本溪市市府路9号 电话: (024)42820155 (024)42820155 本溪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曲元军(收) 本溪市公安局王君生(收) 地址:本溪市市府路9号 电话: (024)42820155 (024)42820155 本溪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陈金宝(收) 地址:本溪市市府路9号 电话: (024)42820155 (024)42820155 本溪市明山分局 国保队长 卢刚(收) 地址:西芳街20 (024)43862779 (024)43862779 电话:13904946659 本溪市明山分局局长 张凯(收) 地址:西芳街20号 电话: (024)43862779 (024)43862779 (024)—43214535 024—43217552、43217546、43214930 本溪市明山分局国保支队 赵全(收) 地址:西芳街20号 电话: (024)43862779 (024)43862779 本溪市明山派出所 郑江(收) 地址:西芳街20号 电话:(024)43862779 政法委系统及610办公室 办公室024-42890054 史凤友 书记 024-42890099 024-42890099 宿舍 024-43840310 024-43840310 朴庆贺 副书记 024-42890056 024-42890056 宿舍 024-44871298 024-44871298 手机:13804140908 李新 副书记 024-42890055 024-42890055 宿舍 024-43862826 024-43862826 手机:13304948826 孙洪发 副书记 024-42890063 024-42890063 宿舍 024-42106999 024-42106999 手机:13704149898 李溪 副主任 024-42890055 024-42890055 宿舍 024-43896222 024-43896222 手机:13941449171 本溪市维稳办(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长 综合处:024-42890058 朱文清 主任 024-42803389 024-42803389 宿舍 024-43875297 024-43875297 手机:13604149611 王正涛 副主任 024-42890064 024-42890064 宿舍 024-42896188 024-42896188 手机:13804145992 董斌13700140002 市防邪办(中共是邪教) 综合处 024-42890057 024-42890057 李新主任办 024-42890055 024-42890055 宿舍 024-43862826 024-43862826 手机:1330494882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本溪市610(本溪市维稳办,在市公安局内部)610主任(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文清,手机:13604149611、办电:024-42803389 024-42803389、宿舍电话:024-43875297 024-43875297<br>610副主任 王正涛,手机:13804145992、办电:024-42890064、024-42890064、宿舍电话:024-42896188、024-42896188<br>本溪市610人员 董斌,手机:13700140002<br>市防邪办(中共是邪教),综合处 024-42890057 024-42890057
本溪市公安局本溪市公安局 市府路9号 邮编:117000<br>市国保大队二大队大队长 陈金宝 手机;13941453666<br>查号台:2833114 区号0414<br>本溪市公安局政保处电话:0414--2845289<br>安保支队:2845289 (专职迫害法轮功)<br>督察部电话:0414--2820155<br>控告申诉处:0414--2845556

更新日期: 2022年4月17日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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